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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报非法买卖土地的范文

    国有土地非法买卖举报

    国有土地非法买卖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买卖土地向哪个部门举报

    农民土地私自买卖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非法买卖举报

    国有土地非法买卖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举报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可以直接拨打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或市监察局热线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一)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 (二)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 (四)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 (五)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 (六)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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