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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纠纷求解决情况说明

    1.求一农村土地划分纠纷解决

    首先,划分农田是过去若干年前的事喔。一般而言,在二轮承包之前,各地的农田已经确定。二轮承包主要是将已承包的土地以证书形式固定下来,以法律证书保持农民承包地的政策长期稳定。

    二轮承包时特定的工作期间,他未向村社提出老竹栅栏超出进入了他家田地,除他能举证,一般情况下,应以农田划分界限的老竹栅栏为准。村社、乡镇和区县农业局都有帮助你们解决土地纠纷的责任和义务。你可以逐级提出解决的理由和要求。

    但是,邻居认为建墙会影响庄稼有一定道理。建墙后,农田里的养分流动性变差、阳光减少、不利于操作和生性的砖石材料有一定排斥性等。特别是你事前未与他们说明商量,导致你家刚垒起的墙基被刨倒。

    因此,建议你以理服人。首先,想好啦与邻居沟通,再请村社干部或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搞好协调,说明你建墙的理由并适当提出一个补偿的办法。态度诚恳些、方法灵活点、多为对方的困难想办法。相信解决这点问题不太难。关键不要激化矛盾。一时谈不成,即刻休息,礼貌离开。回去后想好啦,再继续谈。

    祝你成功!

    2.土地纠纷最佳解决方法是什么

    解决的方式有多种:

    一、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二、是可以通过当地的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三、是可以申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仲裁解决;

    四、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农村土地耕地确权存在争议该怎么办

    这要看现在这块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按照村里的机动地让你耕种,那么土地还是属于村里的,如果你也是本村的村民,却没有分配土地的话,按照“是谁的就发给谁,谁在使用就发给谁”的原则确认,你应该可以得到土地确权。

    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

    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4.强占土地问题,求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土地法律规定,对于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5.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求解答

    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减免了税收,实行粮种补贴,农民更加珍惜土地。

    出现了种粮热潮,这种热潮的出现,刺激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了大部分外出经商、打工农民回乡承包土地,导致了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的增多,可土地承包纠纷在处理时矛盾大,工作难做,引发上访苗头。 ㈡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解读 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

    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发纠纷;②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③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离乡该离土但未离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④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离土未离乡),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纠纷。⑤外出打工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引发的纠纷。

    ⑵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

    因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频频发生。一是转包转让型纠纷。

    如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一些农户将土地转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土地税费减免,而且种粮还可以拿到“两补”,原承包户纷纷要求被转让户退还其承包地,被转让户又不愿退,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二是代耕代种型纠纷。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耕种土地,而是转让给他人种植,后来原土地承包人欲收回土地经营权,与种植人发生纠纷。

    ⑶侵犯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一般是第三人作为承包方与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签定承包合同,但作为该村集体成员的村民或村民小组不服,直接抢种或以其它方式侵占承包人承包的土地。 土地承包人对第三人,主要是当地村民,提起停止侵权诉讼,要求法律保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⑷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的纠纷。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大量投资项目的上马,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的地被征用,有时甚至是一个村或几个村的土地被征用。

    因征用土地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此主要是指承包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即被征用承包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其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用的金额发生的纠纷。

    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从承包方手中分包或承租土地承包权的第三人请求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 ⑸因违反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一是因发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如在农业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或不履行合同,将农民的承包地随意收回;或以建设公益事业项目为名,随意占用农民已经承包的土地;或未经农民同意,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随意提高承包费;或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等。

    二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和承包人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式等。

    其中前者占此类纠纷的绝大多数,承包人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交纳承包费有困难,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有的承包费经发包方同意减少,但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发包方负责人更换后不能得到继续认可。

    ⑹有的乡镇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高,越权处理承包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经济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进一步尤为突出,甚至违法行政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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