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范文
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有什么不同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为了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经济信息,促进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审计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实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逐步提高项审计调查的比重,争取到2007年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占整个项目的一半左右。 重点调查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促进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法规制度”,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之一也是要加大审计调查的覆盖面和力度。
这表明审计调查作为审计方式的一种创新,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加强,而当前审计调查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深感有许多理论尚待探讨,下面就专项审计调查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现实意义 (一)专项审计调查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宏观决策方面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是涉及改革发展的带有体制性的深层次问题,不能一概以对错评论之,或简单对待这些问题,一般的审计方法有时难以适应,定性处理也不好掌握。 而应更多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其立足点在于为领导层的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依据,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合理不合法的事项不处理但如实予以反映。
最近几年,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绝大多数采用了审计调查的方式,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虽然从微观层面看,审计调查的方式使审计收缴、归还原渠道的资金量大为减少,似乎削弱了审计的力度。
然而宏观层面表明,通过审计调查把揭露问题与从体制上、机制上深入分析原因结合起来,更有助于领导的科学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 (二)专项审计调查可以集中深刻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应该说,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各有侧重点和特点。 审计主要是针对各个具体的项目和单位,突出 “摸清家底”,进而揭露问题,促进各单位自身加强管理,具有很强的微观性;而专项审计调查在很多情况下针对的是改革和经济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普遍性、苗头性、潜在性的突出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直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具有相当的宏观性,可以集中深刻地反映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审计调查可以更好地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专项审计调查更有效地扩大审计监督面,缓解任务重、人手少的突出矛盾,为日常审计(包括行政事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等)提供基础性信息,减少审前调查,使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更具针对性、科学性,更有利于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必须具有全局观念,善于把握总体概念,注重审计成果的加工提炼,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实践,更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审计,也应该形成与被审计单位互动的良性循环局面。
通过审计调查,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有益于被审计单位的建议或者通过审计的呼吁,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实际困难,而不仅仅是处理处罚,这些措施更会受到被审计单位的欢迎,从而形成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良性互动。 二、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特有的手段之一。
它既不同于其他行业调查,也不同于一般项目审计,具有范围广、覆盖面大、针对性强、工作方式方法灵活等特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是两种不同的审计方式。
相对而言,审计主要是针对各个具体的项目和单位,侧重于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问题;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改革和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侧重于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法规制度的建议。 专项审计调查的灵活性更强,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专项审计调查与一般项目审计在目的、程序、对象、要求、作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二者虽然都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但在一些具体方面是有所区别的。
从目的看,二者是相同的,都是为国民经济的宏观正常运转服务。 即从微观入手为宏观服务,但就一般项目审计的目的而言,主要是对某个单位或行业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确认和评价。
而审计调查的目的是针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对一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目的性更强。 从程序看,专项审计调查是以审计为基本手段的调查,这是与其他行业调查的区别所在。
审计的规范、准则同样适用于审计调查。但毕竟调查不是审计,在程序上是有区别的。
审计署关于审计调查的准则规定,调查可征求意见,出具调查报告,相对于一般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意见书、决定书的规定,程序上简化一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如一是在通知书方面。
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在实施审计调查前送达被调查单位即可,没有提前3日送达的要求。二是在报告征求意见方面。
专项审计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可以向或不向被调查单位征求。
年度审计报告的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
一、公司概况(一)简要介绍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二)简要介绍公司的历史演变情况、主要职能部门,以及职员人数和年龄、学历、职称结构。? (三)简要介绍公司营业部情况,包括各营业部名称、地址、负责人、职工人数、设立时间、营运资金及联系电话等。
若年度内增加或减少营业部,简述其新设或撤销的原因。? (四)公司年报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经营情况(一)经纪业务情况(二)主要财务指标1.财务状况指标 项目 年初数 年末数 增减百分比 ①资产负债率②流动比率③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比率④净资产风险率⑤营运资金⑥长期投资比例⑦固定资本比率⑧经调整的净资产 注:③=净资产/注册资本④=经调整的净资产/客户保证金⑤=流动资产(剔除期货资产)-流动负债(剔除期货负债)期货资产包括保证金存款、应收保证金、客户质押、应收交割款、风险准备资产、结算差异等;期货负债包括应付保证金、应付交割款、风险准备金等。⑥=长期投资/期初或期末净资产⑦=(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期初或期末实收资本⑧=净资产+风险准备金-一年以上帐龄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2.经营成果指标 项目 上年数 本年数 增减百分比 ①净资产收益率②资产收益率③营业费用率 注:①=2*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 ②=2*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③=经营费用/营业收入三、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名以上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
审计意见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盖章、签名(应提交审计意见原件,不得复印)。公司有责任将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年度报告材料送存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复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已签发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一致。
若执行审计的会计师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对相关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四、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年度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比较式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五、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会计报表的重要信息。
公司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会计制度。2.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5.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6.营业部的资金管理、交易清算原则。
7.外币业务核算方法。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差额的处理方法。
8.坏帐核算方法。说明坏帐的确认标准、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以及坏帐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
9.客户保证金的管理与核算方法。10.质押品的管理与核算方法。
11.实物交割的核算方法。12.风险准备资产的管理与核算方法。
13.结算差异核算办法。分别按平仓盈亏与持仓盈亏说明结算差异的确认与核算方法。
14.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权)益确认方法和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益确认方法以及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
15.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
16.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核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17.无形资产、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18.风险准备金核算方法。说明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风险损失的确认标准及核算方法。
19.收入确认原则。分别说明公司手续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20.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说明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确定现金等价物的标准。
21.如果本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注册会计师应对公司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理由予以适当关注。
如果变更理由不合理或不充分,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发表公司财务报告满足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要求的审计意见。(二)税项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
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公司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汇总营业部以后的会计报表)的如下项目注释(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50%以上,还应在该项目下明确说明增减变动的原因)。
(四)或有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项(如涉及诉讼、仲裁等),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