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在编不在岗公示范文
关于要求对 在编不在岗处理的报告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处级干部)。
主要是:(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2)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5)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7)其它情形不在岗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批准抽调到党委、政府临时性机构工作、选派到经济实体任职或挂职锻炼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聘人员,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公务员和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其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 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应转入就读学校。毕业后,执行应届毕业生工资待遇。
因特殊情况,经原所在单位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习期限、工资待遇、毕业去向、违约责任等事项。在学期间如本人仍然承担原单位一定工作、且能够胜任的,学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学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对毕业后按协议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安排其工作,原工资待遇不变;对毕业后未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经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按应届毕业生重新确定”;“按国家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考取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按合同约定履行”;“按国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不再保留公职,其档案、行政、工资关系必须转移到就读学校,在学期间不发工资”。 4、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其工资 待遇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 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己丧失工作能力人员, 经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干部职工医疗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天后,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5、中小学教师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0(闽教人[19973 110号),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单位,可继续安排其工作,但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适当处分;超过一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因故请假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自查、处理和检查三个阶段开展清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清理方案和措施,搞好调查摸底,为开展清理工作夯实基础。对已开展清理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仍要开展新一轮清理工作;对今年正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县 (市、区),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回头 看”,防上在编不在岗现象回潮。
全市清理工作从下文之日开 始于11月30日前结束。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将总结报告及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在12月中旬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县 (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对各级、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清理 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工资管理等长效机制,力争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再次发生。四、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清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如何清理整顿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
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本次清理工作自今年2月20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自查处理(4月12日前)、督促检查(4月28日前)、建章立制(5月31日前)三个阶段进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xx个,其中市级xx个、县(区)xx个;涉及清理对象xx人,其中市级xx人、县(区)xx人;累计清理出在编不在岗对象XX人,其中市级 XX人(行政和参照人员X人、机关工勤X人、事业人员X人)、县(区)XX人(行政和参照人员XX人、事业及工勤人员XX人),分别为xx区XX人、南江县XX人、xx县XX人、平昌县XX人。截止4月底,被清理对象已返回工作岗位XX人,完善退休、调动等相关手续XX人,辞职(辞退)或解聘XX人,待处理对象尚有XX人。总体上看,这次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重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高度负责,协同攻坚,动真格、抓关键、敢突破,赢得了群众普遍认同和广泛支持。
(一)领导重视,靠前指挥,奠定了清理工作坚实保障。2月6日,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委托,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谭红杰主持召开了全市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文通和副市长袁闻聪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这次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在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中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助推“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会后,从组建协同机构到落实分工责任,从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到提出具体责任要求,各相关领导都靠前指挥,适时指导,督促全市上下联动协作,为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保障。
(二)通盘考虑,系统谋划,不断强化政策支撑。为避免重蹈清理工作雷声大、雨点小的覆辙,各职能部门认真总结前三次清理工作中的得失,围绕清理目标周密谋划。首先报请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x委办〔2012〕32号),将清理工作确定为全市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其次,及时跟进制定了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政策,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xx市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x委办发〔2012〕7号),确保了各地执行清理工作有章可循,处理各种问题有据可依。与此同时,市人社局先后以市清理工作小组名义向市、县(区)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3个文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业务指导,适时派员督查进展,广泛收集汇总情况,以空前的力度和态势保障清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推进清理工作深入开展。面对此次全范围、高规格、严要求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一是组织到位。四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均成立了清理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了清理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二是宣传广泛。各级各部门通过会议、电视、网络、书面告之等形式广泛宣传清理工作规定,多途径向社会公开清理信息,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落实有力。南江县、平昌县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统筹布置,层层落实责任。市教育局、市文化局下发专门文件推进系统清理工作,由机关纪委书记牵头抓总,人事科、监察科、财务科具体落实,形成了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
请教育局彻底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还教育一个公平
全县教育系统因各种原因,没有在岗位工作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委派教师)。
二、 具体清理办法
(一) 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
1、未经县教育局、学校批准擅自离岗人员。
(1)所在学校责令其2012年9月底前返回工作岗位。
(2)不返回工作岗位的,可以申请离岗自主创业或申请辞职。
(3)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返回工作岗位且未申请离岗自主创业或辞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处理。
2、已登记办理原自主创业手续的人员。
(1)申请返回。必须在2012年9月底前申请返回,原编制学校签署意见并安排工作岗位,报县教育局批准。
(2)续办离岗自主创业。必须在2012年10月20日前提出续办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把之前自主创业期间未缴纳的养 老保险费缴纳足额。批准办理离岗自主创业后,不再保留编制,不能返回原单位工作,保留原身份的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其人事关系和档案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转入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人事代理期间,续接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办理自主创业后其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及公积金全部由离岗自主创业人员负担,并按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到法定退休条件时按原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离岗自主创业期间工龄予以连续计算,职务按办理离岗自主创业时原职务确定,在参保期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给予调整。
教育部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怎么处置的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差额拨款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编制仍在原单位,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离岗人员。
第二条 对违规停薪留职(含带薪留职)人员的处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审批干部职工停薪留职,凡符合有关文件政策,确需实施停薪留职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停薪留职,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违规审批的人员,单位自行纠正,由单位在3日内通知到本人,在本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返回原单位上班,对逾期不回单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对违规离岗人员的处理。对因事需要请假的工作人员,超出法律政策规定期限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因病需长期请假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了婚假、产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手续的,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回原单位上班。对未经单位请假或假期满后未回单位上班的,必须在本办法下发后由单位在3日内通知本人回原单位上班,本人收到通知7日后未回单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对违规经商、办企业人员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依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离岗服务企业手续外,不得兼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业主)的双重身份。
已办理服务企业手续的人员,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组织程序重新办理审批。对擅自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以挂职服务企业为名私自外出的,必须在本办法下发15日内由原单位通知本人自行纠正,逾期不纠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条 对违规离岗学习人员的处理。对经组织选派和自费脱产离岗学习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离岗学习。
凡未按规定擅自离岗学习的,必须在本办法下发15日内由原单位通知本人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六条 对违规内退人员的处理。
除机构改革期间和首次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办理干部职工提前离岗和内退手续。已办理的,必须自行纠正。
违规提前离岗和内退人员,必须在本办法下发后15日内返岗。第七条 对其它情形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
针对具体问题,依纪依法按程序处理。
有关教师编制的问题-教育部如何处理教师在编不在岗问?教育部如何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解决教师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区政府获悉后高度重视,经查证,我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确实有在编不在岗情况,教育系统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目前共有98人(其中:因病不在岗的85人、离岗创业的3人、近期即将离退的5人、病残工伤的1人、事假1人、产假3人)。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区政府责成教育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学校要把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作为常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与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结合起来,与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结合起来。
要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日常考勤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各学校要继续对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对长期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并按照人事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因病假、事假等原因长期离岗的人员,要逐人核查,按规定 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考勤制度处理;对其中以病假、事假等为借口,长期不在岗的,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辞退辞职或解聘手续。
对于清理出的吃“空响”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追回所领工资,统一上缴。 三、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核查。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政府将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各个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对属实无正当理由在编不在岗却领发工资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进行严肃查处,还要追究学校校长、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教师的管理,杜绝学校教师“吃空饷”的现象发生,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谢谢。
长期占编不再岗胡人员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编办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整肃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并强化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县委抓总,纪委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配合,上下协调,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县委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作风的“二十一条”规定。组织开展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纪律作风整肃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称多县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清理占编不在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少数干部职工政治敏锐性不高、政策执行力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借故长期不在岗,影响干部落实等突出问题。
认真安排,狠抓落实 始终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自下而上,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对不在岗六个月以上的干部开展单位内部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填写《称多县清理整顿长期占编不在岗人员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再进行梳理分类,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张贴公示、电视播放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借调、抽调的45名人员通过发函、询问、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核查,对77名长期不在岗人员进行全县范围内公示。
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全面清理占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是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强化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重大行动。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负有重要的职责,做到不打埋伏、不讲情面、不拉关系,要从讲党性、讲原则、讲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理念出发,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对发现瞒报、虚报、漏报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必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