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支付抚养费范文
起诉孩子抚养费的范文是怎样的
孩子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汉族。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xx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x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zx
xx年xx月x日
索要抚养费的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五桥开发区XX大道二巷XX号。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4年4月XX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2年11月XX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龙宝开发区XXX号。
现于X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
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
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ZX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起诉追要抚养费诉状怎么写
参考如下范本自己修改即可 起诉书 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x月出生,住xxx市*县*乡*村*组5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父):xxx,男,汉族,xxxx年xx月出生,住xxx市*县*乡*村*组5号 。
被告(系原告生母):xx,女,汉族,xxx年xx月出生,住xxx市*县xxx路xxx-1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照每月元标准支付给原告抚养费。
二、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
2011年 12 月6 日,被告与原告之父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号:(xxxx)xxxx初字第***号)。同时,法院判决原告由父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一次性付清当季度抚养费900元。
时至今日,被告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3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况且被告也从不支付该抚养费。
抚养原告的义务全部由原告父亲承担。被告虽有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父的关系恶化,既不支付抚养费用,亦拒绝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 月 日。
起诉追讨孩子抚养费的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王和李的女儿),女,**岁,住址:
法定代理人:王**,女,**岁,住址: 单位:
被告:李**,男,**岁,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的父母离婚,法院判决被告每年支付给原告抚养费1000元,但是判决至今,被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元,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起诉增加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通常来说,增加抚养费起诉书为格式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父母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部分,其中“事实与理由”最重要,可以根据以上列出的法定条件叙述事实和理由,而且一定要充分详实,有理有据,这是获得增加抚养费关键所在。
增加抚养费起诉书范文
原告:xxx 男 xx 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x 人, 住 x 市 x 区 x 路 x 号 x 小区 x 单元 x 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 xxx 女 xxx年 x 月x 日生, x 族,xx 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xxx 男 xxx年 x 月 x 日生 x 族 xx市 xxx公司职工 住xx市 xx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x单元xx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 xxx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 x x年 x 月 x 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 x 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代理人:xxx xxx
年 x 月 x 日
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会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对方在判决后义务的履行,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增加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最好还需要需找其他的途径,但是 ,法律要求如果被告被告能给而不给,则另当别论了。
婚内抚养费起诉范文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状(抚养费) 原告:王xx 地址: 被告:王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
2014年9月11日,杨xx和被告在深圳市xxx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
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
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
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
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 xxxx年xx月xx日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现状 父母离异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是一种特殊而又畸形的生活环境,因而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对于抚养费用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
抚养费是他们生活的支柱,一旦抽去这根支柱,他们的生活就难以稳固,甚至无以为继。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现状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各方面地快速发展有所改变,相反地,问题愈演愈烈,令人担忧。
(一) 离婚协议的内容漠视子女权益 在相当一部分的离婚协议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同意自己多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有的当事人甚至把未成年子女当成要价的“筹码”或者可以分配的“财产”。
例如,男方在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同意其妻子不支付全部抚养费,而事后又反悔告其前妻,就是当事人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同意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典型案例。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协议离婚中,一方当事人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在抚养费上作出让步,由自己多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后因一方确实无力承担或者对子女放任不管等引发案件,且此类案件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无法执行的案件也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增多的事实,无疑暴露出了协议离婚中轻视未成年子女的一个现状。 所以说,离婚协议作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做法令人担忧。
(二) 对离婚协议的审查只是形式审查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要离婚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婚姻登记机关就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至于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费的处置是否有损害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否得到执行,并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仅是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查。
此外,法院对子女抚养协议效力的审查,也只是审查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以及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审查同样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