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情况说明
1.直系亲属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2.直系亲属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第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老李的股权赠与行为免税。 第二,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是否交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据此,如将股权无偿转让给配偶,属正当理由,股权转让没有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也为零。
4.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还要交个税吗
您好,需要缴纳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因此,直系亲属的股权赠与行为免税。
第二,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是否缴个税?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赠与是否缴个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因此无需纳个税。但同属于赠与行为的房屋赠与却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对于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与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119号)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这里直系亲属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
第三,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0.5%。所以,直系亲属在这一赠与过程中以股权面值为计税依据,按照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
5.直系亲属转股需要交什么费用
你好直系亲属转让股权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和印花税(万分之五)。
贵司实行认缴制度,这种情况目前在很多企业都有发生,但税务总局目前没有明确出文规定认缴制度下股权转让如何处理。据了解,在实务中部分地区在当地实行承认认缴制度下股权转让原值为0,即直系亲属可以0元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也为0。
综上,在问题描述中贵司的净资产应为300万,以此金额股权所占比例平价转让股权,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的“正当理由”条件下直系亲属转让股权时,个人所得税计算出为0。【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6.股权,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如何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据此,如将股权无偿转让给配偶,属正当理由,股权转让没有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也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