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算是不赔偿情况说明
1.处置固定资产算是资产损失吗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四)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3.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损失都包括哪些情况
固定资产损失包括:
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四)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编辑]固定资产损失鉴证说明编写要求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
1.说明盘亏固定资产的原因;
2.盘亏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3.责任认定赔偿情况验算;
4.审批核准情况介绍;
5.残值确认结果验算过程;
6.盘亏固定资产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1.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2.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
3.责任人赔偿情况验算;
4.保险公司索赔情况验算;
5.内部审批核准情况介绍;
6.残值确认结果验算过程;
7.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
1.被盗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2.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验算;
3.责任人赔偿情况验算;
4.向保险公司索赔情况验算;
5.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四)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
2.说明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原因;
3.确认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情况说明;
4.闲置、技术进步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5.固定资产本身原因导致产生不合格品的情况说明;
6.固定资产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说明;
7.技术鉴定报告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
8.损失认定情况说明。
(五)不具备确认条件的财产损失
1.说明不具备确认条件的原因;
2.说明应进一步补充的证据;
3.说明职业推断和客观评价等过程的陈述。
4.固定资产损失的编写要求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
1.说明盘亏固定资产的原因;
2.盘亏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3.责任认定赔偿情况验算;
4.审批核准情况介绍;
5.残值确认结果验算过程;
6.盘亏固定资产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1.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2.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
3.责任人赔偿情况验算;
4.保险公司索赔情况验算;
5.内部审批核准情况介绍;
6.残值确认结果验算过程;
7.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三)被盗的固定资产
1.被盗的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的鉴证情况;
2.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验算;
3.责任人赔偿情况验算;
4.向保险公司索赔情况验算;
5.损失认定情况的鉴证过程。
(四)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购进、入账和产权情况说明;
2.说明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原因;
3.确认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情况说明;
4.闲置、技术进步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5.固定资产本身原因导致产生不合格品的情况说明;
6.固定资产已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说明;
7.技术鉴定报告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
8.损失认定情况说明。
(五)不具备确认条件的财产损失
1.说明不具备确认条件的原因;
2.说明应进一步补充的证据;
3.说明职业推断和客观评价等过程的陈述。
5.为什么盘亏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资产
固定资产盘亏是指对固定资产清查时发现的,固定资产的盘点实物数少于账面应有数的情况。故固定资产盘亏说明此项规定资产已不存在于企业,所以不再属于企业的资产。
对盘亏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在报告单内填列固定资产编号、名称、型号、数量、原值、已提折旧、短缺毁损原因等,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1、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报经批准后:
1)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6.固定资产报废的损失认定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7.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四)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8.固定资产盘亏有些什么情况
你好 很荣幸能回答
固定资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1)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