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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公积金自查情况说明

    1.上海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如何开具情况说明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当月或上月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或董事会章的一联《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批表》;4、单位如有使用派遣职工的,并已委托派遣单位(劳务型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5、无工会组织的单位,需附所有应缴职工的集体签名名单;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7、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个人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范围: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个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单位住房公积金自查报告怎么写

    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

    单位填表人: 填表说明:

    1、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送至所在区县建设银行支行;(2)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寄至市公积金中心(地址:金陵东路569号17楼,邮编:200021)。

    2、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还应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1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怎么填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

    填表说明:

    1、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前送至所在区县XXXXXX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2)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XXXX年XX月XXX日前送至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

    2、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还应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

    4.公积金个人及单位查询说明有哪些

    1、个人在网站首页查询栏里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15位或18位)和密码,点击‘查询’即可查找到自己的公积金相关的数据2、如果没有注册,请点击‘免费注册’按钮,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密码,密码由自己设定。

    完成之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单位公积金查询使用帮助1、用户在网站首页点击‘单位公积金查询’,然后输入单位的编号和密码,点击查询即可查找到本单位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2、如果本单位还没有注册,请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注册’画面,输入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密码。密码可以自行设定。

    完成点击‘确定’即可。

    5.单位公积金实缴与应缴不一致,怎么写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

    .

    关于调整职工公积金缴交基数(或比例)的申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

    我单位于XXXX年XX月开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按规定,基本公积金应以职工上年度的平均税前月工资作为缴交基数,缴交比例为7%。由于前任经办人员对公积金缴交政策的掌握理解不够,致使职工的缴交基数(或比例)不对,现申请调整。请贵部给予办理。谢谢。

    附:XX单位职工公积金缴交基数(或比例)调整表

    XXXXXXXXXX单位(章)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说明:

    1、调整表内容:序号、姓名、缴交基数、月缴交额、备注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浦东新区管理部地址: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2楼,电话:58302525。如果你单位不在浦东新区,其他区、县的地址可以拨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441200。

    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6.上海公积金查询方法有什么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 审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5 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6 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7 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存贷倍数; 8 听取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监督的措施或意见; 9 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风险管理; 10 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奖惩指标; 11 负责监督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地址: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20楼 邮编:200063 客服电话:021-62441200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一览 客服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到11:30-13:00到17:00(除国定假日外)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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