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承诺书
1.离职保证书
1、公司让你写保证书,保证三年内不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行业工作是不合理的。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不写保证书或者不做这样的保证。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员工辞职承诺书怎么写有利于企业
推荐我编辑的辞职资料,供你参考: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3.如此离职保证书合理吗
各位好!我是某一家SKD电视机生产厂家涂装生产车间生产主管,因个别原因,向单位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离职,公司要求我签订如下内容的离职保证书,请帮忙分析对于还希望在同行业发展的我个人而言合理吗?因为我本人此前是在同行跳槽来到这家公司工作,此前已经掌握同等行业操作技能,而且公司还扣押我一个月的工资要挟我签订此保证书为条件。
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承诺书
本人原系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因原因将于年月日离职。
鉴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了较多的商业秘密,为了顺利解除与**公司的聘用关系,保障**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在此离职之际,本人同意做出如下保证:
1、不带走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下列情形:凡记录**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传真、磁带、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将这些载体及复印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2、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开发与**公司同类的产品;任何时候不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包括不发表、不传播有损于**公司的言论,不利用**公司原有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
3、在离职后仍应继续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同样承担与在**公司任职时一样的保密义务。
4、本承诺书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本承诺书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以上保证的效力不仅及于**公司本身,也及于**公司各地的经销商及代理商。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离职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离职日期:
4.离职承诺书 相关问题
离职承诺书的格式:
本人 ,原在*************从事 工作,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离职。在此离职之际,本人同意做出如下保证:
1、本人已同意与*****解除合同,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在***期间的相关一切费用已结算清楚。
2、本人在职期间,若有任何损害**权益的行为,即使已离职,**任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离职前本人将**配发的任何物品、负责的所有工作及相关资料等已移交给相关负责人,不存在任何隐瞒、错漏、遗失等。
4、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及今后,不再以**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本人承诺在离职后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在职所经办未了的事务需要提供协助,本人愿意尽力协助。
6、承诺离职后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绝不泄露。
7、自离职之日起任何时候不侵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的声誉,不做有损于**利益的行为。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签字日期:
5.离职承诺书 相关问题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惠兴图文 承诺书本人原受聘于公司部门,任一职。
现因本人提出辞职,已与公司结清了所有的工资报酬及相关费用,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了劳动合作关系,特作如下承诺:1、我在离职前的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和资料交接等方面,没有遗漏和不当之处。如果因为本人工作交接不清或遗漏而直接导致公司损失,本人愿意按公司相关制度承担赔偿责任;2、离职以后,本人在职所经办的事务需要提供协助,本人愿意尽力协助;3、本人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若有任何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即使本人已离职,公司任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一经核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4、本人在此也承诺离职后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商业机密,决不泄露;如有泄露,本人愿意接受公司制度的惩罚并直至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在离职一年内非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到与公司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不抢夺公司客户或者引诱公司其他员工离职,也不自营与公司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5、本人自愿离职,与公司无其他任何纠纷。自离职之日起,本人保证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并不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行事,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离职后公司签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看有没有合理性。如果没有行业保密补偿的保证书,是有失公允的。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7.离职办理需要签订保证书吗
辞职之后,签订了保证书,保证离职几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职位,这种保证是在结清提成情况下签订的,而不是另外补偿,所以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不是原来扣发的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