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动用上年结余情况说明
1.工会结余经费可否滚存至下年使用
问: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节余根据国税[1998]8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636f7079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35323533口径问题的通知》执行,提取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当年,有余额的不能结转下年有文件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精神,三项费用提取后的余额不能结转下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总则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总则第四条第四款: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真实性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和基本原则。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扣除外(加计扣除是指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任何费用都必须已经真实发生。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和适当的凭据。另外税前扣除还要遵循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指企业的任何费用支出不论何时支付或取得发票,如果可扣除的费用支出额或相应的债务额无法准确确定,一般情况下税法不能允许按估计的支出额扣除。
不能结转下年。
2.求教工会决算说明书的写法
一、收入情况:
1.本年度收入总额89,701.92元,比上年度增加98.44 %,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2.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待岗职工增多,会员组织观念日趋淡薄,会员不愿缴纳会费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会费收缴工作,会费收入17,738.00元,比上年度增加17.16 %,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9.77 %。
3.拨缴经费收入:在公司经济十分困难,任务严重不足,连续多年亏损的情况下,经工会艰苦努力,最终完成了拨缴经费收入指标,拨缴经费收入22,108.00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24.65 %。
4.上级补助收入:(本项项收入年初未编预算,原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年终接到文件后转入本科目)在市交通建设工会的关怀下,获得节日送温暖和金秋助学金共49,830.00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为55.55 %,为开展节日送温暖和金秋助学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支出情况:
1.本年度支出总额88,959.20元,比上年度增加99.68%。职工活动支出和维权支出是工会经费开支的重点,两项合计77,919.00元,占支出总额的比例为87.59%。
2.职工活动支出26,589.00元,比上年度减少了35.46%,占支出总额的29.89%。其中,文体活动费14,963.00元,比上年度减少了25.40%,占支出总额的16.82%,宣传活动费5,036.00元,比上年度减少了44.78%,占支出总额的5.66%,其他活动费6,590.00元,比上年度减少了45.17%,占支出总额的7.41%。通过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女工活动以及会费管理竞赛活动等,陶冶了职工情操,提高了职工素质,增强了企业活力。
3.维权支出51,330.00元,占支出总额的57.70%。
(1)困难职工帮扶费19,500.00元,占支出总额的21.92%。其中,日常低保工作支出1,500.00元,金秋助学支出(本项项支出年初未编预算,原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年终接到文件后转入本科目)
18,000.00元,对6名新入学的大学生(本科4名,专科2名)进行了帮扶。
(2)送温暖费(本项项支出年初未编预算,原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年终接到文件后转入本科目)31,830.00元,占支出总额的35.78%。其中,元旦春节支出22,710.00元,对147户建档困难职工进行了帮扶,端午节支出3,040.00元,对152户建档困难职工进行了帮扶,中秋国庆支出6,080.00元,对152户建档困难职工进行了帮扶。
通过坚持开展低保工作、金秋助学活动和节日送温暖活动,发挥了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了工会工作方法的转变,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激发了困难职工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
4.业务支出3,352.00元,比上年度增加了214.45%,,占支出总额的11.85%。其中培训费2,590.00元(市总劳保干部培训350.00元,全总社保法培训2,240.00元),占支出总额的2.91%,专项业务费7,600.00元,占支出总额的8.54%,其他业务费350.20元,占支出总额的0.39%。本年度加大了工会自身建设的投入,通过对职代会代表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民主管理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通过对工会班干部和工会骨干的继续教育,建家活动和争先创优的开展,提高了工会工作的质量,增强了工会的活力。
三、经费结余情况:
本期结余742.72元,比预算增加了5,792.72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3.54%,。期末滚存结余5,944.53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4.28%,。
四、其他说明:
1.职工总数为2010年12月份公司基地形成工资总额的人数。 2.本决算不包括总公司项目部施工点的资料。进入总公司项目部施工点的人员、工资、费用以及工会活动的开展,均由总公司项目部和总公司工会统一管理。
3.4、各级财政在动用上年结余设置或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在会计上要作
各级财政在动用上年结余设置或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在会计上要作减少预算结余处理。
预算结余是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年终相抵后的差额,是财政三项结余的一种。预算结余应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初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与相应的支出: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冲销后,即为当年的预算结余。当年预算结余加上上年末预算滚存结余为本年末预算滚存结余。
预算结余的核算方法:
财政部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预算结余”科目对预算结余进行核算。
年终,财政部门应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一般预算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记“预算结余”;
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即,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
经本级政府批准,从本级政府预算结余中设置或补充本级预算周转金时,按设置或补充数额,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科目。
“预算结余”科目的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尚兑付的有价证券),转入下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