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评语
1.浅议如何写好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
可以看出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中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机关审计评价是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审计评价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综合水平,审计评价水平的高低,既体现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又关系审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同时又直接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形象。
一、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自相矛盾。在撰写审计评价时,由于忽视基础工作,没有完全掌握情况,详细占有素材,或确定目标不准确,使审计评价无文章可做,就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评价为:什么工作怎样做的,达到什么要求,取得了什么成绩等。
特别是在搞财务审计的时候,也将没有经过审计的业务数据拿出作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内容。同时,审计报告中的内容与做出的审计决定内容相矛盾。
如:评价为,某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收支合法。但在审计决定中却又认为:该单位偷漏国家税收问题严重、存在着巨额的帐外资金、“小金库”。
审计评价存在前后自相矛盾现象。 审计评价主观片面。
某些审计项目审计评价意见,未经过必需的审计检查和测试,而是在对部分情况审计查证后,在主观推理基础上得出的片面结论。如部分项目审计评价为:某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某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较好等情况,凭主观推断给出评价意见,没有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作为依据。
,审计评价一个样,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而是作一些单一笼统的评价,或不予评价,或统一评价为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审计评价用词不当、不严谨。
审计评价在用词上把握不好,存在着用词不恰当的问题。如有的单位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但在审计评价时往往顾及被审计单位的形象,或者迁就被审计单位,或是为了审计决定能够较快较好地落实,于是就把审计评价中的:基本真实、基本合法、基本健全,夸大为:真实、合法、健全。
还有的审计评价在对某些重大问题发表肯定意见时,风险防范意识差,不用任何前缀词加以限制,语言表达过于绝对。如有的审计评价为:通过审计,某单位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审计,某单位无违纪违规问题;通过审计,某个人清正廉洁,无任何经济问题。
在目前法制尚不健全、被审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不强、经济业务活动错综复杂而审计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的审计环境下,审计从范围、深度、广度上,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因此这类评价存在着巨大的审计风险。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审计评价规范及评价准则相对落后。
随着形势发展,审计评价准则相对落后。无论审计对象自身,还是国家对于审计对象的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制度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从审计自身的发展看,审计的领域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财政管理的审计正不断加强,但与此相关的审计评价准则尚待建立,而现有审计评价规范过于抽象,操作性、实用性不够强。同时,由于新的审计评价准则等的规章制定相对建设缓慢,现有的审计评价规范规定不具体,较为抽象。
只能以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种概念来定性,至于何种情况,依据什么“量”来定性不明确,使审计人员难以有章可循,把握不好审计评价。 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高。
由于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关于审计评价方面的许多重要内容在审计查证环节就被疏忽,更没有加工整理资料,对这些材料进行筛选和分类,不能使审计评价“典型、真实、新颖、充分”,在评价时不可避免的难为“无米之炊”,只能单一笼统的含糊其词,应付过关,也造成了评价无依据。 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于部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强、审计技术手段、审计方法相对落后等客观因素以及被审计单位配合、提供支持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审计评价所涉及到的较多内容,要么无从涉及,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含糊其词,也造成了评价无依据。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增强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视性认识,把握好“认识关”。
审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审计评价事关审计工作的全局,不能漫不经心,等闲视之。能否客观地对被审单位和被审事项进行评价,既体现了审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又体现了具体审计项目的广度和深度、审计质量的好与坏,进而影响整个审计工作的质量,最终影响审计部门的形象和威信。
审计评价工作做得好,可以树立审计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权威,反之,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如果复议和诉讼失利,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只有把好“认识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评价不实的问题。
二是增强审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把握好“调查取证关”。在实际工作中要提高审计人员掌握科学审计方法和现代审计手段的能力,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
要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熟练运用各项。
2.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怎样写
可以看出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中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机关审计评价是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审计评价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较好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综合水平,审计评价水平的高低,既体现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又关系审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同时又直接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形象。
一、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自相矛盾。在撰写审计评价时,由于忽视基础工作,没有完全掌握情况,详细占有素材,或确定目标不准确,使审计评价无文章可做,就根据被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评价为:什么工作怎样做的,达到什么要求,取得了什么成绩等。
特别是在搞财务审计的时候,也将没有经过审计的业务数据拿出作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内容。同时,审计报告中的内容与做出的审计决定内容相矛盾。
如:评价为,某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收支合法。但在审计决定中却又认为:该单位偷漏国家税收问题严重、存在着巨额的帐外资金、“小金库”。
审计评价存在前后自相矛盾现象。 (2)审计评价主观片面。
某些审计项目审计评价意见,未经过必需的审计检查和测试,而是在对部分情况审计查证后,在主观推理基础上得出的片面结论。如部分项目审计评价为:某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某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较好等情况,凭主观推断给出评价意见,没有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作为依据。
审计评价一个样,没有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而是作一些单一笼统的评价,或不予评价,或统一评价为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3)审计评价用词不当、不严谨。
审计评价在用词上把握不好,存在着用词不恰当的问题。如有的单位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但在审计评价时往往顾及被审计单位的形象,或者迁就被审计单位,或是为了审计决定能够较快较好地落实,于是就把审计评价中的:基本真实、基本合法、基本健全,夸大为:真实、合法、健全。
还有的审计评价在对某些重大问题发表肯定意见时,风险防范意识差,不用任何前缀词加以限制,语言表达过于绝对。如有的审计评价为:通过审计,某单位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审计,某单位无违纪违规问题;通过审计,某个人清正廉洁,无任何经济问题。
在目前法制尚不健全、被审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不强、经济业务活动错综复杂而审计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的审计环境下,审计从范围、深度、广度上,都不能做到百分之百,因此这类评价存在着巨大的审计风险。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审计评价规范及评价准则相对落后。
随着形势发展,审计评价准则相对落后。无论审计对象自身,还是国家对于审计对象的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制度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从审计自身的发展看,审计的领域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财政管理的审计正不断加强,但与此相关的审计评价准则尚待建立,而现有审计评价规范过于抽象,操作性、实用性不够强。同时,由于新的审计评价准则等的规章制定相对建设缓慢,现有的审计评价规范规定不具体,较为抽象。
只能以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种概念来定性,至于何种情况,依据什么“量”来定性不明确,使审计人员难以有章可循,把握不好审计评价。 (2)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高。
由于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关于审计评价方面的许多重要内容在审计查证环节就被疏忽,更没有加工整理资料,对这些材料进行筛选和分类,不能使审计评价“典型、真实、新颖、充分”,在评价时不可避免的难为“无米之炊”,只能单一笼统的含糊其词,应付过关,也造成了评价无依据。 (3)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
由于部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强、审计技术手段、审计方法相对落后等客观因素以及被审计单位配合、提供支持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审计评价所涉及到的较多内容,要么无从涉及,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含糊其词,也造成了评价无依据。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增强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视性认识,把握好“认识关”。
审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审计评价事关审计工作的全局,不能漫不经心,等闲视之。能否客观地对被审单位和被审事项进行评价,既体现了审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又体现了具体审计项目的广度和深度、审计质量的好与坏,进而影响整个审计工作的质量,最终影响审计部门的形象和威信。
审计评价工作做得好,可以树立审计部门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权威,反之,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如果复议和诉讼失利,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只有把好“认识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评价不实的问题。
二是增强审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把握好“调查取证关”。在实际工作中要提高审计人员掌握科学审计方法和现代审计手段的能力,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
要严格按照审计工作实施。
3.如何做好审计评价工作
审计评价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审计机关对外(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和对委托审计单位)发表审计意见的核心内容,其水平的高低,既体现了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审计部门形象和权威,同时审计评价的好坏,又直接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脸面”,因而它也是一个重要的审计风险点。
认识到审计评价的重要性以后,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审计评价的原则、具体审计项目如何评价,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解决等等重要方面。本文试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国家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以下简称《评价准则》)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的体会,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一、正确把握审计评价的概念及特点,明确审计评价的内涵。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审法发[1996]339号)第二条规定,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综合评价。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定要求:第一,审计评价的对象。
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其一,审计评价必须是对会计资料的评价,超出会计资料之外的信息不属于审计评价的范围。
如:被审计单位的人事用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等。其二,审计评价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必须是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相关。
因为与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相关的会计资料才是审计的客体对象。如: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就不属于审计评价的范畴。
第二,审计评价的信息源。即审计评价是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的审计基础上的。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综合评价,只能来源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的全面审计,并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内部制定的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得出的审计信息。也就是说,凡评价必须依靠审计组直接审查过的并已经取得了的审计证据,不能凭空想象、主观臆断。
审计评价所依据的审计证据必须是审计人员经过复制或者现场观察、盘点、测试、计算验算等审核手段取得的。未经审计人员审核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的信息,不能作为审计评价的信息源,因为未经审计核实的会计资料信息作为审计评价的基础,存在着潜在的审计风险。
如:企业的虚假的会计报表、账目反映的财务信息,如果不加审计就作为审计证据复制复印,并作为审计评价的信息,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第三,审计评价的内容。
即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另外还包括对被审计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所谓真实性评价,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认定的数据的相符程度。凡相符的,即可视为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凡基本相符的,即可视为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凡有较大差距的,即可视为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所谓合法性评价,指审计机关有无发现被审计单位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存在违规事实,或者违规问题情节轻重程度。凡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即可视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虽然有违规事实,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可视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有一定的违规行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并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所谓效益性评价,指审计机关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审计事项的效益性进行评价,即以经济效益(经济效果、经营效率)实绩与当年计划(目标、指标)、历史同期水平、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所谓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是指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者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执行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
第四,审计评价应有一定的范围界定。这个范围由审计人员的在具体审计项目中的职责确定。
如:对某单位的某一个方面情况的专项审计,其评价就应该仅仅限于该方面专题,否则就会以偏概全,形成错误的审计意见。如:2000年度对市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农村教育集资的审计,就是一项专题审计,其审计评价就只能仅仅限于农村教育集资的筹措、使用及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如果作出“市开发区社会管理局的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之类的审计评价,显然就是错误的。
二、审计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基于审计评价概念的内涵,就不难看出,审计评价不仅在评价对象、内容、范围上有着明确的特定的规定,而且在审计评价的信息的取得这个“关口”的把握上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因此,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审计评价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
4.如何填写派出审计组廉政评语
强反腐倡廉建设,审计工作更加注重预防。
审计工作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灵魂和指南,把维护企业经济发展维护员工利益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
结合我们昌吉热电就是要牢固树立“防范重于纠正、制度促进管理、监督寓于服务”的审计理念,着力坚持审计科学发展,着力推进审计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着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收审计”的企业环境。
审计工作要善于从企业大局着眼,从微观局部入手,注重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制度和政策的层面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审计发挥预防的建设性和前瞻性的作用。企业审计工作要在认真做好各项常规审计的基础上,研究审计成果转化,加强效益分析,提出管理建议,提升审计管理层次。
我们深信审计工作只要坚持方针、围绕中心、依法审计、尊重和理解对待他人,用敬业和原则要求自己,用监督和服务引导工作,用廉洁塑造形象,昌吉热电审计的明天必定会更加辉煌灿烂。
5.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第十八条 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
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九条 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第二十条 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第二十一条 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等;(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四)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五)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六)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七)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八)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九)专业机构的意见;(十)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十一)其他依据。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价指标应当简明实用、易于操作。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审计评价依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评价标准,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二十四条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五)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六)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二)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三)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四)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两办《规定》第三十七条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可以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提供相关情况。
6.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反馈表怎么填
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罚款出具:审计意见书。
一、处理准则是内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理,以及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被审计单位如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在审计意见书中指明并令其纠正。(二)对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在法律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7.对工程建设预算审计部门的建议怎么写
1、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把决策关。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计划的严肃性,在重大投资项目批复前,进行广泛论证,听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尽量杜绝决策失误。2、充分调查研究,严把设计关。
在项目决策之后,控制投资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的设计。首先选择具备资质级别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设计目标要经相关领导,尤其是建设单位认可后,再进行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要经三级审核,确保设计图纸正确无误,使之更加规范,达到设计目的。3、加强建设项目跟踪管理,严把监督关。
政府职能部门对已批复的在建工程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对发现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装饰标准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4、建立健全(概)预算编制,严把预算关。
在项目批复前,应认真编制项目(概)预算,项目预算应考虑周全,不漏编,进行科学评估,尽量接近实际投资,若无(概)预算,不予批复,并在施工时,有成本约束依据。5、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把中标关。
凡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确保招投公开、公平、公正,制止一些不合理投标行为,科学选择信誉良好、技术水平高、具备条件、提供优惠政策的施工单位。6、确保资金到位,严把资金关。
根据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施工前,要上报资金来源渠道及金额,防止资金中断,拖延工期。同时,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力度,杜绝损失浪费,防止截留、滞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有效。
7、推行监理责任制,严把监理关。对于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要选择具备资质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合同,明确规范监理职责与义务,有效运行监理控制制度,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内容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完善签证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监督力量。
8、加大处罚力度,严把审计关。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关规定,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概预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未经预算审计不准开工,重大项目进行事中审计,财政据此拨付工程进度款;未经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准进行工程结算,财政也不予全额拨付工程结算款。
对于建设项目存在的超概算、超规模、超计划投资,以及高估冒算,造成的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相关部门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由于超概预算现象的存在,如果不及时规范制止,任由其发展,必然导致投资规模扩大,投资速度过快增长,影响地方收支平衡,一定程度上出现通涨现象,给当地消费领域带来冲击,因此,解决超概预算问题不容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