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坏账损失情况说明范文

    超过三年以上的坏账损失如何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北京市国地税的资产损失

    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规定:(7)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而需确认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③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⑤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应包括证明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内容)。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确认为坏账的话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坏账的概念及坏账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注意:往来款项中只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可计提坏账准备。

    财务状况说明书怎么写,能提供一下范文吗

    Xx公司Xx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合并报表单位应说明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

    2、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

    3、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一)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减额

    2、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

    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

    若其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

    1、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

    2、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

    3、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税赋调整对净利润的影响,包括有关税种和税率调整、享受各税优惠政策退税返还等数额。(集团填报)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

    (执行财税[2004]153号文件的影响)

    (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面、亏损总额及其同比增减额,按以下主要原因:企业改组改制、产品滞销、成本费用加大、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亏损企业户数及亏损额进行分析(集团填报)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1、各项资产所占比重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

    3、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二)不良资产情况

    1、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情况

    2、潜亏挂账(含政策性原因挂账和其他历史潜亏挂账)内容及原因

    3、按账龄分析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未收回原因及坏账处理办法

    4、长期积压商品物资、不良长期投资等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5、不良资产比率

    (三)负债情况

    1、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

    2、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减金额及原因

    3、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

    4、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

    5、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五)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国有权益客观增减情况及具体原因

    (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主要经营因素,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的情况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什么是坏账损失?怎样进行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

    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