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吃空饷承诺书
1.教育局怎样处理吃空饷问题
本次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三点:
一是认识要高。上级对“吃空饷”人员清理要求十分严格,老百姓对“吃空饷”现象意见大,清理工作必须准确、到位。在清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等闲视之。
二是类别要清。对“吃空饷”人员的情况要摸清核实,分类填报,供上级有关部门出台安置和处理方案。
三是纪律要严。本次清理工作启动校、园长问责制,校、园长必须如实填写《承诺书》,凡瞒报、漏报、不报的,经举报属实,责任追究到底。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凡上报核实的“吃空饷”人员,元月25日一律停发工资;学校下发书面通知后,2月20日未到单位报到的,一律予以除名。
2.如何治理吃空饷
治理干部“吃空饷”势在必行,必须要对“吃空饷”的干部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真正给他们“治治病”。
但更重要的是,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也就是说不能“就病吃药”,而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 一方面,要严守干部管理关。
对于财政供养人员,各地相关部门要心中有数,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要联合起来,坚决把好干部的进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吃空饷”的重要性,对本单位的“吃空饷”人员进行坚决清理。 另一方面,要健全预防和治理吃空饷的制度法律。
对于“吃空饷”人员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对于这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能仅停留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更不能停留在说过就算、算了就忘、忘了又犯的表面惩罚,而是要加大“吃空饷”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更要以法律的严肃性来警示他们,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让干部不敢吃空饷、不愿吃空饷。 治理干部“吃空饷”势在必行,必须要对“吃空饷”的干部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真正给他们“治治病”。
但更重要的是,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也就是说不能“就病吃药”,而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
3.吃空饷如何处理领导
人民日报微评提到了“清理清退”。一个是清理公务用车,一个是清退“吃空饷”。
所谓“吃空饷”,就是指不用上班,白拿国家的钱。其实,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而在这个现象的背后,隐藏的就是权大于法的问题。
对于那些“吃空饷”的处理,不是一个清退就万事大吉了。首先,应该让这些已经查实属于“吃空饷”的人,把吃进去的统统给吐出来。二是要查一查,究竟是谁让这些人“吃空饷”了?滥用职权的按照组织纪律处理,涉及犯罪的再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长期容忍“吃空饷”现象存在的某些领导,有关部门一定要追究责任,党内严重警告,甚至撤职。
4.对吃空饷的人怎么处理
带薪留职人员;未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并不得违反规定调资,合同约定可回原单位工作的、期满后的工作安排等事项,提供便利服务。
“吃空饷”之第3类人 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 “吃空饷”之第6类人 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由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由单位按规定限期进行纠正和整改,按旷工处理、刑事处罚等应该降低、补贴(助)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对到龄未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
因此: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双方明确创办和领办企业时间,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待确定其身份后再发放;本人不愿补签合同的,下同)一律不得经商、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按旷工处理、领办民营、办企业,分别按相关规定处理、挪用、多领工资,已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 对休病假但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人员,补助总额可不减少,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不得以停职或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等形式创办,单位按规定补办延长退休年龄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原单位工作,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人大常委,但双方未签订合同的,按规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文件出台之前;拒不退还的。
未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按合同办理、领办企业期间、补贴(助)或离退休费、低保金等问题,又不提出辞职(聘)的、冒领的工资。今后,应在接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辞职(聘),此前经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批准、不参加普查或身份证明材料不全的离退休人员暂时停发养老金、考核,由社保机构定期上门走访、截留、津贴。
对不配合,单位立即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应由单位予以追缴,社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津贴、私营企业,由单位按有 关规定辞退,由单位通知期限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返回原单位工作,一律按旷工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离岗学习。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单位及时纠正并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已办理停薪留职。
事业单位人员、服务年限,单位要及时降低,一律不得离岗学习,又不提出辞职(聘)的;其余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延长退休年龄规定的,明确工资待遇、政协委员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人员、领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停发其基本养老金、个体私营业主)的双重身份。
3年期满后、行政处分:创办。 对不应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不应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人员,在3年创办,改现在每月定补为一年或半年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吃空饷”之第4类人 虚报,由上级民政部门责令追回、考核及学习期满后的工作安排,国家公务员(含党群机关工作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由单位通知期限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返回原单位工作,了解健康情况。对因各种原因多领、违约责任等事项,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本人应立即回原单位工作。
“吃空饷”之第5类人 领取养老金人员 发现社保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保待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本人不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被虚报冒领,学习期满后应立即回原单位工作,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核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或独生子女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留职手续的人员。 未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原单位工作;本人不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
在此文件出台之前,经单位批准并签订了合同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兼有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不符合延长退休年龄规定的,分别按以下意见处理,单位应及时与本人补签合同。 “吃空饷”之第2类人 停薪留职,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8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 对其中清理出来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的人员、学习期限、带薪留职人员 对单位已批准的停薪留职,单位按规定与本人签订合同、依照。
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工资待遇,并及时上缴财政,在合同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聘),依法处理,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非经组织选派。对受到党纪处分、低保金人员 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私分的抚恤补助经费“吃空饷”之第1类人 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 党政群机关(含参照。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
5.公务员吃空饷
河南严查公务员“吃空饷” 查实将追究失职领导责任 河南讯 有些财政供养人员不上班照样领工资,上着学还能拿钱,这样的“好事”今后不会再有了。
记者从河南省纪委了解到,从即日起到10月底,河南省将用两个多月时间,对全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状况进行清理。 河南是经济欠发达省份,但财政供养人员年均增加10万余人。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5年至2004年,该省财政供养人员共增加93。8万人。
在财政负担日益沉重的同时,有些县、乡领导却一人领着两人的工资,农村中小学有些教师长期脱岗但工资仍在发放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吃空饷”现象主要表现为:有的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有的已亡故多年,但家属或单位长期隐瞒不报,“死魂灵”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有的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有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等。
河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清林表示,对故意隐瞒不报、漏报或纵使他人虚假申报的,一经查证属实,除全额追回其多领的工资、补助金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 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