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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拘禁法律意见书范文

    请问非法拘禁罪不起诉决定书范本怎么写?

    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开检刑不诉〔2015〕94号 被不起诉人贺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2221975********,汉族,小学文化,经商,重庆市开县人,住重庆市开县**街道**路**号**幢**单元。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9月29日被开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1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开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贺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退回补充侦查,同年9月8日开县公安局补查重报。 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5年8月15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贺某某同谭某甲(另案处理)为索取债务,于2014年9月25日21时许在重庆市龙头寺长途汽车站附近,伙同吴某某、谢某某(均另案处理)强行将被害人谭某乙拘禁至开县县城丽都宾馆232号房间内。 期间,贺某某等人对谭某乙实施殴打,致谭某乙右眼部、颈部等处受伤。

    次日14时许,公安机关将谭某乙解救。经鉴定:谭某乙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贺某某取得被害人谭某乙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借条、旅客住宿登记表、谅解书等书证; 2。 证人吴某某、彭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害人谭某乙的陈述; 4。 被不起诉人贺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

    司法鉴定意见书。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贺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鉴于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涉案双方系亲属关系,案发后贺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起因系索取合法债务,且贺某某系初犯、偶犯。 综上,贺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开县人民检察院。

    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增加12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或者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 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三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追诉标准,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有司法解释之外,一般公民的追诉标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追诉标准。

    由于刑法就此犯罪的描述太过笼统(实际上我国法律大部分具有此特征),具有弹性(相对于刚性),立法上就出现了不确定性(人的影响因子占比过重),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公安立案侦查以及各地法院审理判决有较大差异,法得不到统一实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

    被非法拘禁怎么起诉?

    被非法拘禁如何起诉 被他人非法拘禁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有足够证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非法拘禁但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该怎么判?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且关于案件的证据情况你一点也没说,很多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都太简略,基本判断不了情况,就法条上的东西简单说说吧

    按我国刑法,使用暴力(轻微暴力也是暴力)要求钱财,不是抢劫就是绑架,但为什么这个案子里是非法拘禁呢,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规定,为讨还债务绑架的定非法拘禁罪,估计公安机关就是依据这个把男孩定为非法拘禁

    但是,这个定性中有很多问题,第一,男女孩之间债务是否真实存在?第二,如果男孩没有像女孩的家人或者其他人要求钱财,那绑架就根本不成立,非法拘禁也就不再成立,第三,送到夜总会上班是干什么去了,可能触犯强迫卖淫。第四,女孩同意提出的方案,是迫于男孩的暴力同意的,还是自愿的,这直接决定男孩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要看女孩怎么说。

    所以依照你给的案情,根本判断不了这个男孩最后会被如何定罪,可能无罪释放,也可能是非法拘禁,还有可能是绑架,看这个男孩具体都干了什么了。检察院起诉或者法院判刑的罪名很可能就不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按照你给的案情基本是不可能的。

    最后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吧,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民事法律意见书的范本

    关于***********的法律意见书 ( ) 字第 号********: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就贵公司 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公司参考。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1.2..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1.2。

    三.本案的基本事实据本意见书所载明的情况及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基本事实)四.双方的争议及交涉情况(本案背景)1.2。.五.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 关于本案 问题。

    1.1 1.2 .2 关于本案 问题。2.1 2.2.六.(若是案件一审前,则)对本案解决纠纷的两种建议方式的比较:以上是从诉讼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有诉讼与调解(非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现将两者对比如下,供贵公司选择:1、诉讼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对贵公司的有利判决,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贵公司还要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判决的执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间。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较长。

    2、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担高)费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预先支付包括)诉讼费(原告预先交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等(费用)。

    但其优点是判决书或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有强制执行效力。3、调解(非诉讼)方式解决(虽无需垫付诉讼费),其问题是缺乏权威机构的强制效果。

    但其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成本较低。(具体到本案,我们)本律师倾向于先行采用调解(非诉)方式处理本案。

    因为:第一…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是对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是我们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仅供贵公司参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您告知贵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资料的复印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也不排除随案情发展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贵公司做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内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意见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所拥有唯一的解释权。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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