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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正违法通知书

    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或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有严重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纠正制作的法律文书。

    格式为:

    (1)标题。分两行写明检察院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写明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文件的顺序号。

    (3)受文机关。写明此文书送达的公安机关名称。

    (4)正文。包括写清违法单位、时间和案件,指明违法事实、法律根据及纠正意见。

    (5)日期。写明制发本通知书的年、月、日。

    效力:被纠正违法的侦查机关、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违法,并将纠正情况在纠正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检察机关通报。

    检察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意义

    《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一种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经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纠正违法通知书》在侦查监督活动中使用广泛,为了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侦监科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提升《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执法效果: 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明确书面纠违与口头纠违,对公安机关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违法行为,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3次以上轻微违法情形,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要求书面提出纠违,对违法情形较轻的提出口头纠违。

    通过明确分类纠违,保障纠违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防止“屡纠屡违”。 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

    统一文书制作格式标准,实行一事一纠,按照文号、发送机关、违法情况、纠正意见、整改时限的格式严格制作;要求内容详实,核清违法的事实、违法行为,列明纠正违法依据,正确使用法律术语;严格遵守审批规定,每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都由科长综合把关,主管检察长签发的发文程序。 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制度。

    该院与公安机关对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与公安相关负责人及违法行为干警互相交换意见,以引起重视,商讨对策,用平和、理性、协商、规范的方式共同解决纠正违法行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纠正违法通知书存有异议复议复核机制,公安机关不服该院纠正违法意见的可以申请复议、提请复核;督促回复机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该院。 形成合力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效果。

    该院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汇报纠违及落实情况的工作,积极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对公安机关落实《纠正违法通知书》情况的监督能力与水平,形成对其不积极回复、整改、纠正行为的监督合力。

    被检察院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有什么处罚

    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一种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明确书面纠违与口头纠违,对公安机关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违法行为,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3次以上轻微违法情形,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要求书面提出纠违,对违法情形较轻的提出口头纠违。通过明确分类纠违,保障纠违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防止“屡纠屡违”。

    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统一文书制作格式标准,实行一事一纠,按照文号、发送机关、违法情况、纠正意见、整改时限的格式严格制作,要求内容详实,核清违法的事实、违法行为,列明纠正违法依据,正确使用法律术语,严格遵守审批规定,每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都由科长综合把关,主管检察长签发的发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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