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建房手续情况说明
1.怎样办建房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凡是在农村有户口的居民,都可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向当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2、原住房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呢?
《土地管理法》规定,凡村民建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首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该项申请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建房理由,原有房屋面积及处理情况,用地面积及拟建地点等。村委会应根据建房户的具体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填写《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申请书》,由村委会报乡镇国土所,乡镇国土所在接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派员到实地调查,查清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相符,所选地址是否符合村镇规划等。审查无误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一经批准,乡镇国土所应派员到现场确定建设位置,房屋竣工后,由国土所组织验收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办建房证怎么办,经过几个什么部门
以江阴市长泾镇为例:
(一)村民申请。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建房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现场照片等,有独生子女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到规划扩建点建设的须经书面承诺“建新拆旧”。
(二)村委受理。村民委员会定期对建房申请组织村民代表集体讨论,审核村民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人,并经三分之二村民小组代表同意形成决议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在5个工作日内,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联合审核。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收到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委、长泾镇建设局、长泾国土分局等现场踏勘、核对,签具审查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村民委员会和申请人。
(四)审核公示。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将拟审批对象、规划选址、用地面积、旧房处理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建房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审批手续,并报市政府审批。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凭审批手续和放样记录,发放建房用地批准书。
(六)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凭审批手续和放样记录,由长泾镇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现场放样、验线。由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村委、长泾镇建设局、长泾国土分局等部门到现场打桩放样和验线等工作,并形成相关记录。
(八)竣工验收。房屋建造完工后,申请人向村委和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村委、长泾镇建设局、长泾国土分局到现场验收。
(九)登记发证。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审批手续、原宅基地注销登记、验收意见书等资料到国土局办理不动产登记。
3.自己建房的有关手续办理
1.个人建房需要办理哪些合法手续?2.办理这些手续的程序怎么走?3.那些手续办完后可以开工建房?4.个人建房有那些限制要求:比如面积,楼层多少等?一、房产登记办理程序 取号—收件—审理—复查—缴费—缮证—发证 注:各类登记均需要先购买测绘图纸或委托测绘,后收件。
二、自建房初始登记需提交资料及税费项目 1、收件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准建证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5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联系单(原件) (5)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 (6)公告报纸(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原件) (7)具结书(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须说明房屋来源并具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原件) (8)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9)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税费项目 (1)产权登记费 (2)权证印花税 以上是个人建房办理产权证件所需的条件和程序,以上相关手续全部办完后,方可开工,。对于个人建房在面积,楼层上等都没有相关限制。
包括去年新增的税费在内,房产流通环节需要缴纳的税和费包括:契税、评估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房改房还要交土地出让金。
4.我在农村想建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农村建房申请程序: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等;
(六)具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村委会审议、征求意见与建房户沟通安排建房基地,审议申请材料和宅基地安排情况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意见,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现场勘测、审核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七)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八)新建、扩建的报送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乡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5.现在农村建房要办啥手续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如何办理建房等相关手续
房地产开发程序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 10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 、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 、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 、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
7.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e68a84e8a2ade79fa5e9819331333365666138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扩展资料: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建房
8.农村建房手续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