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核准表范文
幼儿园办学范围怎么填-幼儿园申请办理章程报告怎么写
目前,申办民办幼儿园均在各区教育局申请。
按照民办学校的规定来申请。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报告:包括学校、中心、幼儿园名称,地址、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及复印件;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要求提供: a.办学场所房严证、承租协议、建筑安全意见书。
b.联合办学协议,体现资产来源,资金数额。 c.银行资金证明,要求验资报告或以法人名义,也可由各举办者银行证明。
④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严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⑤场所设施情况,要求布局合理并实地察看,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①等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⑥办学登记表一式三份 ⑦消防安全意见书 ⑧食堂卫生许可证 ⑦拟办学机构发展计划 ⑩其它材料:招生简章、课程设置和计划等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需提交材料 ①申办报告 ②办学登记表一式三份 ③校(园)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④联合办学协议、举办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等有关材料 ⑤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⑥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⑦拟办学机构的章程、发展计划、各项规章制度 ⑧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⑨建筑安全意见书 ⑩消防安全意见书 (11)食堂卫生许可证 (12)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办程序 举办者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提交有关材料(受理) →实地核查办学硬件→审查申请材料→批准筹设或正式设立(中学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3.承诺时限 受理筹设民办小学、幼儿园的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正式设立民办小学、幼儿园的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设立中学的在30日内作出是否上报市教育局批准的意见。 最难的就是这个申请报告,但是一般的会找咨询公司做这个报告,他们有甲级资质证书,政府比较认可此类的报告,我之前一个朋友也是和你一样办理幼儿园的,他们也找了个咨询公司(中国商业数据中心)写的申请报告,还弄了资金申请报告,都通过了。
幼儿园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范文
一、项目名称(2) 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 二、审核类别 审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幼儿园管理条例》 四.审批程序 受理→评议→审核→批准→发证 五、审批条件 1、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2、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办园方向,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 3、有“筹建民办幼儿园批准书”(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的除外) 4、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5、有幼儿园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施和图书资料(租用园舍,场地的应有租赁合同书及平面图 ) 7、有符合要求的园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园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 8、有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园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9、有幼儿园园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
10、有幼儿园园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 11、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
1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个人申请办学的,在职人员须具于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离退休人员须具于离退休证 ;其他人员办学须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办学的证明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14、担保单位的证明(担保单位法定代表认的身份证及担保书)以公司名义担保的须具有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副本)、公司的验资报告 15、符合国家 规定的其他基本办园标准 六、申报材料 1、办园申请书。
内容包括:办园宗旨、办园目标、幼儿园名称、幼儿园规模、性质、形式、范围、班级设置、招生对象、师资来源、幼儿园地址、幼儿园场地、校舍面积、资金来源、联系电话等。 2、办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幼儿园章程 。
内容包括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发展规划、教学、行政、学籍、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实行校董事会制的幼儿园提供园董事会章程和园董事会成员联合办幼儿园的章程载明联合办园形式或各方出资方式或及数额,权利和义务,参加和退出办幼儿园的条件等。 5、幼儿园发展规划、园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租用园舍,场地的提交租赁证明文件) 6、幼儿园招生范围 7、幼儿园经费概算; 8、园长、教师配备计划; 9、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 10、办园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须具于法律效应) 11、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性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职称证明的复印件等); 12、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名、专业职称证明、法人执照的复印件等)或委托书; 13,联合出资办园的应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应视出资比例,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14,“三证”复印件; 七、承诺时间 90个工作日。
2017年幼儿园招生简章范文
参考2016年秋季北京红缨幼儿园招生简章
一、幼儿园简介
北京红缨幼儿园创建于2004年,坐落于海淀区农大北路南侧百旺家苑小区内,是北京红缨教育集团唯一一所在京直营幼儿园。幼儿园占地5191.75平方米,建筑面积2936.14平方米,可容纳幼儿380多名幼儿。我园坚持以“质量为本,服务为宗,环境为先,价值为魂”为办园宗旨,以“让幼教赞美生命”为核心理念,教育以人为本。不断延续探索教育创新,积极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加强幼儿园自身特色建设;先后获得“优秀民办幼儿园”、“中国学习共同体研究所实验幼儿园”、“海淀区文明单位”、“海淀区早教先进集体”等优秀称号。
红缨幼儿园教育遵循五大法则:无条件尊重每一个孩子,关爱每一个孩子;让孩子在事件中学习,在事件中成长;积极建构孩子学习的“动力系统、知识系统、能力系统”;与孩子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天地万物都是孩子学习的课堂。致力于培养“好身体”、”“好习惯”、“好脑瓜”三好阳光儿童。我园特色课程包括幼儿英语、帮我早读书、创意绘画、陶艺、家长作业、语言口才秀等,以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
招生对象
现针对以下年龄段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有良好素质的幼儿进行2015年9月份的入园招生。
1、托 班:2013年9月1日——2014年2月28日出生的幼儿
2、小 班: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3、中 班: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4、大 班: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以上班级名额有限,预报名从速。 收费标准:请来电咨询。
我们诚挚欢迎您和宝宝一起来参观幼儿园,入园咨询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双休日、节假日不接待)
报名交费时间:2016年4月7日-4月30日上午8:00-11:00(每日下午、双休日、节假日不收费)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北路南侧百旺家苑小区红缨幼儿园
如何填写民办幼儿园申请表格范本
第三条 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幼儿教育机构。鼓励幼儿园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
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辖地管理。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设立并进行招生。
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六条 开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无噪音,幼儿园内无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园舍坚固、安全、通风、适用。
有室内、外幼儿活动场所。(二)幼儿园有独立名称和办园章程,法人代表要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公民。
(三)企事业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要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民办个体办幼儿园要有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和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备用教育资金。(四)园长、教师应具有正规幼儿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幼儿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
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获得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明等。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得超过1:12,其中教师与幼儿比例不能超过1:24。
(五)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幼儿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有三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幼教工作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第七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公办、企事业单位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二)办园章程、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等;(三)法人代表、教师、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的花名册。
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材料。(四)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入年报、备用教育资金证明等;(五)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六)园舍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主管单位消防安全部门出具)。第八条 办园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幼儿园名称和执业场所具体位置及基本情况;(二)幼儿园开办宗旨和办学模式;(三)幼儿园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班额设置等;(四)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组成和职责;(五)幼儿园园长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幼儿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七)固定资产、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教育经费来源;(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责任承担方式;(九)幼儿园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幼儿园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办园章程自幼儿园被批准开办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提出意见。
对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幼儿园15日内给予登记,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能登记注册的,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如实填写《东湖地区幼儿园申办审批表》、《南昌市幼儿园(班)申报登记注册表》。第十一条 办理登记注册后,登记机关应向幼儿园颁发江西省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许可证,并在当年秋季在市级报刊上予以公告;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用于办班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及年审,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正本或副本因故遗失,幼儿园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及补办。
第十二条 幼儿园凭据登记注册许可证办理其它相关许可证,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等。第十三条 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
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幼儿园法人代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幼儿园名称、章程、园址、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登记机关报告,交回原发证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幼儿园因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办学行为,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原发证件。幼儿园停办应提交该园园长签署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说明文件。
第十六条 幼儿园在领取登记注册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或停止办学行为满一年的,视为主动停办,登记机关有权予以注销其办园资格。幼儿园出现机构改制、人员变动、园舍搬迁等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同时注销、收回原注册登记许可证。
第十七条 幼儿园注册登记许可证每四年更换新证。登记机关每年对所登记幼儿园进行考核和年审。
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幼儿园,暂缓年审;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登记机关有权予以注销其办园资格。幼儿园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幼儿园。
第十八条 幼儿园注销后,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公章,并下发注销决定。第十九条 幼儿园在年审工作中应主动向登记机关提交《东湖地区幼儿园注册登记年审报告》、年报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