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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维权总结

    1.女职工维权知识答卷

    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ب立即成立维权小组。

    维权周活动落到实处。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ب增强女职工维权观念。

    许多在岗、待岗女职工踊跃参加;当天到会场人数多达220人占公司女职工总数的50。我们还采取粘贴标语等形势1;在公司上下形成宣传声势ب营造维权氛围。

    活动周期间共出横幅3条;小标语56条。妇女节活动剪影、图片等。

    布置工作。为使维权进一步深入ب我们“女职工维权活动领导小组”深入项目部、分公司开展女职工维权普法教育。

    认真组织女职工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劳动法》、《新婚姻法》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及有关法规;并结合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开展维权讨论与分析。三、积极推进维权行动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

    解决。例如有一位女职工离异多年小孩读初中自己身患慢性重病每年都列为总公司的重困户和公司的重点帮困对象。

    但在机构改革中由于新上任的分公司领导不了解情况使其下岗每月仅拿三百多元的她根本不够支付医药费;更谈不上养家育儿。我们得知此事后及工作岗位的她;激动得热泪盈眶。

    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为女职工做实事。我们在五月十三日-五月十四日期间开展女职工妇科普查。

    权工作取得新得进展公司上下形成了良好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氛围。工会的基本职能应主要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具体职能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在这其中女工所发挥的作用和具有的意义是极为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女工合法权益,让女工的潜能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得到充分发挥,对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高素质女工队伍维护女工的根本利益是工会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作为女工的“娘家人”,要注意倾听女工的心声,尊重女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把实现女工利益作为第一追求,真正做到从尊重、理解、爱护和关心女工的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相信女工、依靠女工、为了女工,最广泛最充分地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和谐共处的局面。

    在发挥女性“半边天”积极作用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女工综合素质,增强她们的竞争能力。把女工素质提升与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创建学习型和谐家庭”等相结合,通过素质提升活动,促进女工学习、竞争、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号召女工开展团队学习、终身学习,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全程化,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女工队伍作出努力。二、强化自强精神,提高女性自身素质促进工会工作全面发展,要关爱女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优化生活环境,积极为女工排忧解难。

    首先,要通过对女工的自觉、自主、自立、自强等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促进女工的个性活力竞相迸发。其次,要通过建立学习型企业,对女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学科的知识培训,促进其知识和理念的现代化,实现“智力投入”向生产力的转化。

    在平日的紧张工作中,除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学习外,还要高度重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别关怀一线工作的女性职工。如建立健康档案、跟踪治疗等。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举办各种培训班,配合开展各类保健和心理讲座,促进女性职工树立科学的自我保健意识。重点实施女职工特病保险和建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集体合同。

    要充分发挥工会中女工代表的作用,组织她们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反映了解女工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和解决她们的实际问题,少说空话,一片热忱,为女工们办实事。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维权机制,搞好调研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要加强监督制约,及时反映基层女工愿望,关心困难女工,做好送温暖工作,把发展好女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只有这样,女工才能与企业和谐相处,以企业为荣,才能激发员工创业、创新、创造的活力。要结合创新家庭美德建设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用丰富的文化活动促进女工特色创新活动,根据她们的需求和发展需要,寓教与乐,引导女工们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提升自我的着力点,开展以提高业务水准,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努力为女工们创造提高素质的竞争机制平台,充分调动女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

    总之,要健全和完善工会女工组织,夯实自身建设的基础,提高女工维权的力度和水平。积极营造和谐氛围,创造和谐环境,建设和谐企业,充分发挥每一个女工的作用,尤其要让女工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女工工作艺术,努力使工会女工干部素质与时俱进,适应工会女工工作创新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女工组织自身建设,深入了解和把握女工工作面临的新变化和新情况,增强女工工作的有效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使女工组织成为学习型组织,使女工真正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新型群体,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履行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类企业。

    2.如何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企业工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39663961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对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推动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二)切实明确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女职工的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三)认真把握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女职工素质,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愿望和诉求,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切实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大力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四)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企业中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坚持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

    凡是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探索创新组建形式。

    建立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同时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五)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在筹备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同时提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眩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大型企业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部),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中小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室。

    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等。企业工会应保障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的必要经费。

    企业不建立妇联组织,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三、组织动员女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企业发展作贡献(六)充分调动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和女职工特点,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争创“工人先锋号“、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等活动,不断探索创新活动方式,务求活动实效。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赛、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为建设创新型企业做贡献。

    广泛开展富有女职工特色的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五一巾帼奖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女劳模的示范带动作用。(七)切实把提高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以及女职工素质教育活动,引导女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和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和帮助女职工逐步成长为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的复合人才。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家庭等各项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女职工需求,为女职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培训和受教育机会。

    3.论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女工组织,完善工作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严格按照全总颁发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女职工干部,对女工干部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过硬、群众威信较高且热爱女工工作的女职工干部队伍。 二、注重源头参与、理顺劳动关系。

    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应始终把《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把女职工特殊权益和劳动保护作为专项条款写入集体合同中,并做到“四个必须”,即在企业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在《集体合同》履约进行检查和修改过程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参与和意见;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各级工会召开的会员或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所占的比例必须同女职工在全体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基本相同。通过源头参与,理顺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劳动关系,使女职工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三、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 要充分利用法律知识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经常组织女职工进行《劳动法》、《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女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更好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不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哪些问题和实际困难

    工会的基本职能应主要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具体职能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在这其中女工所发挥的作用和具有的意义是极为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女工合法权益,让女工的潜能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得到充分发挥,对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高素质女工队伍

    维护女工的根本利益是工会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作为女工的“娘家人”,要注意倾听女工的心声,尊重女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把实现女工利益作为第一追求,真正做到从尊重、理解、爱护和关心女工的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相信女工、依靠女工、为了女工,最广泛最充分地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和谐共处的局面。在发挥女性“半边天”积极作用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女工综合素质,增强她们的竞争能力。把女工素质提升与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创建学习型和谐家庭”等相结合,通过素质提升活动,促进女工学习、竞争、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号召女工开展团队学习、终身学习,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全程化,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女工队伍作出努力。

    二、强化自强精神,提高女性自身素质

    促进工会工作全面发展,要关爱女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优化生活环境,积极为女工排忧解难。首先,要通过对女工的自觉、自主、自立、自强等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促进女工的个性活力竞相迸发。其次,要通过建立学习型企业,对女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学科的知识培训,促进其知识和理念的现代化,实现“智力投入”向生产力的转化。在平日的紧张工作中,除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学习外,还要高度重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别关怀一线工作的女性职工。如建立健康档案、跟踪治疗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举办各种培训班,配合开展各类保健和心理讲座,促进女性职工树立科学的自我保健意识。重点实施女职工特病保险和建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集体合同。

    三、发挥工会女代表和女职工们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工会中女工代表的作用,组织她们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反映了解女工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和解决她们的实际问题,少说空话,一片热忱,为女工们办实事。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维权机制,搞好调研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要加强监督制约,及时反映基层女工愿望,关心困难女工,做好送温暖工作,把发展好女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女工才能与企业和谐相处,以企业为荣,才能激发员工创业、创新、创造的活力。要结合创新家庭美德建设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用丰富的文化活动促进女工特色创新活动,根据她们的需求和发展需要,寓教与乐,引导女工们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提升自我的着力点,开展以提高业务水准,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努力为女工们创造提高素质的竞争机制平台,充分调动女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

    总之,要健全和完善工会女工组织,夯实自身建设的基础,提高女工维权的力度和水平。积极营造和谐氛围,创造和谐环境,建设和谐企业,充分发挥每一个女工的作用,尤其要让女工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女工工作艺术,努力使工会女工干部素质与时俱进,适应工会女工工作创新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女工组织自身建设,深入了解和把握女工工作面临的新变化和新情况,增强女工工作的有效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使女工组织成为学习型组织,使女工真正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新型群体,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签定集体合同,把维护女职工基本利益和重大利益的事情通过合同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这也是对职工利益的深层次维护。 如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费、生育待遇等特殊保护内容写进集体合同,使集体合同的条款更贴近实际,更明细规范,以便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公司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实施到位。二、强化女职工自身素质建设,提高自我维护能力。

    女职工要想在企业、在社会获得一席之地,受到多种保护,获得属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要多学习和宣传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

    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是女职工依法维权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女职工的维权工作经常、大量、具体的是从监督角度提出问题和开展工作的。 丧失监督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难以落到实处,难以取得实效。

    因此,在建制中,应建立女职工维权监督保障机制为重点。建立对女职工重大问题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制度。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加强机关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健全女职工工作 组织体系,增强机关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加强对女职工工作干 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落实好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待遇,提高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的能力,提高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 权益、服务女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机关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宣传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结合 女职工特点和女职工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和设计有特色、实用性 强的宣传载体和平台,增强宣传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 力。

    进一步拓展宣传阵地,完善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女职工组织 宣传工作纳入工会宣传工作的统一部署,构建机关工会女职工工 作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格局。 【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 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扩展资料: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女职工的政治权益 (二)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 (三)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四)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五)女职工的人身权益 参考资料: 转发《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安化工会。

    6.女职工如何依法维权呢

    女职工如何依法维权: 1、找公司协商 一般情况下,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给发的其实不是所谓的“工资”,而是“生育津贴”,公司要是扣留或是不发的话,就是非法占有,不管怎么说都是违法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去找公司协商拿回钱的话,是会比较容易的。 2、找其他人调解 如果你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肯给产假工资的,那么,你就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你公司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那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找人投诉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你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产假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向法院诉讼 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你也不需要着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给产假工资。

    7.求《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文章一篇或者提纲,麻烦了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研究来源: 作者: 摘 要: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其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察不力、内容滞后、无法可依、维权成本太高等方面的问题。应该树立科学的立法观,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各项制度,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强化对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向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女职工特殊保护 问题 思考 我国政府从来都重视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在国际法方面,我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井下劳动(妇女)公约》、《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和《1990年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药品公约》;批准了联合国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和《社会、经济和文化公约》。

    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1988年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1990年发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同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颁布,2005年修改)和《劳动法》(1993年颁布)中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有专章规定。

    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立法概况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起内容比较全面、标准比较高、体系比较完善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一)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内容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之中,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在有关设施方面,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手段方面的特殊权益保护,都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二)修改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 首先是增加了条款,丰富了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由原来的54条增加为60条;将第4章中的“劳动权益”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并将其原来的7条10款增加为8条14款。

    其次是将妇女特殊权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第3条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23条第2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28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保健等权益。” 然而,法定的权利不等于已经享受到的权利近几年来,在“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口号下性别意识被日益地淡化甚至退出了“历史舞台”除了公务员和国家干部身份的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权能够实现以外,其他部门的大部分女职工,特别是女工人,事实上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法律赋予的特殊保护权利。

    例如,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年至2000年)》的11类目标项目没有实现的两类目标中,其中的一项目标就是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再如,多年来,虽然国家的一直保持着8-9%以上的发展速度,然而,却没有带来女职工乃至妇女的全面发展,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权利被逐渐忽视而问题不断。 二、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察不力、内容滞后、无法可依、女职工维权成本高等现象。

    其一,女职工在从事着法律禁忌的劳动。近几年来,不少的乡村个体锑矿、煤矿和乡村无证煤矿违法招收妇女从事矿山井下工作现象十分严重。

    个别乡村个体锑矿、小煤矿井下的一线工人,女职工占了一半以上。[1](149)某些男职工不愿意从事的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恶劣、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工种或岗位,女职工在从事着,且恶性事故不断。

    例如,2004年2月15日,云南省富源县上则村无证开采小煤矿瓦斯爆炸,在27名遇难者中有10人是女性,在15名受伤者中有12人是女性。[2] 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不到位。

    某些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往往被其“忽略不计”。据山东省近年来对新建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的调查发现,没有一家企业同时依法配套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淋浴室和哺乳室。

    其中无卫生室的占64.4%,无孕妇休息室的占91.1%,无哺乳室的占97.8%,无淋浴室的占45.6%.[3](37)女职工“四期”保护权难于实现。在江苏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未能实行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保护和有毒有害禁忌保护的分别为38.1%和35.4%;怀孕7个月以上的哺乳期女职工仍从事加班或。

    8.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呢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企业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若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对于通过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被损害人人格的行为,可以要求文化、新闻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的民事权益(如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受到公民或组织的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女职工的权益是被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侵犯,当事人可以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女职工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用自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9.当权益被侵害时,女职工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在我国,当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时,劳动者可 以采取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向劳动 监察部门举报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程序。劳动者劳动权益被侵害时可以首先与用人 单位协商,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是最常见的,也是双 方最容易接受的。

    大量的、矛盾不太尖锐的争议都可以在 这个程序解决,解决了以后不伤感情,便于日后相处。 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调解组织对发生的 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权益却起着很大的作 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 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权益当属首选。

    仲裁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 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 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述仲裁 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 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程序。

    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受理和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 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 执行。

    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协商和调解是非必经程 序,而仲裁程序是必经程序,诉讼是不服仲裁裁决的当 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司法程序。 除此以外,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的有关侵权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 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并 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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