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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况说明分清责任

    1.这种情况谁的主要责任

    一、按照规定,领导调离工作岗位要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目的是界定离任和接任经理之间的经济责任。 1、上任时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情况)、离任时的财务状况; 2、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 3、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健全情况; 4、重大决策及法律诉讼情况。

    二、以前年度遗留的库存,要弄清楚什么原因造成的,是管理不善?还是正常库存损失?还是会计工作失误造成的? 三、结合上述两点,我认为你单位对会计调离岗位处理的不妥之处: 1、首先,前任领导不能推卸责任,这是在他经营期间发生问题,作为领导,对单位财务出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遗留至今,还说不知道这笔库存,足以说明他是一个不负责任的领导,一个不称职的领导。 仅凭他说不知道,不能证明与他无关,因为,他没有进行离任审计,拿不出什么依据来证明与他无关。

    2、如果是库存损失,应该与库房保管有关。如果没有保管,说明你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与领导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3、从会计失职上看,如果会计发现问题后,及时向领导汇报了,并且,这个问题不是会计人员造成的,这不属于会计失职。 所以,遇到这件事,既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又要找出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的清白,决不能背黑锅。

    因为,会计失职一词,对自己将来的工作影响很大。

    2.送货地址不符,如何写情况说明交给税务局

    首先,写明账务上xx物品的账面原值是100元,仓库盘存物品40元,嗯,账实不符啦~

    然后开始检查原因,

    第一~倒推,经查年内物品核对无误,这个需要账务支撑滴,是以前年度遗留历史问题。报报损表。

    第二~核对,经查主要是进货小数点点错,笔误~~~这个,更需要啦

    第三~被盗,账务正确,某日被盗,已报警~

    第四~腐败,账务正确,仓库被管理人员xxxx.

    呃,这个说明总的来说就是说明情况,分清责任,在基本情况清晰的情况下,再委婉1+1也不会等于3~~所以,主要应重事实。

    3.如何正确理解“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

    4."分清责任"英文怎么说

    分清责任

    英文翻译:Distinguish responsibility

    [例句]

    In conclusion, the writer points out that only by continuously absorbing advanced experience, can we distinguish responsibility in order to achieve fairnessand justice.

    在结语中笔者对相当因果关系的理论作最后的说明,并指出在现代因果关系的判断理论上,只有不断地吸收先进经验,才能更好地分清责任,从而实现公平正义。

    5.交警大队开的交通事故说明可以拿这个证明去报工伤吗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情况说明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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