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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警察自查报告

    自查自纠报告 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做好学习阶段总结和心得体会,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并根据学习到的知识,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从根本上杜绝有损公安队伍形象的行为,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然而,在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一.思想作风 不能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忽略了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的建设。

    二.工作作风法律知识不够系统,不够完善,从而不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工作方法依然需要继续学习和改进,工作中责任心不够强,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 三.生活作风 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缺点,有时还会满于现状,甚至贪图安逸,做事不能持之以恒。

    对照以上问题,特为自己拟定以下整改措施: 1、思想作风方面 在开展“三大”主题教育活动之后,我认真学习活动精神,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思想上的不足。在今后我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工作作风方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树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我必须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3、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作为一个人来讲,生活作风反映着人的品格特征和整体精神风貌,我要做到真诚待人,团结同事。

    铁路警察自查报告

    铁路警察是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授权,行使职权,是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执法都有法律上的根据。

    铁路、民航、森林等警察是公安派驻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人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这些警察实际上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吃的是事业单位的财政。

    由于很多事业单位已经改制为企业,自1994年开始,国家就开始着手改革(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 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4]19号)。但直到最近,才引起足够的重视,进入实质性阶段。

    去年到今年,已经有多个铁路公安局划并到各地公安机关的编制中,这些铁路公安实际上已经是国家公务员编制。你可以了解你当地的铁路公安现在划归省公安厅管辖没有。

    三严三实剖析材料监狱警察个人材料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缺乏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逃避的倾向,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2、在“严以修身”、关心热爱来访群众方面不够仔细、耐心。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是做好管理工作的一个关键,但是,自己在工作中有时缺乏耐心,帮助他人,与他人谈心、交流、沟通的机会相比之下还是少了一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研究专业少,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节,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没有树立牢固为老百姓服务的宗旨观忥;对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理解的不够深入透彻;没有坚定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认为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缺乏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有时把工作当成一种负担。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措施

    1、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明确自己前进的方向。只有理论上清醒和坚定,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学习不只是一般知识的积累,而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的大问题,理论水平提高了,看问题的能力也会提高,工作能力也同样会提高。只有刻苦学习政治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率先垂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忥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蹲下来和群众对话,保持平和心态,做到 “有耐心、有爱心,又细心”,不过于急燥,始终要保持平等、公正的态度。

    3、端正学习态度,自觉、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理论学习。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今后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随着形势的发展,只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理论学习,不断完善自我,才能使人信服。

    通过以三严三实为镜,对自身的查摆剖析、整改完善,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创造更加优异的、让群众满意的成绩。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剖析材料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集团纪委于2009年9月19日下午组织了集团系统两级领导人员和集团机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去合肥市蜀山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通过听取两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失去自由的日子》和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览,使我们全体参加警示教育的同志思想上都受到了很大震动,经受了一次生动深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这次警示教育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对每个受教育的同志都受益匪浅,体会颇深。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从两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来看,他们都有过个人的理想追求,有过努力奋斗,有过令人仰慕的辉煌,但是他们又都走上自我毁灭的犯罪之路。究其主要原因,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俩都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

    象他们俩都是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论学历不低、论知识面不算窄,但是他们当上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后总认为自己的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有时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殊不知对于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来说,久而久之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

    “物必自腐而生虫”,从他们的身上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甚至最后毁灭。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没有这一点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来讲,无论从知识水平、理论修养,还是工作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

    同时,还要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真正从那些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中受到警示,引起察觉,从而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应有贡献,做一个在国有企业有所作为的人。我可以帮助你,你先设置我最佳答案后,我百度Hii教你。

    我一名新入职的监狱人民警察,想写一份新警工作体会,想请那位大

    时光飞逝,来XXXj监狱做警察已有X个月的时间了,在这X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实习民警和监狱的民警朝夕相处,和民警一起办案,一起为民服务,工作的苦辣酸甜使我对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新和更深的认识。

    感受一:办案,苦!

    感受二:作风,辣!

    感受三:亲情,酸!

    感受四:生活,甜!

    “苦、辣、酸、甜”这就是我在监狱实习中最深的感受,它不仅充分体现了一名人民警察的生活,而且使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当警察难,当一名好警察更难。但是再难也动摇不了我们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因为我们头上有国徽,身上有警服,它们代表着神圣的职责, “戴上这金色盾牌,就戴上了生命的全部,穿上这身警服,就随时准备挺身而出”,人民警察之歌是这样唱的,工作中我们也应这么做,虽然我们是新警,但是我们会虚心向前辈们学习,和前辈们一样,用青春和热血来捍卫警察的荣誉。

    正常警察会用私人电话通知对方吗?

    不会用私人电话,公安机关传呼嫌疑人都需要使用传唤证的;如果是口头传唤的,需要现场出示工作证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扩展资料:

    如何防范警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1、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机制,增强意识。

    为巩固治理效果。发布各级公安机关通报、媒体网络公布的典型案例,重新下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公安信息共享查询应用“七不准”》《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等文件。

    加强民警、辅警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知识的学习,增强全警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管理。

    向民警、辅警下发自查自纠清单,要求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数字证书随意转借他人使用等现象,对他人借用、使用本人数字证书未及时记录、登记备案,未经批准短时间内超量查询警务信息等情况,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3、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依规追责。

    对发现问题但对问题隐瞒不查、不报的,不仅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上报上级机关由刑侦、治安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违法犯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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