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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结算流程怎么写 ?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

    工资结算表又称工资表,是按车间、部门编制的,每月一张。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

    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

    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工资结算表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工 资 结 算 表 第一基本生产车间 200*年*月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月工资率 月工资标准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应扣工资 综合奖金 津贴 应付工资 代扣款项 实发金额 事假 病假 夜班费 保健费 水电费 托儿费 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 天数 金额 天数 金额 1 赵林 795 38 795 2 76 3 22.8 180 86 90 1052.2 45 69 5.2 933 2 张功 1029 200 40 100 1369 94 108 10 1157 3 黄平 1008 180 60 100 1348 63 60 86 9 1130 4 李合 910 160 80 90 1240 60 75 7 1108 5 陈理 784 150 70 90 1094 40 58 6 990 6 7 合计 35840 32880 380 260 5000 1300 5040 79420 858 410 3750 362 74040 离休、退休金发放清单 200*年*月 单位:元 编 号 姓 名 离退休金 补贴 代扣款项 应付离退休金 签收 水电费 房租 1 刘岗 675 55 620 2 毛新 640 40 600 3 武小娟 638 58 580 4 覃恩 590 45 545 5 吴群山 485 35 450 6 19 20 合 计 10700 960 9740 二、工资结算汇总表的编制 为了掌握整个企业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并据以记账,财会部门应将各车间、部门的“工资结算表”加以汇总,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其格式如下表所示: 工资结算汇总表 200*年*月 单位:元 车间、部门名称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应扣工资 综合奖金 工资性津贴 应付工资 代扣款项 实发金额 事假 病假 夜班津贴 保健津贴 电费 托儿费 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 第一基本生产车间 其中:生产工人 管理人员 35840 30530 5310 32880 32880 380 380 20 260 260 5000 4200 800 1300 1250 50 5040 4620 420 79420 72860 6560 858 740 118 410 350 60 3750 3320 430 362 320 42 74040 68130 5910 第二基本生产车间 其中:生产工人 管理人员 17980 13030 4950 26500 26500 410 354 56 210 210 4950 4220 730 1280 1186 94 3690 3310 380 53780 47682 6098 762 642 120 360 300 60 2260 1863 397 308 270 38 50090 44607 5483 管理部门 25760 104 36 3840 1630 31090 395 240 1880 175 28400 销售机构人员 9840 48 22 1700 570 12040 220 60 840 80 10840 基建工程人员 15500 123 47 3060 2910 21300 416 180 1320 114 19270 医院室内、托儿所 4910 75 580 205 5620 125 405 31 5059 长期病假人员 2410 90 2500 84 155 3361 合 计 112240 59380 1140 575 19130 2580 14135 205750 2860 1250 10610 1070 189960。

    工资的计算方法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一般社会保险、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的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计算方式及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工资*8%(单位) 养老保险金=工资*8%(个人)+工资*20%(单位) 医疗保险金=工资*2%(个人)+工资*8%(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对于外地户口员工,企业可选择是否购买该项保险)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工资*2%(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生育保险金=工资*0.7%(单位)(根据有关劳动法规 规定,只有广州市户口的员工方享受该项保险) 工伤保险金=工资*0.5%(单位)(或者1%,根据行业性质有所不同)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广州市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以上各项,个人出的部分(以广州市户口员工为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金(工资*8%)、医疗保险金(工资*2%)、住房公积金(工资*8%)、个人所得税。

    其余的部分,连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均由单位支付。 例如:员工A每月工资为2500元,假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也为2500元, 每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500*(8%+1%+2%)=275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260-275=965元 根据上表,适用税率为10% 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65*10%-25=71.5元 住房公积金=2500*8%=200元 所以如果单位应发工资为2500元的话,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后只有1954.5元了。

    这是国家法定计算方法,受法律保护。部分的有人单位没有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那就是对员工的不合理性。

    但这不是我们所能解决的问题,它涉及现国情、法规、法律。如果想给予员工好与不好的待遇,老板说了算,自己斟酌。

    自己斟酌的意思是不引发劳动纠纷、不触犯劳动法。在你有限的范围内。

    给予雇员应有的劳动报酬。

    工资的标准计算方法

    10月6日(星期二),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日、10月2日(星期五)、7日、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1日至8日放假,应当视为加班,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天折算,给你读一段。9月27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四)、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1、2日;10月4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75

    刚才看新闻,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其中,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具体安排为.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此外,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共8天。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1日(星期四):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9月27日(星期日)日工资=月工资/

    工资计算计算方法,

    工资形式是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着劳动状况和劳动报酬量之间的比例关系。通常来说,工资形式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一般来说,我们的固定月薪就属于计时工资制。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补贴,以现金方式给予的物质鼓励。而奖金虽然作为一种工资形式,但奖金的作用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简单来说,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津贴则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出勤工资核算的计算工式

    公式1:月出勤工资=月工资标准*(1-1/21.75*事假天数)

    公式2:月出勤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出勤天数

    (公式1适合请假天数少的在职员工,公式2适合新员工和请假假天数大天出勤天数的员工。)

    一个月工资计算公式

    工资有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来计算。月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一个月的辛苦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月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一个大概的标准,具体表现为:

    一、正常的月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月工资时应当按照21.75的计酬天数进行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按照30天算肯定不合理,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

    二、试用期的月工资计算方法

    试用期满也是按照基本工资/21.75*实际工作日计算,如果2200和3400为基本工资(不包括生产性奖金、全勤之类)的话(2200/21.75*15)+(3400/21.75*6)=2455.1元

    三、另一种工资计算方法:正算法和反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举例:某员工月薪3600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3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3600÷21.75*20*(21.75÷23)=3128元

    反算法: 3600—2175÷21.75*3*(21.75÷23)=3128元

    四、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根据劳动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五、特殊规定

    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不是80%的工资,而是全额。

    每个月的工资可能会受休假、节假日等多方面影响,因此劳动者需要了解清楚月工资的计算方法,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的计算方法

    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基本工资的计算方法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的计算方法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标准工资是计算加班工资、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停工期间工资等的基数。是加班工资等劳动权益的计算基数,所以,作为劳动者掌握什么是“标准工资”相当重要。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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