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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听证申请书范文

    申请再审中听证的意义和主要问题有哪些?申请再审中听证的意义和主

    听证程序不规范 1、听证是审查方式之一,还是听证为原则不听证为例外。

    一般认为听证只是审查方式之一,从《再审审查意见》的规定来看可以明确得出此结论。但也存在听证为原则不听证为例外的制度要求。

    2、通知听证应当采取何种方式。究竟应当采取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实践中多采用的口头电话通知是否符合听证规范。

    3、听证应当采取独任方式还是合议庭形式,实践中多采用主审法官独任形式,只有极少数案件进行合议庭听证方式。 4、听证内容如何把握。

    有的是只要有疑问必问必听,有的仅围绕当事人主张进行听证,有的进行全案听证。 5、当事人未按通知参加听证的处理标准不一。

    基本上都是让另一方当事人等待,直到双方均到时才进行;还有的采取分别听取意见方式,但基本没有严格执行按撤回申请或缺席处理,对此一般从宽把握,表现了对当事人比较宽容的务实做法。 6、听证程序问题。

    是按简易的开庭程序进行,由当事人分别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认证并且进行辩论等,还是直奔主题,只听争议;听证时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听证后当事人是否有权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这些情况,实践中做法千差万别。

    申请再审听证之后,是什么程序

    民事再审申请听证后的程序,一般有两个:一是案件确有错误,裁定再审;二是案件没有问题,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三条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第四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第七条 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八条 申请再审人越级申请再审的,有关上级法院应告知其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

    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审查当事人诉讼 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二)审阅原审卷宗;(三)询问当事人;(四)组织当事人听证。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原审裁判文书和证据等材料,足以确定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对再审申请如何处理?听证结束后,对再审申请如何处理?

    听证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对再审申请可作出下列处理: 1、原裁判正确,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予驳回; 2、原裁判正确或无重大差错,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自行和解的,应制作和解笔录,由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 3、原裁判可能有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的,合议庭应向分管院长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原审案件中止执行及提起再审; 4、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批准,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处理。

    到底有没有再审听证的具体规定包括听证程序规定

    法律上没有再审听证的具体规定,包括听证程序规定。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庭审的程序进行再审审查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一、 听证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对再审申请可作出下列处理: (1)原裁判正确,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予驳回; (2)原裁判正确或无重大差错,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自行和解的,应制作和解笔录,由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 (3)原裁判可能有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的,合议庭应向分管院长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原审案件中止执行及提起再审; (4)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批准,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处理。

    二、申请再审的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申诉与申请再审程序的规定: (1)审查刑事、民事、民商事、知产、行政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2)对于当事人就本院一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本院审查处理。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属于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属于刑事的再申诉,由本院再次进行审查,对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可能确有错误的,决定进行再审。

    (3)对于当事人就本院的二审终审的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申请再审的,由本院审查处理;属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属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由本院直接审理处理,必要时也可以交由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院审定。 (4)当事人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申请人应依法交纳诉讼费。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再审前的听证需要准备证据材料么

    再审前的听证,就是法院审查案件是否有错误,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准备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当准备证据材料证明案件确有错误,而被申请人应当准备反驳申请人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判决正确,不应当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我的案子是申请再审的,可是法院却是听证,这是什么意思?

    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调解书。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审案件。

    如何准备听证的书面申请?

    在被征收土地的过程中,特别是当国土资源部门在 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 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决定申请听证 后,首先就要准备好听证的书面申请,即写好听证申请 书并附上相关的材料。

    听证申请书的撰写不一定完全按 一种格式,但是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2)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3) 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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