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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不能整改的情况说明书

    1.消防系统整个不能使用,怎么写情况说明

    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1、火灾报警控制器没有定期进行维保鉴定、至线路老化,故障现象发生较多。

    2、感烟器损坏信号丢失、精确数据待查。

    3、广播系统故障无法输出。

    4、消防电话为老式插线安装方式,要求进行直接连接安装。

    5、灭火器没有装箱或上墙。

    6、指示标志不齐全。

    7、火灾显示盘故障为正常开启。

    8、防火门损坏未能修复。

    9、楼层没有独立的声光报警器。

    把你看到的知道的真实情况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如实描述记录下来,明白吗!

    2.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整改情况怎么写

    xxx消防大队:

    我公司是入驻开发区的中法合资企业,自企业入驻以来,得到了开发区领导和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生产经营工作顺利,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设置专门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员,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就在本月上旬,又组织了一次消防器材的专学题习培网训。

    尽管如此,我们在消防防范工作中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XX年7月23日,在贵单位来我公司例行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6处。

    针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当天晚上,连夜召开“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会议,公司董事长提出要确保“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生死存亡,更事关全体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不惜代价,彻底整改到位。会议决定在原有安全管理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以总经理xxx任组长,副总经理xxx、安全主任xxx任副组长,安全员xxx、各部门经理、各工段工段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布置了各部门自查整改的时间和任务,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经理负责制,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会议明确了由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各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相挂钩,对检查不达标的,坚决停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力执行。现就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说明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1.二车间某消防箱玻璃门盖缺失;

    2.三车间北侧楼道有杂物堆放;

    3.三车间某消防箱中消防水带缺失;

    4.三车间某应急灯不能正常点亮;

    5.配件仓库东出口有杂物堆放,挡住通道;

    6.消防水管路总阀被关闭。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1.立即派专人订购二车间某消防箱缺失的玻璃门盖;

    2.立即派专人清理三车间北侧楼道堆放的杂物,确保楼梯口畅通;

    3.立即派专人订购三车间某消防箱中缺失的消防水带;

    4.立即派专人更换三车间实效的应急灯;

    5.立即派专人清理配件仓库东出口堆放的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6.抓紧研究方案,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原有消防管路的改造,解决地下漏水的情况。

    另外,针对以上安全隐患出现的根本原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各工段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问题,并决定由安全员每周巡查公司固定的消防器材和楼梯通道,确保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三、消防水管路阀门被关闭的具体说明

    1.关闭消防水管路总阀的原因

    XX年5月,公司财务发现水费异常超高,经仔细排查,确定因开发区土地形成时间较短,地面沉降引起地下消防管路破裂所致。因为考虑到消防管路流量大,并且大量流水冲击可能导致地下水土流失,存在大面积沉降安全事故隐患,故公司决定临时关闭消防水管路总阀,待检查出破漏管路并修复后再常开消防水管路总阀。

    2.地下消防水管路破裂的整改过程

    发现地下消防管路破裂问题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5月份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并在5至7月份多次进行地面开挖,以期寻找到地下消防管路的具体破裂地点,但因地下管路情况不明,虽经多次努力,仍然不能找到具体漏点。考虑到情况特殊,公司领导决定采取地面明管重新布线的方案,彻底解决问题。

    3.目前存在的困难和进展情况

    3.个人不配合消防整改怎么办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4.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得怎样了

    消防安全隐患分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一、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

    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单位通过以下方面的检查,排查火灾隐患: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

    况;

    (六)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

    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八)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十)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

    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十二)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二、重大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

    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

    符合规定;

    (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单位应按以下步骤判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一)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二)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三)符合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

    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

    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

    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

    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

    大大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

    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

    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安全生产督办整改情况说明怎么写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查情况通报关于对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的通知》(**办〔2014〕24号)要求,区安委会于7月7日起对各板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现将第一阶段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会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安监、公安交巡警、发改、交通运输、住建、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11个板块及所属的27个村(社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泾街道由于刚刚成立,机构尚不完善,未进行此轮督查。

    督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各地、各领域是否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二是相关部门是否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重点企业;三是政府和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带队检查情况;四是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是否对重大隐患落实跟踪监管措施;五是企业单位是否列出排查隐患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六是危化品企业是否做到自查自纠、专家检查和重点单位暗查暗访的“全覆盖”;七是“九小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场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重要时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 (一)板块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

    全区各板块、各部门都能贯彻落实相政发〔2014〕43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行动工作。结合各地企业结构特点,都制定了本地的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镇两级监管部门共出动127人次进行督查,督查企业单位86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849项。

    期间,督查组通过专家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纠。 (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今年,全区三级政府共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52项。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项。

    其中,对7项市级挂牌整改隐患做到了督查“全覆盖”。目前,市级挂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2项;20项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13项;25项镇级挂牌已完成整改22项。

    (四)企业单位场所隐患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此次督查,抽查检查了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场所”等企业单位场所,各企业单位和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程度各不相同,但总体情况并不令人满意,自查自纠率不足80%,且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二、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企业自查自纠远远未达到全覆盖,“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主动、不到位,能推则推,在思想认识、工作力度、基础工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落实不力。

    7月30日前,区安监、消防、交巡警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分别开展了督查行动,8月8日前,区发改、住建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第一轮专项行动督查,8月11日,交运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各行业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领域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况。

    督查完成后,个别督查组未按要求上报督查汇报材料。 (二)部分重大隐患整改整体推进力度不够。

    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2项重大隐患,完成整改37项,结案8项,录入“智慧安监”平台52项;有的板块上半年已经全部完成,有的板块完成整改了,但是还没有组织验收,整改进度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协调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够认真、效果不够明显。部分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进展缓慢,如度假区阳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纶宾馆集宿楼整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需各有关负责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推动。

    (三)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远远未达到100%。督查情况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相对较好外,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场所对自查自纠要么不知晓,要么知晓了也没动作。

    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阳澄湖海普威精锻有限公司、黄埭镇建通光电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产型企业未能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五小企业”、“九小场所”的自查自纠情况更加令人担忧。 (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督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

    消防不能整改的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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