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城中村拆迁安全承诺书

    1.城中村改造房屋委托协议怎么写

    这不是个协议,是一份委托书。内容不难写。

    关键是,拆迁办那里是否接受,拆迁办估计有他们自己的委托书格式。拆迁办可能还要求办理公证,如果要办理公证,你就让公证员到家里来,老人行动不便。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授权人 ****** 现授权******代为办理关于***区**路**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选房以及签协议等一切手续。

    此致

    拆迁部门名称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2.房屋拆除施工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房屋防水补漏协议书

    甲方:吕金山 身份证号:360124196501294816 乙方:万细平 身份证号:360124196501294816

    甲方有一套七楼房屋座落在进贤大道经委路屋面全面防水补漏承包给乙方。

    一、乙方包工包料,总价格为叁仟捌佰元整(¥:3800元)。

    二、防水补漏后,隔热层要保持原位。

    三、乙方承诺一年内有漏无条件返工。安全由乙方自负,以甲方无关。

    四、完工后,甲方支付现金叁仟元整,余款在2013年端午节没漏后一次性付清。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3.关于城中村拆迁的行政诉讼书怎么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其有以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案件; (2)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具有稳定性; (3)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的起因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而进行的。 下面的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文可以参考一下: 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文 原告: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职务:---- 工作单位:---- 住所:________ 电话:----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xxxxx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x(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xxx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xx份。 3、其它材料xx份。

    4.房屋拆迁协议书有没有范文

    房屋拆迁协议书各个地区、各个拆迁办的协议都是不同的,一般是预先设置好的,所以不好找到一个规范的范文的 给你一个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供你参考。

    这样你在签 房屋拆迁协议 时可以对照着看看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