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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换届程序情况说明

    1.村民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 选举准备 1、建立选举机构;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百人数一般7人或者9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1人主持村委员会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3、制定选举方案。

    4、筹措选举经费。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6选举部署与组度织试点。7、宣传动员。

    (二) 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2、选民登记。

    3、选民资格审核、确认与公布。 (三) 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的资格。

    2、候选人的提名。3、宣布候选人名单。

    (四) 投票选举 1、投票准问备;确定选举日、确定选举方式、确定投票方式和次数、委托他人投票原则和手续、制作选票、制作票箱、建立秘密写票处、宣布投票会答场、投票站。2、召开选举大会;清点参加会议人数、宣布选举大会开始,推选唱票、计票和监票人,讲解选票和介绍投票方式,检查密封票箱和核实选票数,选民版排队依次领取选票,选民独立写票和投票,集中票箱、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和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权发布公告,颁发当选证书。

    3、再次选举。

    2.村委会的选举流程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组织,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其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熟悉本村情况,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认真组织好选民登记。 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村选举办法应予以明确。 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3、推选村民代表。

    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若干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采用无记名推选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 4、自荐人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组织选民自荐竞职。

    镇党委要加强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如有需要可要求县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联审工作。 5、严格规范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365666332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二名以上村民代表。

    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居)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35%。

    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6、精心组织正式选举。

    选举前,要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和地点,精心印制各类选票,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和投票站严格规范委托投票。 。

    3.村委会换届什么情况下采取海选方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 颁布日期:2010年01月12日 实施日期:2010年02月01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 为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顺利开展,其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九条 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开展选举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依法履行职责; (六)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控告和受理村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 (七)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民证、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核发当选证书; (九)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拟定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办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村民中推选产生。

    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投票结果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办理委托投票,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 (八)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九)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举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须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应当再次推选。 第十五条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行使职责至本年度结束之前;超过本年度的应当重新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六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七条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范围一般应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前选举登记的选民为基数。

    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一)在配偶所在。

    4.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村委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农村管理组织,负责管理本村事务。

    按照规定,村委会要每年进行换届选举。目前有些偏远农村,在换届程序上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村民之间矛盾扩大,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

    那么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是什么?小编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下。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阶段 1、建立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

    2、改选村民代表。 3、由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日。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选举日,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 2、候选人的产生:按照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召集超过半数的全体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超过半数的选民投票选出候选人,并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3、不愿意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缺额的候选人应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张榜公布。

    4、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投票的,但又不愿意放弃投票权利的,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投票,但应在3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5、投票选举:当场当众公布选举结果。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交接工作,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 2、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组织。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30日内推选民调、治保、公共卫生等村民自治组织。 3、制定规范章程,完善各项制度。

    综上所述,村委会换届选举在农村也算是一个大事,是农民选举权的具体体现,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指导下,按照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选举出村民满意的村委会成员是农村自治的结果。村民如果发现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现象,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从而维护选举工作的神圣性。

    5.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具体流程

    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两委换届选举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村两委换届必须先选举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参选。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一定文化知识。

    2、选举准备。

    一是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是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3、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扩展资料: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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