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缴纳房产税情况说明
1.哪些情况不用缴纳房产税
自买房做意要交房产税根据关规定:自房产用于自经营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余值按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例:李某用自家住房办房产介其房三前购买价值35万则应缴纳房产税35*(1-30%)*1.2%=0.294万元
纳税按规定期限金额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处罚千万要存侥幸理漏税房产税纳税产权所论房产取要自房产事产、经营应该缴纳房产税情况没交,税务检查处罚
房产税房屋征税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或经营征收种税
1纳税:房屋产权所产权属于全民所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典由承典缴纳产权所、承典房产所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用缴纳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3计税:
(1)房产原值减除10%-30%余值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适用税率1.2%
(2)房产租房产租金收入计税依据税率12%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征收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各般规定按季或半征收
2.房产税要来了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3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4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5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6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7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8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9(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10(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要来了?哪些情况不用缴纳。
3.企业什么情况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1. 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 房产税的特点
①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
②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③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3. 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原则
4. 所以,只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没有房产,或者没有使用他人房产的行为,就没有房产税。
4.关于房产税什么情况交什么情况下不需要交
截止2019年房产税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而是在个别城市作为试点来实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征收房产税,不符合房产税征收标准的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扩展资料: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5.哪些房屋不用缴纳房产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
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6.房产税征收后,如果不去交房产税,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1、不交房产税不得过户
不交纳房产税,名下的房子无法买卖过户。老人过世以后,其名下的房子欠税的情况下,子女也无法继承。
2、房产税缴纳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挂钩
欠缴房产税,将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加入一笔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的消费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
3、房产税和个人信息相关。
欠税人员不得申请注册企业,个体经营者、和网店店主。
4、房产税和养老保险挂钩
欠税人员,不发养老保险。
7.哪些房屋不用缴纳房产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