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复核申请书范文
对于信访处理结果不服,要申请复核的话,申请复核要哪能些资料,
信访复核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信访局,下面以广东省为例,信访复核需准备如下材料: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十一条 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复查、复核机关的名称和原办理、复查机关的名称;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复查、复核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日期及信访人签名或盖章。 (二)信访事项原处理、复查意见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复查、复核机关可以引导信访人书写申请材料,列出明确、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并由信访人签名或盖章。
信访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 ,男(女), 年 月 日生,电话: 住址:靖西县 乡(镇) 村(街) 屯(组) 号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 地址: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答复意见书》,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查,请求撤销该意见书,并按申请人的诉求给予处理。 一、事实和理由 二、复查申请诉求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九条 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原信访人提出申请; (二)属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范围,且属于复查、复核机关法定职权范围; (三)不超过原信访事项的请求范围; (四)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理由; (五)其他有权复查、复核机关没有受理申请的; (六)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十条 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向原办理、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一)原办理、复查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原办理、复查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行垂直领导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原办理、复查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应当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原办理、复查机关是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且该派出机构是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原办理、复查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靖西市人民政府网-信访复查申请书(样本)。
复核申请的理由该填写什么哇?
复核申请的理由可以这样写:
考卷评分与自己的估分差距太大。然后具体写几点判卷可能出现的错误。
比如数学某题答卷有些潦草,老师没有看清;理科综合有几个题步骤有跳跃,老师没看懂;试卷有加页,老师没有看到;作文老师没有看懂等等。
复核申请的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国家规定,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1、 核查范围仅限于:(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申请手续:(1)考生向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 年 考试成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样式附后);(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3、试卷在省评卷的,省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在网站公布合格标准日期后60天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事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省资格考试中心得到回复后即予答复。
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主管机关不的复查决定,能否提出复核申请?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对监察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才能够进人复核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没有赋予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主 管行政机关不服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有向上一级监察机关 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复核程序是对受处分人员的一种救济渠道,是对国家行政机 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法 律规定。
所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不服的,不能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因而,也不能因此进人复核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主管行政 机关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存在不同看法,不同意复查决定的情况。
为保证客观、公正地办理受处分人员的复核申 请,上一级监察机关在进行复核时,应当听取作出行政处分 决定的主管行政机关的意见。
对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现对责任认定不满意,要求复核,申请怎么写?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口头书面皆可,没有固定的格式。
可以借鉴下下面的格式。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赵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区,身份证号53220XXXXXXXXX,准驾车型“B1”类机动车,档案号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杨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人,系怒江州XX局职工,身份证号53332XXXXXXX,准驾车型“B,2”类机动车,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人。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00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00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XXXXX车驾驶人员杨XX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超车造成的。
云龙县交警大队XX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10年11月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XX(云QXXXXX)违反超车规定,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XX(云D-XXXXX)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XX(云Q-XXX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 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S-228(瓦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K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XX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 “云公交事认字(2010)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赵XX 2010年03月25日。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书怎么写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不予立案怎么办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四、拒绝自诉
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如何写复查申请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如果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均注明“如不同意本答复意见,可在30日内向xxxx提出复查”)。复查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为什么不同意答复意见及相应的政策依据,以及有什么要求。复查单位受理后,30日内应出具复查意见。如果对复查意见仍不同意,按照同样的原则,再申请复查的上一级单位进行复核。如果对复核意见仍不同意,信访程序就走完了,信访部门就不再受理了(当然指的是同一个信访事项)。
复核是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单位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