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简报范文

新闻互动设计-新闻报道策划怎么写?能给个例子吗?设计一组电视新
新闻报道策划的基本原则 新闻报道策划可以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的能动性,从而极大地提高报道水平。
但是,新闻工作者能动性的发挥有其合理限度,它必须以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为前提。具体到操作层面上来说,报道策划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就是要遵循以下几方面的报道策划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相对于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即将发生的事实来说,报道策划只能是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报道策划是第二性的,它对客观世界有着依附性,必须在占有详细事实信息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正如陆定一所说,“新闻的本质乃是物质的东西,乃是事实,就是人类与自然斗争和社会斗争中所发生的事实,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在后,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 因此,报道策划的首要原则就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报道策划只能从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新闻事实作为策划的出发点,并且必须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为基准。任何歪曲事实真相的报道策划,都是与报道策划的根本宗旨相违背的。
1998年4月10日,《惠州晚报》刊登了题为《主持正义揭穿骗局本报记者遭疯狂报复》的报道,称该报一记者3月26日接到读者电话投诉,一伙人在惠州龙丰灯光夜市以赌博方式兜售假冒伪劣洗发水。记者立即前往采访,并当场揭穿骗局,遭到围攻殴打,过后又在自己的宿舍楼下再遭疯狂报复,身上多处受伤。
此后,《惠州晚报》接连发表多篇后续报道及评论,广州、北京、深圳等地多家报纸相继转载。惠州市公安局也积极组织警力进行侦查。
结果,这桩“记者伤害案”却是假新闻。事实真相是:记者所受的伤并非在采访中揭穿骗局所致,而是因其女友在市场上得罪了兜售假洗发水的人,那伙人转而袭击他所致。
在自私自利之心的驱使下,该记者“策划”与事实真相大相径庭的虚假报道。 强调报道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意味着报道策划与制造假新闻具有本质的区别。
无论古今中外,一些虚假报道往往会在各种不同的背景下被“策划”出来,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赫斯特所策划的美西战争报道。 1898年2月15日,一艘美国战舰“缅因号”在哈瓦那被炸沉,《纽约日报》不管法院的调查有无结果,就作出通栏标题:《炸毁缅因号是一个敌人所为》,断言是西班牙人制造了这起事件,制造战争气氛。
据说,赫斯特在此之前就派遣了速写画家芮明顿到哈瓦那作战争速写,芮明顿到哈瓦那后致电赫斯特:“这里很平静,不会有战争,想回去。 芮明顿”。
赫斯特复电:“请留下,你供给速写图画,我将供给战争。赫斯特”。
美国学者埃德温·埃默里认为,“虽然至今不知是否确有其事,但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形势。在所有美国报纸中,赫斯特的新闻在煽动战争方面是最卖劲的。”
如果确有其事,那么,赫斯特的做法就是无中生有,是蓄意制造假新闻,根本不是我们所讲的新闻报道策划。 二、以传播价值为准绳 在传媒运作中,“报道策划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增强报道的责任感、使命感,是向受众提供精美的新闻报道,是使新闻报道更好地入耳入脑。”
从理论上讲,报道策划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掘新闻事实的传播价值。为什么一些新闻事实被媒介“筛选”出来加以报道,而另一些新闻事实被媒介“过滤”掉了?在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受众需要,或者能够满足传者需要,或者同时满足了受众与传者需要的那些新闻事实,才能被媒介报道,才能得到传播。
新闻学理论告诉我们,能够满足受众需要的新闻事实具有新闻价值,能够满足传者需要的新闻事实具有宣传价值。因此,所谓传播价值,就是新闻价值加上宣传价值之和。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满足受众需要的各种属性或因素,宣传价值则是新闻事实满足传者需要的各种属性或因素。 “一般地,新闻报道会同时考虑满足传者和受众的需要,但着眼点或侧重点往往不一样。
如果新闻报道着重考虑满足传者的需要,那么其价值取向就是以宣传价值为主;如果新闻报道着重考虑满足受众的需要,那么其价值取向就是以新闻价值为主。” 我们的报刊是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新闻报道要让党和人民都喜欢,就必须做到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的有机统一。
而要达到有机统一,新闻价值是基础,宣传价值是导向。只有在新闻价值的基础上讲究宣传价值,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新闻事实的传播价值;同时,也只有宣传价值的导向下追求新闻价值,才不会迷失方向。
1999年6月,武汉一家餐馆的一名员工不慎被毒蛇咬伤,老板为了抢救员工生命,不惜花费12万元包下专机,将其连夜送到广州。 同时,还有数百人自觉参与抢救行动。
这是一条可读性很强的社会新闻,很多媒体都及时作了报道,并且追踪包机事件的旁枝末节以满足受众的好奇心。《南方日报》认为,“包机事件除了事件本身具有可读性外,还生动地反映了新型劳资关系和新型人际关系,回答了一代人的道德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转型期,在金钱和道德之间怎样选择?这才是新闻的真正价值所在。
” 于是,《南方日报》在及时报道这条社会新闻之后,。
有关于民事案件申诉书的样本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 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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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民事判决书范本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人***诉称,………(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选举委员会对起诉人选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及其依据和理由,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事案件 案例分析
1、后老伴与老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后老伴对老张没有法定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老张不能要求后老伴负责。
2、“儿女也不管”:儿女必须尽赡养老张的义务,儿女不管老张,老张可以将儿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而且老张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肯定会赢,而且如果老张急需用钱,赡养费的官司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可以先找儿女协商,在退休金以外去养老院的费用由女儿均摊。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断绝也只是对老张不利。
(2)房子:属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老张妻子的遗产,另一半归老张所有。妻子的一半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八分之一,也就是说,老张总共拥有八分之五。
(3)老张无权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因为房子的一半3个女儿也有份,房子现在属于老张和3个子女共有的状态,要出卖的话,必须得到3个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议:可以与子女协商将房子全部归老张、由子女写下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由老张卖房,子女相应份额的房款归老张抵顶一部分赡养费,卖房款用完后养老院的费用,再由儿女均摊。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第十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婚姻法》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9)关于老张诉讼时的管辖法院和先予执行的依据:见《民事诉讼法》,因为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民事纠纷案例
同是法学人,希望能帮楼主解决问题。
我们把这个案件一个个点分析下。
第一,物的担保。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房屋是否属于可以担保的范畴呢?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李某在这里提供自己的一间平房作为担保是合法的。
第二。人的担保。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的性质属于什么?从本案中可以看到,由于王某、毛某在担保书里说明是对王某“到期不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属于一般保证,但就二人内部关系之间,则对剩余侧歪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债务,也可以要求毛某偿还剩余债务。
第三,担保的范围。物的担保当然以物的价值为限进行担保。人的担保呢?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王某、毛某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剩余债务的一般保证责任。
第四,先诉抗辩权。案中提到“李某与是找到王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称张某有一处房产,应先于执行主财产,再强制执行张某其他财产及毛某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这其实是王某作为债务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必须提起对张某的民事诉讼,并在强制执行其财产仍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设定担保的房屋买卖问题。这是我们生活中很容易碰到的问题,买到商品房,却不知道上面设了担保,等到人家来收房子才知道原来有抵押权在上面。根据物权对抗规则,非合意设立的物权中,具备公示的物权优先;均具备公示的物权,先公示者为先;均不具备公示的,先成立者为先;无偿取得的物权最劣。所以,李某可以将现在属于赵某的房屋进行拍卖。而不知情的赵某则可以起诉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这就是这个案例里面所有的法律关系。
至于楼主说的问题,个人觉得可以提“王某和毛某属于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王某的抗辩是否有效?”等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感谢你让我重新温习了一遍物权,两年没有看了……)
简报格式范文
简报—、概说 (一)含义。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的简短、灵活、快捷的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
也可以说,简报就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它具有简、精、快、新、实、活和连续性等特点。
常见的简报有三种:一是会议简报,主要反映会议交流、进展情况;二是情况简报,反映人们关注的问题,供机关领导参考;三是工作简报,报告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工作动态、经验或问题等。 简报不是一种文章的体裁。
因为一份简报,可能只登一篇文章,也可能登几篇文章。这些文章,可能是报告、专题经验总结、讲话、消息等,故此,把简报说成一种独立的文体,或只说是报告,是不妥当的。
简报不是一种刊物。因为有些简报可装订成一本,像一般“刊物”,更多的是只有一两张纸,几个版面,像一份报纸。
更重要的是简报具有一般报纸的新闻特点,特别是要求有很强的时效性。而刊物的时效性则远不及报纸。
故此,简报不是“刊”,而是“报”,说它是刊物,不如说是“小报”更恰切些。 综观各种工作简报、会议简报、动态简报,再拿这些简报同一般的报纸、刊物相对照,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简报不再单纯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的简要书面报告,不能看作是一种独立文体,也不是一种刊物,而是一种专业性强的简短的内部小报。
(二)特点。 简报具有一般报纸新闻性的特点,这是共性;它又有本身的特点,主要是: 1.内容专业性强。
公开的报纸,一般是综合性的,内容广泛,各方面的新闻都有,政治经济文化、工农商各行各业、城市乡村、国内国外的新闻等;除了新闻,还有文艺作品。这样,它就能满足各阶层读者的需要,有宣传政策、沟通信息、传播知识和陶冶性情等多方面的作用。
简报就有所不同,它一般由有关单位、部门主办,专业性十分明显。如《人口普查简报》《计划生育简报》、《水利工程简报》、《招生简报》等等,分别由主办单位组织专人撰写,传递该项工作的各种信息,包括情况、经验、问题和对策等,一般性的东西少说,无关的东西不说,专业性的东西多说。
这样,对一般读者来说,能使他们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增强责任感。对领导机关来说,“各级领导接到这样的简报,掌握了情况,有问题就有办法处置了。”
2.篇幅特别简短。虽然所有报纸篇幅都有限,文章都较简短,但比较起来,公开的大报,一般都有4版,有4万多字;地方小报,每期也有2万多字,简报姓“简”。
简,是它区别于其它报刊的最显著的特点。一期简报甚至只登一篇文章,几段信息,或一期几篇文章,总共一两千字,长的也不过三五千字,读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把它读完,适应现代快节奏工作的需要。
简报的语言必须简明精炼。 3.限于内部交流。
一般报纸面向全社会,内容是公开的,没有保密价值,读者越多越好,正因为如此,它除了新闻性外,还要求有知识性和趣味性。简报则不同,它一般在编报机关管辖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交流,不宜甚至不能公开传播,特别是涉外机关和专政机关主办的简报更是如此。
有的简报,往往是专给某一级领导人看的,有一定的保密要求,不能任意扩大阅读范围。(三)分类 简报的种类,按时间分,有定期的简报、不定期的简报;按性质分,有工作简报、生产简报、学习简报、会议简报;按内容,有综合反映情况的简报和反映特定情况的专题简报。
1.日常工作简报又称业务简报。这是一种反映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日常工作或问题的经常性简报。
它包含的内容较广,工作情况、成绩问题、经验教训、表扬批评,对上级某些政策或指示执行的步骤,措施都可以反映。它常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出现,在一定范围内发行。
2.中心工作简报又称专题简报,它是一种阶段性的简报。它往往是针对机关工作中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某项中心任务办的简报,中心工作完成,简报也就停办了。
3.会议简报是会议期间反映会议情况的简报,它是一种临时性的简报,内容包括会议中的情况、发言及会议决定等。规模较大、时间较长的会议常要编发多期简报,以起到及时交流情况,推动会议的作用。
小型会议一般是一会一期简报,常常在会议结束后,写一期较全面的总结性的情况反映。4.动态简报,包括情况动态和思想动态。
这类简报的时效性、机密性较强,要求迅速编发,发送范围有一定限制,在某一个时期、某一阶段要保密。 二、写法 (一)报头 1.简报名称一般用套红印刷的大号字体。
如有特殊内容而又不必另出一期简报时,就在名称或期数下面注明“增刊”或“XX专刊”字样。秘密等级写在左上角,也有的写“内部文件”或“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等字样。
2.期号,可写在名称下一行,用括号括上。 3.编印单位。
4.印发日期写在与编印单位平行的右侧。 再下面,用一道横线将报头与报核隔开。
(二)报核 报核,即简报所刊的一篇或几篇文章。简报的写法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它的形式也较灵活。
大多数是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