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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卡争议扣款承诺书

    1.关于工行的信用卡还款协议

    楼主好:

    对于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的持卡人,可以签订牡丹卡的自动还款协议。转出账户本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转出账户或卡片到发卡机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填写 《自动还款业务申请书(个人卡)》。

    自动还款是指客户事先注册一个我行账户作为转出账户,在到期还款日前由我行自动从该账户扣款以归还指定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账户欠款的业务处理。

    对于牡丹国际信用卡:人民币账户自动还款、人民币账户自动购汇还款及国际卡外币账户向国际卡外币账户自动还款,每月25日从转出账户扣款;对于非国际卡外币账户向国际卡外币账户自动还款,每月24日从转出账户扣款。扣款时间为扣款日的19时。

    对于牡丹贷记卡:人民币账户自动还款每月25日从转出账户扣款。

    卡片启用:

    牡丹贷记卡:您可以使用申请时预留的座机拨打95588自助进行卡片启用,也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到当地的指定网点进行卡片启用。

    牡丹国际信用卡:您可以拨打95588-6,请人工坐席帮您进行卡片启用,也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到当地的指定网点进行卡片启用。

    若您在当月使用牡丹卡进行了消费、取现等交易,在交易的次月月初,会给您邮寄对账单。

    国际卡、贷记卡的信用额度可全部用于透支消费;在信用额度内,使用国际卡、贷记卡透支消费,透支的款项在交易的次月25日(含)之前归还,可以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您在用卡年度内,当年累计刷卡消费达到5笔(金额不限)或5000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可减免卡片本年度年费。

    小e建议您进行卡启并使用此卡,如果您在用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在这里发帖提问,小e会为您提供热心帮助。

    如果您不想使用卡片,您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到当地的发卡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2.牡丹卡的领用合约

    牡丹卡申请人(以下简称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牡丹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请牡丹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使用牡丹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如有,下同)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提供牡丹卡有关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二、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在使用联名牡丹卡、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联名单位、服务机构相关规定。

    三、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要求甲方提供一定的权利质押担保。提供权利质押担保的,出质权利到期日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到期日后30 天。

    甲方牡丹卡有效期期满继续使用时,该权利质押应办理相应的转期、续押手续。四、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五、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领取牡丹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按规定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六、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牡丹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者凭牡丹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七、甲方应承担牡丹卡(含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乙方有权从其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因牡丹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包括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下同)等。费用以乙方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高或调低其牡丹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或者要求甲方按规定提供或增加权利质押担保。乙方调整信用额度后,可通过短信或对账单等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愿调整其信用额度,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提出,但甲方仍需清偿已经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且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九、牡丹国际信用卡使用条款 (一)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交易日起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以下简称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部分从透支交易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二)甲方可按照乙方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

    甲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交易日继续计息。(三)甲方超额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额度,若在账户超限日(即乙方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

    (四)透支利息、费用等按月计收复利并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牡丹国际信用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六)牡丹运通卡、牡丹白金卡为牡丹国际信用卡品种之一,若成功申请牡丹运通卡、牡丹白金卡,乙方向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提供与其所持牡丹卡对应的指定免费增值服务,有关服务的种类、内容及要求以《牡丹运通卡使用指南和权益手册》、《牡丹白金卡使用指南》、《牡丹白金卡机场贵宾室指南》和乙方公告中有关指定免费增值服务的规定为准。乙方保留变更增值服务种类、内容或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同意;乙方行使此项权利时将进行公告,且公告一经作出即对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产生法律效力。

    十、牡丹贷记卡使用条款 (一)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以下简称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为对账单生成日起第25日,对账单生成日以对账单上记载的日期为准。甲方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

    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部分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二)按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乙方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乙方有权停止该卡使用。

    (三)甲方超额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额度,则账。

    3.这份《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这份《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这份《承诺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由此可见,法律用的是“应当”,而应当就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就必需遵守,而不允许作出任意性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该承诺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银行卡使用问题

    (1)既然是单位发的卡,那么由于你们没有亲自参与到办理该卡的过程之中,即与银行之间的这种合同关系,属于一种间接的关系,单位与银行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又单位是代表职工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办理牡丹卡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权代理行为,但是事后,你接受了该卡,而且并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仔细的阅读关于该牡丹卡的相关说明,所以你的行为成为一种追认行为,即认可了单位代表你的这种行为,所以你应该承担相应责任;(2)至于霸王条款,对应法律的概念应为“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称谓,垄断与“霸王条款”的出现密切相关。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哈尔瓦里安的定义,垄断一词原义是“排他性权利”,即一个厂商或几个厂商在一给定市场上对某一产品具有排他性控制。大致可分为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和经济垄断三种。

    行政垄断即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形成的垄断,最典型的莫过于地方保护主义。 行业垄断可分为具有专卖性质的垄断和自然垄断两种。

    具有专卖性质的垄断如烟草、邮政等行业。自然垄断是规模经济造成的一种状况,它使得某一行业只有在一个企业生产的时候才是最有效率的,换言之,由一个企业进行生产的成本要小于两家以上企业进行生产的成本,若重复建设则违背效益原则。

    如“铁老大”就是一个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它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长,且很难用于其他用途,具有很大的沉淀性。

    这种经济特征使得在同一地区重复铺设铁轨以展开竞争的做法非常不经济,只能带来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而成本的增加又将转嫁于消费者身上。最后一类经济垄断是在自由竞争中因企业自身实力壮大占绝对优势而形成的一种垄断状况,比如微软。

    需要指出的是,垄断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霸王条款”,以致损害消费者利益。只有垄断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才是“霸王条款”产生的真正根源。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允许“霸王条款”之类的违背公平自由原则的现象出现,而垄断企业的存在又为它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只要垄断企业还是市场主体,从事交易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就难以避免。要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反垄断立法的完善和反垄断机构的建立就显得日益迫切。

    通过法治的手段,才是根除“霸王条款”,维护市场交易公平进行的第一也是惟一有效途径。

    5.还款承诺书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关于还款承诺书的日期问题,也很多人有不同的疑问。

    比如因为还款问题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期和还款承诺书中的时期发生冲突,还款承诺书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接下来就说说这个问题吧。 何谓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不同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可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时效,其事实状态为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限,其法律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

    消灭时效又称为诉讼时效,其事实状态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其法律效果是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的减损。 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的具体范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论,使一些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适用了诉讼时效,剥夺了权利人的权利,鼓励了义务人的违法行为。 最近几年,在理论界基本达成了共识,主张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请求权,但又不是一切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制。

    所谓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基于债产生的原因,债权请求权又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如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如必要管理费用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如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等。

    物权请求权,则主要包括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在无法恢复原状时,又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同样适用诉讼时效。

    因此,与请求权相对的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都不存在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债权人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等主张权利行为的公证文书,符合公证文书制作要求的,符合以上要求的还款承诺书能中断诉讼时效。

    6.第二还款人承诺书范文

    就是共同还款承诺书:

    XXXX:

    为确保借款人XXXX与被借款人XXXX签订的编号为:XXXXXXX的《 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被借款人债权的实现,本人愿意对借款人依借款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共同还款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共同还款承担责任的期限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共同还款人承担责任的期限自债权人通知共同还款人提前承担还款责任之日起两年。

    三、本共同还款承诺书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共同还款人仍应按本共同还款承诺书承担还款责任。

    四、本人与借款人系

    关系,已阅知相关借款合同,完全了解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及风险,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五、本共同还款承诺书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债权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共同还款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承诺人一份。

    共同还款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麻烦专业人士给我看下这张承诺书有法律作用吗

    这份承诺书从要件的角度看,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要能证明是在对方胁迫之下签订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以此为权宜之计,取回电脑的话。从这份承诺书看,你至少要支付3100元以上。

    由于你没有写总额,如果原告起诉的话将由他举证,这对你来讲应该算是一个利好吧。

    同时,你还承诺“余款从七月每月支付三百元”由此可推知,你还应此后每月支付若干个三百元,

    但这里还有一个争议点即是一个月呢还是多少个月也没有约定,基于总额未写明,所以认定还应还多少钱(承诺书中未写明的)就成了争议焦点,这些都应由原告举证,但是他不好举。最终法院还有可能认定为3100元。

    但你还钱时一定要给对方给你打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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