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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农民工保证金承诺书

    1.梧州市怎样才能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交存程序:

    一、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

    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详见本程序第二点),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

    上注明中标项目具体名称

    (如属代缴的还须注明代缴的单位名称)

    ,

    到账后凭中标通知书、

    行进帐单

    (或现金缴款书)

    原件、

    身份证原件到市财政部门委托的代理银行:

    工行城建支行

    (地

    址:市东葛路

    76

    号创宁大厦一楼)开具广西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凭收款收据

    第四联(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请交存单位认真填写并核对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应注明清楚交存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全

    称,且应与中标通知书上的载明内容相一致。作为退款的重要凭证,请单位妥善保存收据。

    二、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南宁市财政局

    账号:

    2102109129300015011

    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地址:市东葛路

    76

    号创宁大厦一楼)

    退还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证大厅,提交如下材料:

    (

    1

    )《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格式参考附件);

    (

    2

    )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

    3

    )如工程款已结清,工程结算单复印件及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盖章的工程款已

    结清的情况说明;

    如工程款尚未结清,

    建设单位、

    建筑业企业共同签订的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

    和如不全面履行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函

    (还款计划和承诺函均须法定

    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

    4

    )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

    二、

    建设单位将上述书面材料和劳动、

    建设部门分别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提交

    市清欠办,

    由市清欠办审核后,

    在退款单位

    《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

    中签署同意

    退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建设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

    1

    )经市清欠办同意并已盖章的《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

    (

    2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原件(提供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

    3

    )退款帐户证明(注明退款户名、帐号、开户行);

    (

    4

    )必要时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财政局根据以上材料,将应退付保障金连同相应的利息退入建设单位账户。

    请建设单位在办理完上述退还程序后认真核对财务帐目上的款项(已含利息)。

    注:报送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怎么做账

    1、退回多缴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农民工工资保障

    2、因为原来付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做:

    借:其他应收款:农民工工资保障;

    贷:银行存款

    3、保证金返还

    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并予公示30日,百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5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该单位保证金。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度融资产、应收回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答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3.签定了合同但一年都没开工,退民工保证金后合同是否有效

    1、看招标书、投标书、合同等文本的内容,对迟延开工是否有相关约定,有约定依据约定来办理;2、如果没有约定,您可以向招标人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返还财产并赔偿您损失;3、损失以您前期的投入为标准,注意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首先看好合同里面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否有相应约定。还有就是到法院去申请起诉招标人执行合同,如果合同因为具体客观原因无法执行,那么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保证金并且申请赔偿。

    你应该死下了解好对方是由于具体客观因素无法开工还是恶意骗取保证金,搞清楚情况,根据情节进行相应的起诉。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问题(请有开发经验的专业人士给点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账户内资金启用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予以补足。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3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进行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新进京企业应在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新设立的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后15日内应将上述相应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进行备案。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市建委备案;区(县)属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区(县)建委备案。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将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邮储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进行备案。

    分包企业7日内完成实名制备案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7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确保农民工人手一卡,并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入实名制卡中,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包代管,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企业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的义务。建筑施工企业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并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本办法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3-6个月内承接新工程。劳务发包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发包企业项目经理6-12个月的从业资格,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5.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如下: 1、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证金; 2、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剩余40%的工资保证金; 3、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决算后,经确认无拖欠行为,全部退还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4、带资料,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的)经办人身份证原已交保证金的票据或存折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工程决算单; 5、银行电脑打印的往来账目清单,自开工到竣工的往来账目清单。

    扩展资料: “工资保证金”的作用 发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会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如企业逾期还未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知银行按照保函约定的程序和范围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市施工企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撤销许可类经营范围,外地进京施工企业退出本市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向企业退还保函: (一)自企业提出退还保函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解决的。

    (二)拟退出企业以法人单位的名义出具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 1.在本市范围内没有在施工程项目 2.自出具承诺书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范围内未承接新工程 3.自出具承诺书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间已超过两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资保证金。

    6.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证金;

    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剩余40%的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决算后,经确认无拖欠行为,全部退还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带资料:

    书面申请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的)

    经办人身份证

    原已交保证金的票据或存折

    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决算单

    银行电脑打印的往来账目清单:自开工到竣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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