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说明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要内容具体是什么
评估方法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本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林木资产评估对不同龄组林分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对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评估。1、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按现实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值。
其计算公式为:式中:En——评估值;K——调整系数;Ci—第i年的以现行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含地租),具体包括造林成本、抚育成本、管理费、地租等项;P——投资收益率;n——林分年龄。本次评估对象中黑桦和柞树均为幼龄林,评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现仅以1小班的黑桦为例,说明评估方法如下:●示例: 树种:黑桦 小班面积:150亩 起源:天然林林龄:30年 主伐期:61年 所处龄级:幼龄(1)营林成本:管护费用1元/亩(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的物价水平),黑桦为天然林没有其他营林成本和地租。
(2)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投资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6%无风险利率参考三年期国债利率,确定为3.5%;风险报酬率考虑当地主要林种的主伐期较长,森林资源经营中存在的造林失败、火灾、人为破坏、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众多不确定因素,故确定为2.5%。(3)K是林分生长状况中各项因素调整系数K的函数;K取值为96.77%K=f(K1,K2) 在幼龄林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平均树高和成活率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平均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K2=所评估林分成活率/参照林分成活率其中,参照林分平均树高和成活率通过相关技术表格查出。评估人员根据林木的具体状况及以上各项数据,运用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得出1小班黑桦的评估值是12,161.09元;柞树和黑桦均为幼龄林,同理通过以上方法得出柞树评估值为6,081.99元,黑桦评估值为23,106.94元,评估值合计29,188.93元。
2、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即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生产的木材的数量,并利用木材市场倒算法预测出其立木的价值并将其折成现值,然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到主伐期前预计要进行各项经营措施成本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评估林木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式中:En——评估值;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Au——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Da,Db——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n>a,b时,Da,Db=0);P——投资收益率;Ci——第i年营林生产成本(含地租);u——林木主伐年龄;n——林分年龄注:通过对当地资料的收集,了解到当地林木没有间伐期,即不存在间伐收入,故在本次评估计算中不予考虑。
评估对象中落叶松和樟子松均为中龄林和近熟林,评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收获现值法对以上林木的价值进行估算。现仅以1小班中的落叶松为例说明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示例: 树种:落叶松 小班面积:150亩 起源:人工 林龄:30年 主伐年龄:41年 所处龄级:中龄 平均胸径:350px 单位面积蓄积:9.67m3/亩 出材率:80%(1)商品材销售价格(主伐期)。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锯切用原木价格表(中准价格)》,确定以下材种在主伐期的销售价格:落叶松为700元/立方米。(2)木材销售有关成本费用:①调查设计费:6元/立方米。
②采伐成本:50元/立方米。③木材检疫费:3.55元/立方米(检疫费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④管理费用:35.5元/立方米(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⑤育林基金:60元/立方米(育林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5%计提)。
(3)木材销售税费:应缴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及其附加,共计21.6元/立方米。(4)销售利润:70元/立方米(按照销售收入的10%计提)。
(5)营林成本:管护成本3.5元/亩;(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的物价水平)该林地没有其他营林成本和地租。(6)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投资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6%无风险利率参考三年期国债利率,确定为3.5%;风险报酬率考虑当地主要林种的主伐期较长,森林资源经营中存在的造林失败、火灾、人为破坏、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众多不确定因素,故确定为2.5%。
(7)K是林分生长状况中各项因素调整系数K的函数;K取值为90%K=f(K1,K2) 在幼龄林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平均树高和成活率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K2=所评估林分平均胸径/参照林分平均胸径 其中,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平均胸径通过相关技术表格查出。
评估人员根据林木的状况和以上数据运用收获现值法的计算公式得出1小班中的落叶松评估值1,349,795.19元;落叶松和樟子松均为中龄林和近熟林,同理通过以上计算方法得出落叶松评估值2,667,656.35元,樟子松评估值195,115.72元,评估值合计2,862,772.07元。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认定概念
林木资产是具有资产属性的林木的总和,根据森林法,林木资源按其功能主要可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殊用途林五种。
在这五大林种中:1、经济林一般应全部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因为它的产权通常较明确,并可实施有效的控制。
而且它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目的,通常有较多的投入和较高的经济效益。2、用材林和薪炭林的大部分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不能认定为资产的主要有:(1)产权关系不明确的用材林和薪炭林;(2)经营主体无法进行事实上有效控制的用材林;(3)生产条件恶劣或林分质量极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不能作为经营对象的森林。
3、防护林较为特殊,有些防护林虽以防护效益为主,但仍可产生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如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等,则应该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其它的防护林由于其产生的社会生态效益为社会所共有,且难以用货币计价,它们暂时只能作为潜在的资产而不能直接认定为资产。
4、特殊用材林情况也很复杂,它的经营目的多种多样,它们中间有一部分产权明确也不能作为森林资源资产,例如:以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国防林,自然保护区内的禁伐林等。但有些特用林以培养种子为目的母树林,教学、实验林场的实验林,防止污染,减低噪音为目的环境保护林等在实现目的的前题下,仍有较大的经济较益,可以作为资产经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森林资产的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的判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从业者不仅要掌握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而且还要了解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其知识结构既涉及林学采运的专业知识,又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多科学的协同工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资产评估不一样,它是一种动态的、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
森林资源资产作为一种能带来收益的商品,其本身的价值量是由特定时期创造该资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它的货币表现形式为价格,却要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客观因素所影响。因此,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条件对某一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与其价值量不可能完全相符。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是为特定的目的服务的。同样的森林资源资产因评估的目的不同,所采纳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就可能不同。
所得的结果也就不同。在某种意义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论只能是一种判断性意见。
通常是建立在外部环境,按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而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它会随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这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一样具有以下特点:1、政策性 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家有一定的政策规定。当前最主要的有,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ㄨㄨ省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条例》等等。
对资产占有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资产评估,以及评估的范围、评估的组织管理原则、程序、方法及其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要求,还有资产评估价格。
同一产品有不同的价格,有些产品特别是林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影响,这就使之更具有政策性。2、技术性 要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技术工作。
对每一项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其价值之前,评估人员必须先到现场进行勘察。不仅是查对数量,而且要勘察其质量。
详细了解该森林资源资产的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树高、胸径、蓄积量以及生产成本、生产条件等情况,才能正确计算其评估值。这项工作具有严格的科学和技术要求,这不是一般人或一个人能完成的,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才能胜任。
3、专业性 一是要求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二是参与资产评估的人员应该有一定的林学专业技术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统计、审计实践经验。4、综合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从而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具有全面性,在评估中对资产的诸多因素大部分要用确切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
因此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一名评估人员不可能完全具备与资产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全面的技术和知识,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多方面知识的群体,做到优化组合,相互取长补短。评估人员不仅要有多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如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5、时效性 作为一个林业企业来说,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额和结构都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一方面物价经常变动,另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本身也在不断。
3.什么是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
这里以林 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森林可以更新,属于再生 的自然资源。
反映森林资源数量的主要指标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 积量。 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它不仅能够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多种宝贵的木材和原材料,为 人类经济生活提供多种食品,更重要的是森林能够调节气候、保 持水土、防止和减轻旱涝、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还有净化空气、消除噪声等功能;同时森林还是天然的动植物园,哺育着各 种飞禽走兽和生长着多种珍贵林木和药材。
我国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森林质 量不髙,林龄结构以幼龄林、中龄林和人工林为主。
到1995年 6月,全国森林面积累计达1。34亿公顷,其中人工造林保存面积为3300多万公顷,居世界首位。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98年3 月公布的世界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我国森林面积1。 34亿公顷, 占世界森林总面积的3。
9%,居世界第五位,人均森林面积仅列 第119位。我国森林总蓄积97。
8亿立方米,占世界森林总蓄积 量的2。 5%,列世界第八位。
世界人均拥有森林蓄积量为71。8m3, 而我国人均森林蓄积量仅为8。
6m3。
4.哪些森林资源资产需要评估
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对评 估范围作了 3种规定:一是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在8种情况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①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②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③ 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④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⑤森 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XS)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⑦涉及森 林资源资产诉讼。
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二是非国有森林 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三是以下3种情况,可根据需要 进行评估:①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②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 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③林权权利人要求评估。
5.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准则森林资产资源评估说明是否可以不写能否体现在
资源性资产,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我们以前做过很多。
旅游资源经营权作为一种资本化的财产权,必须在市场交易中以价格的形式反映其价值。本文在阐述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基本概念
内容提要:旅游资源经营权作为一种资本化的财产权,必须在市场交易中以价格的形式反映其价值。本文在阐述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旅游资源的特点,构建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价格评估的指标体系,运用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着重阐述了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价格评估方法。
旅游资源经营权作为一种资本化的财产权,必须在市场交易中以价格的形式反映其价值。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涉及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或者“拍卖”的景点已有300多个,而其价值评估在交易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拟对此作一个初步探讨。
一、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评估概述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的概念
1.旅游资源的经营权
旅游资源经营权是指对旅游资源一定时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一种以合约形式规定的法律上的财产权利。其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对已进行一定程度开发或投入的旅游景区、景点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可称为旅游景区经营权;另一种是对尚未进行开发或投入的旅游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是在一定期限中持有旅游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所形成的一种价格。目前我国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价格是以旅游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出让、转让为前提的,因此,以一次性支付的旅游资源这个非凡标的多年的资本现值总额,是旅游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的形成包含两种形式:其一是以价值为基础的受供求关系调节的一般商品价格形式,如旅游风景区中已投入和开发的基础设施;其二是以其稀缺性和经营垄断性为基础形成的价格
方式,如景区里的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以及自然奇观等等。正是由于旅游资源的非凡性,决定了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形成方式的复杂性,旅游资源决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更不能简单采用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形式。旅游资源和一般的国有资产也有较大区别,它是一种“公益性国有资产”,因此也不可将一般国有资产出让经营权的方式套用到旅游资源上。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评估
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评估是根据旅游资源属性和特征,以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为目的,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旅游资源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其核心是对旅游资源在某一时点的使用权价格进行估算。
旅游资源作为非凡的资源,既不同于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单一形式的自然资源,也不同于一般的国有资产,难以用单位价格形式确定其价格,评估时,不仅要对其市场的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经营权价格评估的重要因素,而且由于旅游资源的“公益性”,还应对其社会价值、生态价值进行效益评价和效益货币化。
目前我国的评估工作,无论是评估实务,评估治理,还是在评估的理论研究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但比之于发达国家的评估工作,比之于客观提出的对评估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非凡是对旅游资源这种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评估,理论研究尚待深入。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怎么申请设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