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货物进口情况说明

    1.货物进出口证明书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如确为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法规处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办事准备

    1.需向现场海关交验材料: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应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

    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以及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

    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2.需向法规处交验材料:

    现场海关出具的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联系关封。

    办事机构义务

    1、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场海关填制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审批

    单、联系单,制作关封

    2、上海海关法规处经海关总署核实有关数据,根据有关规定补发

    《货物进口证明书》

    办事程序

    第1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

    场海关提出申请。交验以下单证: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应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以及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第2步:现场海关审核后,填制《货物进口证明书》审批单和联系单,与企业提交的单证一并制作关封。

    第3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上述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上海海关法规处进行审核。

    第4步:上海海关法规处将遗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情况报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办事时限

    自收到总署核实《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情况的答复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到上海海关法规处领取补办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海关情况说明如何写

    情况说明

    XXX海关:

    兹有我司一票进口货物,

    船名/航次:ANL EXPLORER /037N,

    提单号:CPUSNGB400868,

    报关号:046972271、046972028,

    品名:XXX铜。

    在国外装箱过程中,由于装箱人员操作有误,致使实际装箱情况与所提供装箱清单不符。此票XX铜是向韩国供应商采购的,原产地为智利。

    以上说明请贵关了解,由此给贵关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真诚感谢贵关对我司的一贯帮助和支持!

    XXXXXX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1日

    基本格式是上面:

    1.货物情况

    2.什么原因致使海关不能按正常流程放行货物。

    3.不管什么原因,都是我司的错误

    4、我司愿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5.下不为例

    6。感谢的话

    7、公司名、签章

    3.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说明是什么

    是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进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据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同时还作为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所以,进口单位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 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应按照不同的贸易性质填写绿色或粉红色的进口报关单,并随附一份报关行预录入打印的报关单一份。 合资企业进口货物,一律使用合资企业专用报关单(蓝色),一式两份。

    4.如何证明一个商品是进口商品

    看进口报关单,核对型号,食品类看是否有中文标签,如果不是工商局很难详细了解确认是否是进口的;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由出口国(或出口地)的政府部门或当地商会出具的都具有效力。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5.中国海关对进口货物说明资料有什么规定

    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为适应贸易发展以及海关监管需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填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时,应当按照本《目录》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 第16号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六年四月七日规范申报原则一、报关单的规范申报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础。二、报关单中商品名称栏的填报要求:商品名称必须以准确的中文品名填报,有英文品名的应在中文品名后面直接填报英文品名(汽车整车或无英文品名的除外)。

    商品的成分、含量、用途、品牌等要素必须按《目录》要求的顺序填报在商品名称后面,两者用逗号分隔。填报内容如超出计算机限制的字符数后,超出部分可以填报在规格型号栏内。

    本栏目中共可以输入字符255位(即127个汉字),通过EDI及电子口岸预录入申报的本栏目字段长度为50个字符(即25个汉字)。 三、规格型号栏的填报要求:进口货物的型号、牌号、化学品的分子式以及其他需要申报的技术参数按《目录》要求的顺序填报在规格型号栏内,各要素之间用逗号分隔,并以句号结束。

    超出商品名称字符数限制的申报要素在其后面申报,各要素之间用逗号分隔,并以句号结束。填报内容如超出计算机限制的字符数后,超出部分可以填报在备注栏内。

    本栏目中共可以输入字符255位(即127个汉字),通过EDI及电子口岸预录入申报的本栏目字段长度为50个字符(即25个汉字)。 本栏目不得申报以下“非法字符”:(1)不得填写货物数量及计量单位。

    如:13瓶,15台等,建议填写至其他适当栏目。对于要求申报“包装”的,也不得增加数量,应明确申报包装形式。

    如:桶装、罐装等;(2)不得仅仅填写一组意义不明的数字而无任何其他内容。如:填报的全部内容为“6820”,建议申报为“型号6820”。

    通过对数字意义做出注释的方式予以规范;(3)不得单独出现意义不明的符号,如:“-”“?”等,建议删除。四、备注栏的填报要求:输入超出规格型号栏字符数限制的申报要素,并以句号结束。

    输入除法定的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他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例如:原产地证书(除享受CEPA税率的商品外)、原厂商发票、AWTA(澳大利亚羊毛检验证明)、外商投资设备审批表等等,各证件之间用逗号分隔,并以句号结束。 输入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

    (例如:生产厂商、货物签约日期、工艺流程、旧设备的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残值率等要素) 本栏目中共可以输入字符255位(即127个汉字),通过EDI及电子口岸预录入申报的本栏目字段长度为50个字符(即连续录入25个汉字)。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章节第一部分为《关税税则》:规范申报目录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

    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

    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的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参见附件3本税则在税号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目的部分商品凭信息产业部出具的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的证明,可按本税则附件4的税率计征税款第二部分汇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配有准确的英文翻译。

    中英文对照的参考,有利于相关人员更好掌握进出口贸易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计税方法两部分。

    第三部分:本书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读。

    6.如何辨别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真伪

    要求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代征增值税缴款书。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为加强国家对进口车辆的管理,海关对贸易性渠道进口的车辆在办结验放手续后一律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净,并实行“一车一证”制,作为货主办理上牌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结车辆或有关货物的进口验放手续后,应到海关有关部门办理《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手续。

    扩展资料

    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海关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叹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物进口证明书

    7.货物证明怎么写

    进口贸易流程1.卖方出具SOFT OFFER报盘给买方后,买方出具购货意向函LOI或 不可撤销订单ICPO和银行资信证明BCL给卖方(BCL 是银行为买方开具的证明其信誉和支付能力,一般根据国外银行或外资银行提供的格式到国内银行去审核盖章,用银行的信笺出具)。

    我司提供相关样本。2.供货方最终确认上述文函后,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FCO责任供货函给买方确认盖章后送达卖方,其内容包括:数量、批量、质检单、价格、结算方法、运输方式,同时卖方开始备货联系运输。

    买方签署FCO后将作为合同的依据之一,成立后不得修改。3.我司和买方合作拟2步骤进行: 1)对国内客户,我司协助买家确认签订定货合同, 按照FCO条款代理买方签约,并代乙方进口并付汇。

    合同签订后,国内买家在5~7个银行工作日内开具购货保函BG给我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作为保函的受益人即可。卖方同样获得以上确认后将按照国际惯例在规定期限5~7个工作日内开具履约PB2%给买方,并由银行提供货权证明POP给买方。

    然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备货和支付。买卖双方银行必须是具有国际银行资格的银行。

    国内买家开证行为中国银行。 2)对国外客户,直接开具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即可。

    程序与上述一样。4.交易方式为CIF ASWP。

    双方约定在货物离开装运港后一个合理时间内,向买方提供海运单据、形式发票、SGS检验证明、原产地证明。由卖方负责海运保险110%。

    货物到港后法检CIQ并在5~7个工作日内按照货物的实际溢短装量最终由银行调整划拨支付卖方。5.交易货物: A) 进口废钢铁的最小订量在3万吨/月,自到达非广西港口的目的港口的由我司和买方报关员进行报关完税等。

    海关、码头等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支付(即不包括在货款内)。买方向我司签署所需申报资料及我司协助提供所需的报关文件单据。

    B) 进口铁矿石为10万吨/月以上,有关进口批文操作另磋商。其它程序同上。

    C) 进口石油的不在此例。6.合同期均为1年或1年以上。

    价格对外以美元结算,买方承担货款支付的国际汇率风险。7. 所有的报价CIF 均不包含关税及港杂费。

    买方须在报关后法定7天内完善支付关税等手续。■工厂交货( 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 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鄄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鄄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o(… named port of ship?鄄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 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成本加运费 (CFR或 c&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鄄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 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

    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成本、保险费 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鄄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鄄nation)”, 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另外, 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运费及保险费 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