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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级支部委员侯选人考察承诺书

    1.2016年兰坪县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考察人选创业承诺书怎么写

    本人如经选举当选为村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我将坚决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总支)的领导,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省村级组织运行规则(试行)》和村里的规章制度,在任期内承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承诺在村党支部(总支)的领导下,努力为村民服务,办好富民强村的实事,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一份力量。我个人的初步创业设想是,在当选后要努力完成以下创业项目:

    (略)

    2、我承诺严格恪守村干部行为规范,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严格按照村干部“分线联格”、村级班子内部沟通协商等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的有关制度办事,尤其是涉及村级建设项目的,本人一律不参与招投标,同时不为亲属朋友参与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提供便利。

    3、我承诺对于创业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将按照村党支部(总支)的统一安排,在广泛听取党员和村民群众对创业项目的意见后,再研究制定实施。创业项目确定后,我将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工作,自觉接受党员和村民群众的监督。

    以上是我的创业承诺,请村党支部(总支)和广大村民群众监督。如果不能做到,我将主动辞职。

    2.村委员竞职承诺书

    竞职承诺书 本人谨向全体党员、村民作如下竞职承诺: 一、严格遵守村选举办法的各项规定。

    自愿接受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若不符合村选举办法参选规定的,主动退出竞选;若当选,则接受当选无效的有关决定。竞选期间做到不侮辱、诽谤和攻击他人,不威胁、恫吓其他选民,不作违规和不切实际的承诺。

    不搞分发钱物、请客送礼等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行为。不以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若发现配偶及其他亲属朋友等有干扰选民意愿的行为,本人及时予以制止。

    二、认真履行村干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村务决策管理“五议”工作法进行研究和决策。自觉维护村“两委”班子团结,不断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

    三、全心全意为党员、村民服务。坚持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载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村民的所想所盼所需,共同践行村级班子创业承诺,在为民谋福祉、办实事中积极创先争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实行“三务”公开制度。

    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绝不利用职务、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不参与承包本村内任何工程,保证干干净净做事,公公道道办事,清清白白做人。 以上是本人竞选的承诺。

    如果能当选,必将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兑现对全体党员、村民的庄严承诺。 承诺人(签名盖章): 2011年3月 日。

    3.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是怎样产生的

    1、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在村级层面,各村党支部组织本届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官和本村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村妇女、共青团、民兵、老年协会等组织负责人,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票分党内票和党外票不同颜色区分,进行等额推荐,当场唱计票。推荐结果按党内和党外推荐得票数6:4的权重进行汇总,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职数1:2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在乡镇街道层面,由驻村干部和党政领导班子进行组织推荐。

    最后,党委根据公推结果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全区488个党支部共确定党支部初步人选2512名。

    2、入户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

    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后,各村党支部组织以户为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信任度测评。测评由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选派工作人员,采用流动票箱的方式入户进行户代表测评。全区各村参加测评户代表91000多人,占全区总户数60%左右。

    测评票由驻村干部统一收回,测评结果由驻村干部统计并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依据。如南城街道义屋村2名初步候选人因村民测评信任票过低,没有列入正式候选人,全区共有95名初步候选人因测评信任度过低,没有进入正式候选人行列。

    3、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

    在区级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资格审查联审小组,成员由纪检、政法、组织、计生、公安、城建、民政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照任职条件,对各党支部的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向党委提出建议。如上郑乡党委在对党支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发下洋头村1名候选人正在立案查,下郑村1名候选人因长期外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全区共有16名初步候选人因不符合候选人条件被取消资格。

    4、综合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乡镇街道召开党委、党工委会议,根据公推、民意测评和资格审查结果,结合年度村干部考核,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党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对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集体现场签订“三项承诺”,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对拒绝签订“三项承诺”的对象,取消其候选人资格,为选好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打下了基础。

    扩展资料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资格

    一是资格审查。对通过“三荐”方式产生的候选人,及时征询计生、纪检、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切实提高候选人准入门槛;

    二是民主审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考评会议,进行群众公认度考评,并按照多于应选人数40%的比例定向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是组织审定。乡镇党委通过组织考察,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真正通过“三审”,全面提升村(居)“两委”候选人员素质。

    参考资料

    人民网-《浙江黄岩:“四步法”规范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

    4.村党支部换届哪几种人不能参加选举

    有4类人是不能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分别是非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预备党员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党员。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也不能参加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4、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

    5、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推行任职条件审查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进行初审,再提交县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联审。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遂昌县委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5.村党支部换届哪几种人不能参加选举

    有4类人是不能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分别是非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预备党员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党员。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也不能参加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4、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 5、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推行任职条件审查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进行初审,再提交县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联审。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遂昌县委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6.村委会换届候选人违反条件计划生育几年内不给参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原则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两级立法的精神,各省市区的省级人大都制定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统称地方法规)。

    在全国31各省市区的地方法规中,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四川、海南、云南8省市区没有规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福建23个省市区则对候选人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诸如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等。

    只有黑龙江省是个例外,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办事公道,奉公守法,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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