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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基督教固定处所的申请范文

    宗教场所申请书写法

    ▔ ▔ ▔ ▔ 申请书 □□□宗教局: 申请人:□□□□□全体成员,村民,居民……,地址……。

    法人代表:□□□,男,汉,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全体□民皆信奉□□教,但本地无任何宗教活动场合,有时需要到数里之外去,给信教人员带来许多不便,浪费了许多时间,况且我们所信宗教系国家允许的合法宗教,……我们坚决拥护国家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闹分裂,不敛钱财,不给邻居带来任何不便,更不搞违法活动,万事以法律为准,绝不歧视任何人,团结非信教人员,遵守社区的守则……。

    宗教是我们的精神寄托,……故我们特向尊敬的宗教局诚恳联名申请,渴望贵局调查,并特许在本地建一□□□,以方便信教人员祈祷,望上级批示为期盼! 特此申请。 □□□全体信教□□ 敬呈 联名签印如下; 2014年□月□日。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哪里提出申请 ?

    现将“国家宗教事务局”,于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复制如下: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区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第四条 申请筹备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团体应当提出筹备组织组建方案,在申请获批准后,正式成立筹备组织,负责筹备事宜。

    筹备组织应当由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

    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在登记前,应当由筹备组织负责,民主协商成立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二)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四)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五)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六)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和有关表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式样印制。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得涂改、转让、出借。

    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一条 在《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前,已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再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拟在直辖市的区(县、市)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可直接向直辖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直辖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批准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直辖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拟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地区,如未设置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基督教按立长老的申请书怎么写

    太7:21a 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

    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2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太7:23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在希伯来书8:10-11中上帝指示我们:“10 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11 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

    这段经文特别聚焦于上帝的救恩计划。在整个教会时代里,大多数圣经教会的主要教义是告诉会众中的弟兄姐妹要怎样才能确定自己已经得救,或是告诉他们要怎么才能使自己得救。

    仔细分析这些教派的教义都表明它们包含了个人要对寻求救恩做出某种贡献的要求。这些贡献包括受洗、公开的信仰告白、接受基督的行为、领受圣餐或是做某种特定方式祷告。

    事实上每一种情况都确定无疑地违背了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明确规定拯救一个人的全部工作都是远在这人出生以前就由基督完成了。正如上面引用的希伯来书8:10-11,上帝强调一旦圣经完全向人类启示,所有关于救恩的教导都要符合圣经。

    不会再教导人怎样才能得救,而是教导救恩完全是上帝的工作(以弗所书2:8-9)。上帝要拯救许多的人,事实上他们可能对圣经只有很少的了解。

    宗教场所申请书写法

    ▔ ▔ ▔ 申请书

    □□□宗教局:

    申请人:□□□□□全体成员,村民,居民……,地址……。

    法人代表:□□□,男,汉,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全体□民皆信奉□□教,但本地无任何宗教活动场合,有时需要到数里之外去,给信教人员带来许多不便,浪费了许多时间,况且我们所信宗教系国家允许的合法宗教,……我们坚决拥护国家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闹分裂,不敛钱财,不给邻居带来任何不便,更不搞违法活动,万事以法律为准,绝不歧视任何人,团结非信教人员,遵守社区的守则……。宗教是我们的精神寄托,……故我们特向尊敬的宗教局诚恳联名申请,渴望贵局调查,并特许在本地建一□□□,以方便信教人员祈祷,望上级批示为期盼!

    特此申请。

    □□□全体信教□□ 敬呈

    联名签印如下;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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