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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进项抵扣异常情况说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开票状态为异常是什么意思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46号)规定,异常凭证,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接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凭证的核实。

    2.增值税抵扣凭证及异常申报管理

    以下原因才可办理: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纳税人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印章。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对于因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核实。

    (四)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什么情况不能抵

    在增值税的核算和管理上,有些情况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如下: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或未申办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己征税款。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三、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而末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是指下列情形:(1)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2)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四、未按规定保管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是指下列情形:(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2)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3)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4)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5)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6)丢失专用发票;(7)损(撕)毁专用发票;(8)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一)对手写版发票的规定。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

    (二)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1。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证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收款单位与凭证开具单位不一致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的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六、兼营免税项目及非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均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七、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发生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免税的一种方式,属于增值税免税货物,因此,外销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八、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利用图书、报纸、杂志等形式为客户作广告,介绍商品、经营服务、文化体育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的业务,属于营业税“广告业”的征税范围。其取得的广告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但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的,不得抵达。

    4.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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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狂奔的草原狼

    ****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河北省*******号。经营范围:*********我公司于2016年***月份收到的开票日期为2016年*月*日的*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总金额****元,税额****元,未及时认证,导致2016年*月份成为超期滞留票。经自查,确认所采购的货物已经入库,款项已经付清,且全部作为销售入账。而在增值税申报缴纳系统中,进项发票是由采集模块导入的,在采集进项票明细中却没有以上*张发票。二、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的原因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自成立之后,一直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申报及缴纳税款,会计核算健全,帐务处理规范及时。2015年下半年,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扩大,销售量激增,对财务人员的需求迫在眉睫,机遇与挑战并存。经公司一名员工的介绍,会计专业毕业的***于2015年12月被录用,并由**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进项发票认证上传等工作。在其任职期间,在工作态度方面,****因个人原因,请假较频繁,工作过程中偶有犯错;在同事关系方面,出现过与同事因言语不和而产生冲突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财务主管在财务专业技能上给予悉心的指导,在生活上给予关照与关怀,也经常开展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的相关培训,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感化该员工,使其在工作能力和态度上得到提高。但****对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的

    5.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有哪些情况

    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的情形有:

    1、用于简易计税征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

    (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那么就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而且在所得税中,需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损失,也就是“营业外支出”中,然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应税劳务内容有所扩大,增加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4、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

    5、与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是与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一起,产生了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的,也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总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大概就是以上归纳的5种情况。

    6.怎样写一般纳税人抄税异常情况说明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7.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说明XXX国税局:我公司为XXXX,税号XXXXX,于XXX年月日,从XXXX公司取得一张发票代码为: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的 增值税专用 发票,正常认证抵扣后,对方未取得一式三联的发票即误点击作废处理。现我公司已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共计转出进项税额XXXX元。

    XXX年月日XXXX公司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3、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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