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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三定方案范文

    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三定方案是什么意思

    “三定方案”, 定机构(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定职能(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定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

    1、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2、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3、定职能: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三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党委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的工作。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三定方案是什么

    三定方案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提出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该“三定方案”内容包括:银保监会为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厅、政策研究局等26个部门,并单设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三定”方案印发,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扩展资料: 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定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定。

    什么是三定方案

    所谓的“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因为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三定”其实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各级政府的编制委员会负责相关的工作。

    扩展资料:

    5月15日,《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为副部级,共设7个内设机构。14项职责被取消。

    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正部级,设17个内设机构。取消、下放11项职责。

    6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三定”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正部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同时取消和下放了共10项职责。

    6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明确国家能源局为副部级单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设12个内设机构。9项职责被取消。

    7月9日,国家海洋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公布,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将设11个内设机构,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取消6项行政职责。

    7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全部公布 什么是"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如何制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二)综合计划处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

    行政机关违反三定方案使用干部怎么办

    您好!关于三定方案,“三定方案”,定机构(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定职能(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定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

    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行政机关违反三定方案使用干部,被使用的干部没有编制、没有职权、得不到财政拨款。

    这样的干部任命是非法无效的,连公示榜都上不了,更不要说是走马上任了。上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也不可能批准。

    谢谢阅读!。

    三定人员是什么 什么是 三定规定

    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规定是机构存在、履职和追责的重要依据,是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具有严肃性、权威性、专业性和强制性。

    会议要求,要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准确把握人员转隶和部门“三定”工作重点任务,坚持稳妥有序,做好转隶组建工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把“三定”工作重心放在定职责上;坚持问题导向,协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坚持综合设置,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坚持统筹协调,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坚持协同推进,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转隶和部门“三定”工作是检验机构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纪律规矩,紧盯时间节点,坚决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稳,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据悉,各部门将迅速组织开展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人员转隶工作要求在11月12日前基本完成,部门“三定”工作在12月底基本完成。

    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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