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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文件范文

    申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书范文

    可以在网上查:合作社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 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书

    可以在网上查:合作社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 称 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注: 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 □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 □ 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 名 联系电话 现住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序号 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成员出资总额: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项目序号 成员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员总数: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

    农村合作社申请书范文

    题目:关于成立农村合作社的请示 主送:(顶格写)某某乡或镇政府: 正文:(写目的和意义)如: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大规模化、标准化耕种范围,提高科学种养水平,经征询村民意见和村委会协商,建议成立某某合作社。

    (另起一段写理由和作用)如: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村以蔬菜为核心的经济作物耕种已形成规模,年耕种?亩,总产值达到?元,基本具备了?水平,满足成立合作社的条件。成立合作社对于我村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可以;二是;三是。 鉴于以上所述,建议批准我们的成立合作社的申请。

    (落款)某某村民委员会 (日期)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成立林果专业合作社 怎样写申请书 欲求范文

    不用范文。你只要具备相关的资格就完全可以申请。

    1. 发起筹备 2. 制定合作社章程 3. 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 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 组建工作机制 6. 登记、注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我想在农村成立一个农民种植养殖合作社,有没有相关的一份计划书范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协议范本

    农民入社土地托管合同范本:

    1、甲方将自己承包地及流转乙方耕地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交付乙方种植管理,由乙方统一整地、统一购种、统一购肥、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存放、统一出售;

    2、入社种植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入社所有土地从种到收全程机械作业,作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机耕费由甲方在分两期付给乙方(播完后15天付清);

    4、化肥、种子、农药品种选择由乙方同甲方协商选定(1—3个),由乙方负责统一购进,但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5、乙方保证甲方每亩土地产量不低于1000斤,低于1000斤由乙方补齐,(自然灾害除外) ;

    6、分配方式:秋收粮食全部归甲方(当年实际平均产量*入社土地面积=甲方所得粮食总量);

    7、如果因天气干旱、浇水电费由乙方支出,甲方出工,土地保险费由乙方支出。如果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后果由甲方自负;

    8、土地入社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9、如有其它未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八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合作社合并、分立和终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开业或者注销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既要。 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住所使用证明。

    ⑻指定代表或者稳妥代理人的证明。 ⑼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⑽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⑷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⑸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⑹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⑶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⑷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⑸《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⑹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欢迎您光临彝良县工商红盾信息网] ⑻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待须提交)。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⑷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⑺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经营场所使用使用证明(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 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变更负责人姓名须提交)。

    ⑷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⑶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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