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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质借用协议书

    楼主看看可以不! 合伙人协议书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2.资质借用协议书

    楼主看看可以不!合伙人协议书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____。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3.资质借用协议书

    楼主看看可以不!合伙人协议书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____。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4.借用他人证件办理营业执照如何写协议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营业知执照登记注册是要罚款的。不建议这样做。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方法: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道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专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属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5.怎么把借用资质的工程协议书合法化

    如何防范借用资质 : 1、采取投标法人签到制 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一,就是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

    从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答疑到中标合同签订,都是由借用资质的投标人持被借用资质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全程办理。 而借出资质单位的人员、法人一般不参与投标,投标往往不到场。

    其原因:一是怕麻烦,二是怕承担责任。 为此,针对这种状况,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文件中载明,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

    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可以查验投标法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提出的答疑问题,要求投标人的答疑报告必须要投标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中标合同也必须要有投标法人到场与招标人签订,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权委托。

    这样既可以逼迫投标法人参与投标事项,增强投标的责任感。也可以因借出资质要法人到达投标现场,带来的责任和麻烦,限制他们借出资质。

    2、采取往来资金转账制 借用资质投标的特征之二,就是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招标人的工程款也是直接进入投标人临时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账户。其原因:一是借出资质单位财务收支账目不好做。

    二是借用资质投标人害怕资金被截留。 针对这种状况,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文件和中标合同中提出要求,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在投标单位所在地银行的常用账户,以便退取投标保证金、中标工程款等直接转入所提供的账户,严格控制直接拨付现金,从而以此来进一步限制借用资质。

    3、采取中标资质回访制 借用资质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都是自行组织,并非借用资质单位人员,与借用资质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针对这种状况,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或假冒资质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为此,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可以邀请招标监管部门、评标专家代表,到中标人单位进行回访。

    回访的主要内容就是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是否与投标单位原有的相符,查看所有人员的 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通过回访可以有效防止借用或假冒资质行为。

    4、加大监督防范力度 总之,要彻底解决投标人借用资质,各级主管部门还应加强打击力度。发现借用资质的,依据有关规定,首先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对借用资质的投标人,不但要取消其投标资格,还要给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假冒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 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 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人甚至私刻印章,伪造他人资质参与投标,这些投标人一旦中标将直接影响履约行为,影响工程质量,败坏政府采购形象。

    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防范借用资质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包建英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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