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低情况说明什么影响
1.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对劳动者来说,有以下影响:
1、当用人单位生产任务不足时,会对劳动者只发合同工资。
2、当用人单位为迫使员工自己离职时,会对劳动者只发合同工资,逃避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坚持把约定工资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工资太低该怎么办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你都有三个选择——接受现实、做出改变或者一走了之。现在你的情况是,对现状不满,希望通过加薪来改变。如果公司拒绝给你涨工资,你打算一走了之吗?如果没有这种打算,那么你就得接受现实,尽管这有点难。
这个世界的真相是:除了走出校门后的第一份工作,你的薪水永远是偏低的。少付你一些薪水能给公司带来好处,所以他们当然会这么做。关于这一点,公司心里很清楚,现在你也明白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在入职时商定的工资水平就偏低,这也怨不得别人(别去抱怨当初招聘你的人,那只是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他们给你设定的工资水平当时是经过你认可的,即便后来发现别人的工资比你高,这也怪不到他们头上。就算你知道了自己薪水偏低,你对工作的认真程度也不应该受到影响。
入职后再协商工资总是很难的。你唯一的谈判砝码是:如果他们不给你涨工资,你就辞职。如果你是公司的骨干,对公司有价值,并且是公司不愿意失去的未来资产,那么这个砝码会很管用。或许你会列举自己的过往业绩,但是,会不会给你加薪或升职并不完全取决于你过往的表现,而是取决于他们对你未来表现的预期。因此,对于你来说,最好的谈判切入点是向他们展示,你将在公司未来发展中能发挥怎样的价值,让他们认为给你加薪是值得的。
下次要记得,在入职前先谈好薪资。关于薪资谈判你还需要知道的是:他们会等着你提出来,如果你没提,他们反而会看扁你。什么都可以拿来谈——工资、奖金、额外福利、休假、办公场地的面积,甚至于停车场地。你开出的待遇一定要大大超出你认为自己应得的部分。很多时候,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满足你的要求,我自己就经历过这种情况,因为他们对你的价值判断与你想的不同,通常会更高。即使他们不能满足你的某些荒唐要求,他们也会提供一些仍然超出你预期的补偿。另外,要公司加薪往往很难,但是,即使给不了别的,他们一般都会同意给你更多的休假时间。协商结果要形成白纸黑字。如果只是握握手,或者说些“只有我和你知道”之类的话,那么之后就会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你的要求肯定会落空。因此,一定要他们在白纸黑字上签字画押。
扯远了。所以你应该直接去老板那里告诉他真相:通过种种途径(不用说太具体),你发现你和同事做着一样的工作,拿的工资却比他们低得多。你希望至少将工资涨到和他们一样的水平。记得避开薪酬审核周期,以免影响你未来的加薪。
我说过,入职后要求加薪更难,你手里唯一的筹码就是辞职。不过还有另一个隐藏筹码,那就是你留下,让大家日子都不好过。除非你是某方面的专家,否则他们不会在乎你是否辞职(反正你很快就会被新人取代),但是他们会在乎你因为不满薪酬而变差的态度,因为你可能在办公室制造糟糕的氛围而降低大家的工作效率。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National Semiconductor)总裁查理•斯波克曾经对我说,“我们当然不希望优秀的员工辞职离开,但如果他们辞职后却没有离开,那更糟糕。”这才是你手里真正的砝码。
不过,我奉劝你尽可能避免出现这种局面。假如你找到经理,向他说明你的情况和想要的结果,而被他拒绝了,那么你可以选择辞职并离开,或者辞职并暂时留下,又或者留下,努力让自己发挥更大的价值,让他们未来无法再忽视你。只有你自己可以决定自己要做什么,但我奉劝你不要有任何仇恨行为、流露出消极的情绪、怠工、盗窃财物、磨洋工等等。一旦你走上那条路,这将迫使他们做出选择——炒掉你。就是这样的下场。
如果你选择辞职,那么在寻找新工作期间也要努力工作。提前通知公司,好聚好散。人的记忆力很好,你绝对不希望给人留下尖酸、消极的形象,而是要成为一个积极的贡献者。口碑的有效期很长,未来数十年它既可能成就你,也可能毁了你的职业生涯。这样的例子我见过不止一次。公司聘请你是为了解决业务上的问题,不要让自己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多年来我一直牢记著名作家阿尔伯特•哈伯德的一句话,我想用它作为结束语:
“如果你为某个人工作,那就好好工作。如果他付给你工资,让你养活自己,那就赞美他、坚定地支持他和他所代表的组织。如果遇到困境,一分忠诚胜过十分聪明。如果你一定要辱骂、谴责和不停咒骂才能平息心中的怒火,那就辞职,并且离开后在心里默默谴责。但是只要你还是组织的一份子,就不要去谴责。如果你这么做,就会松动你和组织联系的根须,当第一次大风来临时,你就会被连根拔起,被风吹走,并且可能永远也不知道为什么。”
事实是,你和老板荣辱一体。即使你辞职离开,也千万不要说公司的坏话。因为你搬起的这块石头,将来可能会砸在自己的脚上。
3.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低于实际工资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薪酬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