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承诺书
1.三包承诺很明确 新购手机为何不能退
当天下午,我将手机拿回后充不上电,立即去商场找销售人员,可是已经下班。
第二天八点我早早来到商场等待,直到10点左右,在该商场工作的另一销售员给其打电话,之后她才来。我给当日的销售人员郭女士说了手机充不上电之事,她检查后说是她工作失误拿错了充电器线才充不上电,很是不耐烦的样子。
前一天给开的票据为什么不写电话号码,商品实行三包,买手机前销售人员的态度很好,买手机后态度为什么会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于是我就说,不要手机了,请给我退钱。
结果,那位销售人员说不换手机不退钱。那不是跟三包里面承诺的七日内包退不符吗?我表示会向工商行政部门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举报。
她说随便你去告,我们不怕。
2.移动公司不履行三包承诺怎么办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附录3: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表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诉讼至法院。
3.移动公司不履行三包承诺怎么办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附录3: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表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诉讼至法院
4.三包协议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答:贵厂销售的货物因质量、毁损等问题而发生退换,对于退货可按税法“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对于换发出商品给客户,按货物销售进行处理。
一、相关会计处理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四个条件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二、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相关税务处理以下主要介绍增值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2。
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调整应缴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虽然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由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仍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销售退回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