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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药品管理法的情况说明

    1.简述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1、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3、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4、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7a64e78988e69d8331333431353266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扩展资料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国药品管理法

    假药假药(Bogus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补充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熊选国提到明星代言行为时说,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

    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据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是由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二者具有不可分的联系:

    其一,《法》是《条例》制定和修改的基础和依据。

    《法》规定的内容是工作中一些最基本和最根本的问题,《条例》的目的就是要根据《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对其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以增强《法》的可操作性。

    其二,《条例》是对《法》的进一步具体化。《法》作为规范的最基本的法律,其所规定的内容大多是比较原则的,不可能十分具体。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制定和修改《条例》,以对药品管理中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而《法》未予明确,以及《法》未作详细规定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具体。

    其三,《法》上是上位法,在整个药品管理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条例》属行政法规是下位法,不得与《法》相抵触。

    关于药品管理法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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