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价捞尸为范文
渔民索要天价捞尸费批评渔民的200字作文
12月6日,金沙江边,邓树超的父母在江边失声痛哭(图据攀枝花电视台) 12月6日,攀枝花,两位小男孩在金沙江边玩耍时,发现一块石头上系着一根绳子,他们好奇地把绳子往岸边拉,发现绳子上竟拴着一具尸体。
死者叫邓树超,25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杀。为何他的尸体被拴在江中?据了解,邓树超跳江4天后,当地的几名渔民打捞起他的遗体,索要1.8万元捞尸费。
因价格未谈妥,死者父亲邓钢明只能任由儿子的遗体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渔民5400元后,邓钢明接走了儿子的尸体。
小伙子跳江自杀 渔民捞起尸体 “11月30日,这是我们见孩子的最后一面。”昨日,说起儿子的离去,邓钢明悲痛欲绝。
他介绍,11月30日上午,儿子回到老家,说要6000块钱,“我们问他拿来做什么,他说出租车的一年租期要到了,还有两个月的租金没着落”。因为邓树超的父母都是农民,暂时拿不出钱来,希望缓两天把水果卖了再给钱。
没要到钱,邓树超离家返城。 邓钢明介绍,儿子是从车主罗某手中承包了出租车。
12月2日,罗某打来电话称邓树超一直没有交接班。因为联系不到儿子,家人只好报警,最后找到了车,人却没有踪影。
“警方说,11月30日14时50分许,有人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桥上跳江自尽。” 邓钢明说,当地警方调取了监控请他们辨认,跳江男子正是邓树超。
12月3日下午,邓树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电话,说在雅砻江与金沙江交汇处,有渔民打捞到一具尸体,请他们过去。经辨认,正是儿子尸体。
后经警方认定,排除他杀,邓树超系跳江自杀。 邓钢明讲述,儿子性格内向,不怎么爱说话。
渔民要价1.8万元 尸体多漂三天 12月3日,邓钢明看见儿子的尸体,在江边失声痛哭。“当时,人都泡变形了,我们只想把娃儿接回家尽快安葬。”
邓钢明介绍,当时他们想把儿子的尸体带走,但打捞的渔民说,“如果不给钱就不能抬走尸体。”当时打捞的渔民要价1.8万元,邓钢明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他们(渔民)打捞确实付出了劳动,应该给点钱,没想到价格这么高。”邓钢明说,当时参与打捞的渔民一共有6人,他同意每人给200元的辛苦费,但被拒绝。
“经过讨价还价,他们最后表示要8000元。”因为拿不够钱,邓钢明选择了任由儿子的遗体漂在江中,自己回家筹钱。
12月6日,在攀枝花警方的协调下,死者家属支付渔民们4600元报酬和800元清洗、搬运费用后,将遗体拉到了殡仪馆。“因为价格没谈妥,儿子在江上多漂了3天。”
邓钢明抹了抹眼泪说。 渔民回应 要的是“劳务费” 收费参照先例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江边见到了参与打捞的渔民之一侯师傅。
“11月3日上午,我们收网时发现渔网很重,拉起来后才发现渔网缠住了一具尸体的脚。”侯师傅称,当时江水很急,他们六个渔民花了1个多小时才把遗体打捞起来。
“前些年,经常能打捞到上游漂下来的遗体,并不奇怪。”打捞起尸体后,他们并没有报警,而是问了上下游熟悉的人,看是否有人失踪的消息。
在转交遗体时,侯师傅等人提出需要邓树超的家人支付一定的打捞费用。为何开价1.8万元,侯师傅说,“这个价格并不高,这是参照前段时间雅砻江打捞遗体的费用要价1.8万元。”
据现场一名渔民讲述,今年10月27日,在打捞到遗体上游几公里处的雅砻江流域发生一起塌方事件,当时打捞到两具遗体,一个收费是3万多元,一个是2.8万元。 几名参与打捞尸体的渔民表示,因为怕遗体被水冲走,渔民们找来绳子,捆在了遗体的脚手上,并安排人看守,“从发现到打捞,再到寻找死者家人,我们付出了辛苦的劳动,收相应费用并不为过。”
现场的渔民还表示,他们并未要对方必须拿出多少钱,只是觉得做了事情,该得到应有的回报。 法律视线 渔民捞尸 能不能索要报酬? 西南财大民商法博士后沈冬军认为,渔民在未与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主动打捞尸体,构成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基于保护他人的利益,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在这个事件中,渔民在打捞起尸体后,有权索要必要的费用。
这个必要费用是多少,可以根据市场因素来确定。 川师法学教师蒋健也认为,打捞尸体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的帮助行为,渔民可以据此主张适当补偿。
渔民能不能扣留尸体? 沈冬军认为,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中没有赋予管理人扣留物品的权利,更何况尸体是特殊物品。如果渔民擅自扣留尸体,甚至处理尸体,可能面临侵权责任。
如果侮辱、破坏尸体,情节严重可涉嫌侮辱尸体犯罪。 打捞费有无标准?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件,原因可能在于没有明确的溺水救助和遗体打捞制度,及明确的溺水救助和遗体打捞劳务标准。
对于遗体打捞劳务标准,应充分考虑打捞成本与打捞价格的对等性、合理性,但漫天要价应严厉打击。 渔民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蒋健认为,扣尸索要1.8万元,不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犯罪。
敲诈勒索犯罪主观上需要明知他人不拿出财物,心理上会造成极大的恐惧、害怕或名誉极大受损。渔民扣尸是为了索要多一点的辛。
详细介绍“天价捞尸”这一新闻的始末 谢!
11月7日电 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据央视新闻和当地“荆州新闻网”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
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
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
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
这个公司2008年6月注册,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
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
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000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他们一般是付给二层的打捞业务的船的负责人1700多元,没有捞上来尸体付给800元。
陈波把情况通报给陈兴,陈兴负责和这些渔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钱陈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
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
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调查组得出的几个结论内容具体如下: 结论一: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
在其他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主人除许刚较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长江大学(简称“长大”,下同)学生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长大学生立即展开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此间,长大学生高阳用手机拍摄,自14:29至14:20:20,时长1分20秒。
在此游玩的市民陆铭用相机拍摄了近20张照片,但其相机设置时间比北京时间超前55分钟,其拍摄的第一张照片显示大学生下水救人的时间为15:11,校正后应为14:16,与高阳拍摄时间基本吻合。 当时,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享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
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根据船主的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获救小孩由船主程恒云和许刚接应将小孩拉上船,并转送到岸上。
结论二: 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目击者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结论三: 协助配合施救的2艘渔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尸体船主是王守海和圣德义。
结论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
媒体质疑“天价捞尸”事件 称仍然存在多个疑点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在7日的情况通报会上,调查组给出的结论主要是: 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有关部门实。
渔民捞尸要价的作文立意
例文 12月6日,攀枝花,两位小男孩在金沙江边玩耍时,发现一块石头上系着一根绳子,他们好奇地把绳子往岸边拉,发现绳子上竟拴着一具尸体。
死者叫邓树超,25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杀。为何他的尸体被拴在江中?据了解,邓树超跳江4天后,当地的几名渔民打捞起他的遗体,索要1.8万元捞尸费。
因价格未谈妥,死者父亲邓钢明只能任由儿子的遗体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渔民5400元后,邓钢明接走了儿子的尸体。
小伙子跳江自杀 渔民捞起尸体 “11月30日,这是我们见孩子的最后一面。”昨日,说起儿子的离去,邓钢明悲痛欲绝。
他介绍,11月30日上午,儿子回到老家,说要6000块钱,“我们问他拿来做什么,他说出租车的一年租期要到了,还有两个月的租金没着落”。因为邓树超的父母都是农民,暂时拿不出钱来,希望缓两天把水果卖了再给钱。
没要到钱,邓树超离家返城。 邓钢明介绍,儿子是从车主罗某手中承包了出租车。
12月2日,罗某打来电话称邓树超一直没有交接班。因为联系不到儿子,家人只好报警,最后找到了车,人却没有踪影。
“警方说,11月30日14时50分许,有人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桥上跳江自尽。” 邓钢明说,当地警方调取了监控请他们辨认,跳江男子正是邓树超。
12月3日下午,邓树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电话,说在雅砻江与金沙江交汇处,有渔民打捞到一具尸体,请他们过去。经辨认,正是儿子尸体。
后经警方认定,排除他杀,邓树超系跳江自杀。
渔民捞尸要价的作文立意
例文
12月6日,攀枝花,两位小男孩在金沙江边玩耍时,发现一块石头上系着一根绳子,他们好奇地把绳子往岸边拉,发现绳子上竟拴着一具尸体。
死者叫邓树超,25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在11月30日跳江自杀。为何他的尸体被拴在江中?据了解,邓树超跳江4天后,当地的几名渔民打捞起他的遗体,索要1.8万元捞尸费。因价格未谈妥,死者父亲邓钢明只能任由儿子的遗体在江中多漂了三天。12月6日,在支付渔民5400元后,邓钢明接走了儿子的尸体。
小伙子跳江自杀 渔民捞起尸体
“11月30日,这是我们见孩子的最后一面。”昨日,说起儿子的离去,邓钢明悲痛欲绝。他介绍,11月30日上午,儿子回到老家,说要6000块钱,“我们问他拿来做什么,他说出租车的一年租期要到了,还有两个月的租金没着落”。因为邓树超的父母都是农民,暂时拿不出钱来,希望缓两天把水果卖了再给钱。没要到钱,邓树超离家返城。
邓钢明介绍,儿子是从车主罗某手中承包了出租车。12月2日,罗某打来电话称邓树超一直没有交接班。因为联系不到儿子,家人只好报警,最后找到了车,人却没有踪影。
“警方说,11月30日14时50分许,有人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密地桥上跳江自尽。” 邓钢明说,当地警方调取了监控请他们辨认,跳江男子正是邓树超。12月3日下午,邓树超父母再次接到警方电话,说在雅砻江与金沙江交汇处,有渔民打捞到一具尸体,请他们过去。经辨认,正是儿子尸体。后经警方认定,排除他杀,邓树超系跳江自杀。
请用诗歌形势体现关于长江三个大学生接人,而打捞船长高价捞尸的价
大风起处云潮涌
悲喜莫辩楚眉宏
三少冤魂何得复
屈子汨罗泳悲同
玉娇泣血寒冰泪
大圣徒有斩魔魂
紧箍神力难出鞘
唐僧有眼实招摇
民怨无门必沸爆
堰塞溃坝泛洪涝
民德终聚北归雁
江河涌动尘沙淘
千秋美传龙虎盘
为求夜明出深潭
力拔山兮气盖世
羿射九日赴民愿
楚河悲天呼英烈
神州萧萧唤杰豪
横扫奸劣撼冥顽
肝胆相照应华夏。
关于挟尸要价的作文
挟尸要价的真相与被质疑 引发道德思考新闻背景: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时竟然漫天要价,面对同学们的“跪求”,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的事情。 此事件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
照片尺度的争议: 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指出照片与事实有出入 2010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揭晓,《挟尸要价》照片获得了记录类银奖,一时之间,网络上对这张获奖照片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挟尸要价》的素材来源于湖北荆州大学生为救溺水儿童壮烈牺牲,而打捞公司打捞尸体竟然漫天要价的事情。
此事件在去年年底曾被媒体广泛关注,舆论一致谴责挟尸要价的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羞辱了所有国人。然而,反映该事件的这张新闻照片的获奖还是引起了舆论纷争。
该照片把人性的善和恶展现得一览无遗:水中是因勇救落水儿童而牺牲的青年的遗体,船上是用两根冰冷的绳索拉着英雄遗体正在讨价还价的两个中老年打捞客。很多人认为这幅照片不该获奖,因为再次展示英雄的尸体那是对英雄的不尊重。
一些网友直接质疑,如果死者的家属看到了这张照片,那该是什么样的感受?如果仅仅是为了警示一种“恶”,我们有必要以对逝者亲人的二次伤害为代价吗?从情感上讲,很多人都不认同这张照片获奖,因为它不够“人性”。 可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挟尸要价》照片第一次获奖了。
2010年1月23日,第18届金镜头比赛暨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结果揭晓,《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2010年2月4日,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第三届)”揭晓,《挟尸要价》获一等奖。算上全国摄影艺术展评选,这已是《挟尸要价》第三次获奖了。
一张引起巨大争议的新闻照片连连获奖,难道评委们真的“冷血”? 该照片连连获奖,即便是作者张轶本人也颇感意外,毕竟展示“负面的东西获奖的机会少之又少”。无论观者的感受如何异样,这张照片都真实地展示了当下社会的一种弊病,展示出来的痛如针芒一样直指人心。
不夸张地说,这是社会中一种真实影像的缩影。我们又有何理由拒绝它获奖呢?难道真实地反映现实、针砭时弊直指丑恶现象的作品不能获奖吗?难道真正的艺术必须脱离观者的朴素感受而高蹈吗? 说白了,我们对《挟尸要价》照片获奖的纠结,本质上可能还是对艺术之于社会关系理解得不透彻。
必须正视的是,有时候艺术在体现公共关怀时未必能够照顾到所有个体的感受,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样的矛盾也是不可消弭的。照片《挟尸要价》整体上试图通过展示一种丑恶来告诉 第二名遇难学生遗体也已经打捞上来 观者,失范的环境下究竟缺少了什么,其间无意识的对英雄的“伤害”,我们是不是该宽容一些呢? 我们可以理解观者在《挟尸要价》上的情感纠结,但是,动辄就以“通过展示国人的丑恶”或者以虚无的“伤害”为由抗拒《挟尸要价》获奖,这样的理由还是有些武断了。
官方调查结论: 荆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1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 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和长江大学组建了工作专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部分媒体和网民质疑的见死不救、见利忘义等相关情况开展了联合调查。
调查组查明,当日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时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
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 船上的人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与陈波电话联系时,陈波称“捞一具遗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
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遗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
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遗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
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遗体。最后在18时左右打捞结束。
金镜头评委会调查组称不存在造假 获得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的《挟尸要价》真假引争议,23日上午针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调查结论已出,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调查结论分三点分别为:1,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2: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虽不是主谋,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3:照片记录的过程是整个挟尸要价的一部分。
虽然王守海极力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据现场目击者称,王守海他们是当事人,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