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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参与赌博的情况说明

    1.不会写关于赌博危害的调查报告

    维护社会治安,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人都要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财富观,这样才不会被利益引诱,不为金钱迷惑,才能在职业道路上少走弯路,不走错路。

    首先,赌博危害社会。赌博从时间上说,从古至今都存在,从空间上说,几乎遍布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赌博有大小,大赌称豪赌,一赌倾尔城,再赌倾尔国。小赌随处可见,道路两旁,车站码头,公园市场等等,小到赌资只有区区几元钱,甚至酒桌上的划拳行令,都无一不包含着赌博的成分。赌博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对一个社会有着很深危害,赌博并不创造社会价值,只是社会价值的流动,它能减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降低社会生产的创造力,甚至扰乱经济的正常发展,最终会导致社会的极其不稳定。

    第二,赌博危害集体。在集体中的每一个个体,其赌博行为刚开始只是伤害他自己,继而就是更大的危害集体,赌博的极端就是犯罪,犯罪的最方便对象就是该个体所属的集体,员工可以“偷梁换柱”稳定、“蚂蚁搬家”的盗取集体资产,主管可以堂而皇之的非法侵占集体财产,冠冕堂皇的亏空集体财产,这些都可能仅仅是满足个别人的赌欲而造成的结果,赌博能让一个朝气蓬勃的企业逐步走向末路,能让一个具有无限发展潜力的企业逐步走向破产,赌徒就像参天大树上的蛀虫,在不知不觉中把这棵树掏空。

    第三,赌博危害家庭。赌博最明显,见效最快的是对家庭的危害,赌场失意必然会导致整个家庭为之债台高筑,继而是家庭矛盾升级,到最后出现家庭破裂,有多少和睦家庭因赌博而破裂,我们曾经为之奋斗,为之骄傲的家庭在赌徒的眼里慢慢变得毫不重要,甚至成了自己赌博的后盾,赌徒哪里会考虑到,这后盾是那么的脆弱,他将付出的代价是亲情。

    第四,赌博危害个人。一旦有人沾上赌博的习惯,赌博便开始侵蚀他,这种侵蚀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无声无息的。赌博从小赌怡情开始,开始的感觉很刺激,很好玩,这就像吸食毒品的人,开始只感觉毒品带来的精神愉悦,哪里会想到这是一条不归路。因为喜欢上赌博,先是对工作没了兴趣,曾经的踌躇满志,积极进取,慢慢变得对待工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得过且过,做事马马虎虎,丢三落四。对待亲朋也开始漠不关心,对家庭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也想办法推卸。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已经没有多少乐趣,唯有在赌桌上才能找回千金散去还复来的豪情。赌桌上认识越来越多不良朋友,各种坏习惯也逐渐增多,固定有序的工作变成了束缚,于是就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占有集体财产,最终走向犯罪,悔恨终生

    2.关于赌博的司法解释

    关于赌博的司法解释有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5〕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参与赌博被抓一般怎么处理

    参与赌博处罚情况如下:

    1、构成赌博罪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参与聚众赌博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其他相关说明

    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 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这种人通常称为赌头。但聚众赌博者不一 定同时提供赌场,而开设赌场者必须有提供赌场的行为,这是两者的 区别所在。“以赌博为业”,是指无正当职业或者不务正业,长期混迹 赌场,嗜赌成性,靠赌博取利的,这种人通常称为赌棍。

    二、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分赌博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 行为,即构成赌博罪。

    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要看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5.2018关于严打赌博行为的通告

    一、什么是赌博罪

    赌博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参与赌博活动,涉及金额很小,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上赢利赚钱,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并且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使事实上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

    二、2018新刑法赌博罪量刑标准

    构成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规定:

    1、《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怎样区分赌博罪和娱乐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

    3、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

    4、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在认定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赌头、赌棍、赌场业主与一般参与的群众区别开来,对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后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对于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其次是区分赌博罪与其他罪的界限,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时,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对于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直接行凶杀人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理;赌徒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他人赌资或经预谋而抢劫赌场的则按照抢劫罪处理。

    6.向公安部门举报有关赌博材料怎么写

    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参照《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参照《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参照《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参与赌博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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