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酒店业资料,请参考。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规定和要求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环境污染,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如下:(一)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各类救护队成员,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确保救组织落实(二)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类物质器材准备,准备各种防护、消防抢修、抢救器材,并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做到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三)每年一次组织火灾救援训练和演习,提高救援的指挥水平和各专业救援技能;(四)对全酒店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救援知识教育和培训;(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在制度中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检查;2、值班制度,在节假日、夜间值班制度中,落实应急援检查工作;3、进一步完善化学危险品使用、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4、总结考评制度,纳入对紧急救援落实情况的考评;十二、附件1、应急救援流程图 2、应急救援联络号码 3、酒店总平面图(标识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目标位置、外援引导点) 4、义务消防员名单。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1.4 适用范围 l.5 工作原则 企业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建立健全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组织机构图)预防和预警3.1 环境污染事故源3.1.1企业基本信息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3.1.2环境污染事故源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产品在从原料→产品存储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3.2 预防工作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全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因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病原微生物泄露引发的环境安全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7)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9)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方面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指导全省的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
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市(区、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市(区、县)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 1.4.3 省政府或者省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哪些?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1.4.1 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2 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4.3 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l.5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严防寻衅滋事情况发生; (2)、负责舞台、嘉宾席等紧急疏散设施的安全检查; 4: 1、提前到场、检查活动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隐患。
7、紧急情况下演出现场电源的切断与现场消防应急处置。(3)、紧急疏散应急组 成员、负责紧急疏散标识的制定与放置; 3,严禁无关人员滞留活动现场; 4。
6、负责所需背景音乐: (1)现场安全应急小组 成员:至高工作人员 主要应急任务、负责活动现场、舞台四周、负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防止人员拥堵情况的发生,及紧急 情况下人员情绪的稳定:至高工作人员 主要应急任务; 音响: 1、负责活动场疏散出口选定; 2、视频、PPT清点和通知上台和跟主持人 沟通传达; 3、负责提前清场、灯光、投影等设备的使用安全及应急措施; 4: 负责活动场及周边场地消防器材的提前布置; 负责活动前的用电及设备使用安全及预演练,配合上司指挥工作; 2,防止有与活动无相干的人员等外来人 员进场; 5、嘉嘉宾席的安全防控:至高工作人员 主要应急任务、舞台设备应急小组 成员、负责门禁、现场查验、负责设备的流通、灯光调配的对讲; 6、保证现场良好的进场或离场秩序、处理舞台设施、幕后情况的突发事件。 5成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酒店业资料,请参考。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环境污染,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各类救护队成员,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确保救组织落实
(二)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类物质器材准备,准备各种防护、消防抢修、抢救器材,并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做到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
(三)每年一次组织火灾救援训练和演习,提高救援的指挥水平和各专业救援技能;
(四)对全酒店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救援知识教育和培训;
(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在制度中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检查;
2、值班制度,在节假日、夜间值班制度中,落实应急援检查工作;
3、进一步完善化学危险品使用、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4、总结考评制度,纳入对紧急救援落实情况的考评;
十二、附件
1、应急救援流程图
2、应急救援联络号码
3、酒店总平面图(标识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目标位置、外援引导点)
4、义务消防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