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新项目备案情况说明
1.建筑老工程备案说明怎么写
一、工程备案是指建筑业在承建项目开工前施工图纸,百材料清单,等等项目文件需要报批消防,市政、建设局等部门,竣工结束后竣工资料也需要报批备案上述部门。
二、建设项目工程备案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度审查报告 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知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监理规划 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道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墙改登记手专续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属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各地在办理中会有不同的地方和要求,但主要的内容都差不多。
2.项目备案情况公示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备案成果?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百度百科。
3.建设项目获备案是什么意思
建设项目获备案是指该建设的项目已经获得备案,可以实施工程的相关施工方案,一个建筑项目想要实施就必须要通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备案以后建立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制度。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州行业发展规划。
案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申办项目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委申请备案或按权限转报市经委。
2、市经委对符合备案条件、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3、对超过备案证有效期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应向原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4、已经备案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发生业主变更、改造内容和生产纲领发生较大变化、总投资超过30%以上的,在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申请调整登记备案,超过县(市)经委权限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委权限转报市经委重新备案。
5、备案机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实行“限时办结,免费服务”制度,州经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项目准予登记备案、不予登记备案的具体意见。申请备案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 3、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4.建筑工程的备案资料有哪些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物业管理9个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部分)和工商管理类(部分)11个专业。
5.建筑工程备案7是什么表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1333365653763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6.关于工程中的备案
看看这篇文就知道了!/view/421307.htm 1、备案就是去建设主管部门登记,需要拿相关证件,比方说公章备案要到工商管理局,项目经理备案到建设局,工程施工备案到建设局和质检站,安全备案到安检局。
2、备案多了:有工商备案、财务备案、资质备案、安全备案、证书备案等等。3、根据不同的备案去不同的部门。
看看下面就知道了:建筑工程报建手续 一、工程立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项目) 1、立项申请(开发区审批后,区计委批复); 2、建设用地位置图;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4、关于公司成立的批复复印件(外经贸委);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人防审批: 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登记表》(到人防办公室领取); 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总平面图及施工图(厂房除外)。
三、消防审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到消防处领取); 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4、全套图纸。 四、规划审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 2、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人防审批表; 4、消防审批书; 5、建筑施工图两套半:即施工图两套,半套是指封皮、目录、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基础平面图等。
两套半图纸的封面须由设计单位盖章,方可有效。 五、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 1、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2、报建登记表; 3、建设规划许可证; 4、设计招标及中标通知书; 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6、施工招标及中标通知书; 7、勘察、设计合同; 8、施工合同。
(1、计委:计委批文 2、计委:投资许可证 3、计委:建设单位自筹基本建设奖金来源审批表 4、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统计登记表 5、建设局:红线定位图(项目选址意见书) 6、消防科:消防审核意见书 7、土地局:建设用地批准书 8、州审图办:图纸审查批准书)(1、凭两证一书领取施工申请表,施工审批表。 2、审核: (1)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证书。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质检、安全手续。 (5)资金到位证明。
(6)图纸审查意见书。 3、局领导批准。
4、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 一、竣工验收各方签署意见、盖章后的备案表 二、质监站提供的工程监督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填写)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五、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施工单位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公安消防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竣工验收条件 本工程已符合下列竣工验收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团。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工作程序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部令第91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含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种规费交纳、施工许可证核发等5项内容。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勘察设计招投标、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机关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在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招标公告、投标入围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签定施工(监理)合同。
省直管建设工程招标备案手续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委托监管招投标的省直管建设工程有关招标备案手续由被委托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二、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7.项目审批情况如何写
项目有很多种,各类不同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也不完全一样,具体的要依据所申请审批的是何类项目,然后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报告。下面以行政项目为例:
行政审批项目是进行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项目。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批项目就是进行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项目。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对项目进行审批,有利于配置资源。有利于控制风险。有利于维护秩序,有利于证明信誉。
行政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优先原则。二是依法审批原则。三是公正合理原则。四是公开透明原则。五是高效便民原则。六是权责统一原则。
审批流程审批 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 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 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 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行政审批 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
作用 行政审批的好处:有利于配置资源。有利于控制风险。有利于维护秩序,有利于证明信誉。
行政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 第一次改革于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改革于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
第三次改革于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新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四次改革于1998年: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
第五次改革于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第六次改革于2007年底:拟实行大部门体制。
(附:大部门体制又称大部门制、大部制,一般是指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归并为一个较大的部门,或者使相同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管理为主,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增强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大部门作为政府机构设置的一种形式,是相对于小部门而言的,通常管理职能较宽,业务管理范围较广,对一项政府事务或几项相近事务实行统一管理。本次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8.建筑竣工资料审核及备案
3.5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 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
3.5.1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
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 3.5.2竣工验收程序 插入竣工资料验收流程图 3.5.3竣工验收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9、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5.4竣工验收资料 3.5.4.1整理目标 工程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满足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工程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首先达到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标准,确保工程鲁班奖工程的要求。 3.5.4.2工作流程 要求各专业分项目部按以下流程做好工程资料整理。
各项目部工程资料要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收集和整理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3.5.4.3资料内容 1.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内容是: (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 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图纸会审记录; (5) 技术交底记录; (6) 设计变更通知; (7) 技术核定单; (8) 地质勘察报告; (9) 定位测量记录; (10) 基础处理记录; (11) 沉降观测记录; (12) 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 (13) 混凝土浇灌令; (14) 商品混凝土供应记录; (15) 工程复核记录; (16)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7) 施工日记; (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9) 工程质量保修书; (20) 工程预(结)算书; (21) 竣工项目一览表; (22) 施工项目总结等。
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和进场材料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全面反映施工全过程中质量的保证和控制情况。各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是: (1) 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 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 4) 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5) 防水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 构件合格证; 7)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8)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 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10) 地基验槽记录; 11) 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12)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3) 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
(2) 钢结构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钢结构工程轴线复核; 2) 钢网架焊接球、螺栓球及组合件的质量证明书和节点承载力试验; 3) 金属压型板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4) 涂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 5) 钢构件检验记录 6) 预拼装记录 7) 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检查记录 8) 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实测记录 9) 钢结构涂装检测记录 10) 总拼就位后几何尺寸误差和挠度记录 11) 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2) 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3) 系统清洗记录; 4)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5) 卫生洁具盛水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