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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公司员工在岗保密承诺书

    1.保密承诺书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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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德信诚经济咨询

    保密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及经济技术研究院保密工作有关要求,作为单位员工,本人对保密责任和义务作以下承诺: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企7a64e4b893e5b19e31333433623133业保密规章制度,严格做到:1.认真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保密要求,不在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2.不利用非涉密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及移动存储设备等处理、传输、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3.不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以面谈、电话、通信等各种形式交流谈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4.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5.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场所。6.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在公开发表的著作文章或对外公开的发布会及研讨会等活动中引用、透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7.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对外提供作为单位内部敏感事项管理的文件或信息。8.不在外事、社会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9.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企业保密规定。二、对本岗位工作中涉及的密件、密电在收发、登记、分办、送批、传阅、保存、归档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企业各项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单位与员工各执一份;在岗情况下,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2.证券发行人员是否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呢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营者协议 对于企业在从事商业贸易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当私募投资者对企业产生兴趣,需要进一步深层次了解企业,确认投资意向时,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私募投资者了解企业商业秘密时所签订的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称为私募保密协议。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既然为工作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有些不可以做的,我们就不可以做了。

    3.企业与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体系文件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保密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着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规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任何机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知悉公司机密泄露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人事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传递公司机密信息。四、乙方不得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外的第三方讨论、传播、散布、比对薪资。

    五、无论乙方以何种形式离职或被甲方辞退,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公司机密文件内容及工作待遇情况。六、违约责任约定: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五、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日期: 日期:。

    4.员工保密协议包含哪些

    主要内容是员工的保密义务内容 包括: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依约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6、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等。

    7、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等。

    8、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商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9、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们、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5.17 涉密人员上岗和在岗有哪些保密要求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首先,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

    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其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6.员工保密合同

    这个你不必担心,完全可以签订,签了也是无效的,对你的约束并不大。

    本身这个保密合同就是无效的,保密与竞业限制补偿费是在离职后才计算的,在职期间是不会发放的,即使发放也只是对当时有效(即当月),离职后如果没有保密费便不受此约束,你所说的条款已经违反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你们两者的关系属于不对等的,其实不管劳动合同或是保密合同,其内容均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企业要求你保密,就必须支付两年的工资(至少应按你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70%补偿),一般企业很少会支付的,所以目前在保密合同实践中是很难执行的。

    7.跟员工约定保密事宜,我们应该怎样写员工保密协议书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没有约定限制竞业期间单位给与劳动者补偿金的, 是无效的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 劳动者可以拒签。 如果劳动者误签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去此协议。

    【3】你首先应该申请撤去无效协议。 不应该不去申请撤去协议,就从事原来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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