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亲子关系证明范文
出国要用亲子关系证明,我这种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你只要出示户口薄即可证明你的出生日期及亲子关系,当然,必须是你自己的户口和亲属之间的户口处于一个户口薄上,否则,就要到你最初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查询原始的户口登记卡了,如果在一个户口薄上,你可以直接持户口薄证明,有关机关不得要求开具证明,公安机关也不会出具证明,如果对方非得要,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要求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并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对对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当然如果是到境外上学,则我国公安机关的居民户口薄无效,应当出具证明,你可以到你出生的医院告知医院你的出生日期查询后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并要求医院加盖病例复制专用章或者档案专用章或者医疗专用章后作为证明使用。
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一、除非不能证明身份,否则现在无需特地开亲属证明。
二、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其中就包括亲属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一、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参考资料: 司法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