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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法律文书范文图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

    答辩状 答辩人::郭东平,男,30岁,初中毕业。

    汉族,XX厂工人。住XX县 XX镇东大街14号。

    我与被答辩人郭东民关于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做如下答辩: 1,答辩人与郭年松系叔侄兼师徒关系,多年来答辩人对郭年松悉心照顾,在生活上给予很大帮助,这是左邻右舍、人所共知的事情,郭年松为了感谢答辩人的照顾与关怀,自愿订立遗嘱,将答辩人作为其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合情合理。并且遗嘱的订立完全符合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见证人见证,并经过公证,合法有效。

    从郭年松订立遗嘱的一些列举动上可以看出,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说的“糊里糊涂立下遗嘱”。 2,虽然被答辩人身为郭年松的儿子但是多年来却对其生活不闻不问,被答辩人在县城里定居之后几乎就与郭年松断绝来往,父子之情已全然不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才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现郭年松订立了遗嘱并且合法有效,所以在遗产继承开始后根本就不存在法定继承,当然也就没有被答辩人所谓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的说法。郭年松的遗嘱是按法律而来,被答辩人说遗嘱凌驾于法律之上,纯属胡言乱语,而被答辩人不信遗嘱,就是不信法律,不信合法有效存在的事实。

    3,郭年松订立的遗嘱,在订立时有见证人见证,在订立后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合法而有效并且效力最强。被答辩人的要求都是建立在妄自揣测之上,无凭无据,根本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继承根据郭年松的遗嘱而来,即合情理又合法律。被答辩人为对自己的父亲不闻不问,是不孝,最终没有分得遗产却不甘心,因此怀恨答辩人在心,妄想要回遗产。

    被答辩人的要求于事实无凭证,于法律无依据,望 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郭东平 2011年 月 号。

    {最新律师常用文书写作范本全书} 胡占国版 的详细目录,

    第一章买卖合同、协议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协议

    第三章承包、承揽合同、协议

    第四章经营贸易合同、协议

    第五章转让、加盟、兼并合同、协议

    第六章保管、仓储、运输合同、协议

    第七章租赁合同、协议

    第八章借款合同、协议

    第九章担保抵押、中介居间合同、协议

    第十章委托合同、协议

    第十一章代理合同、协议

    第十二章专利、出版合同、协议

    第十三章劳动合同、协议

    第十四章民事、婚姻、家庭、赠与合同、协议

    第十五章供用电、水、气、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

    第十六章其他合同、协议

    法律文书依书种的不同,分为那几种类别

    一、司法文书的概念 司法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执行法律在处理诉讼案件或与诉讼有紧密关系的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制作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递交并被司法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文书。

    具体地说,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监狱劳改部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与公民在处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制作或递交的各种文书。它在司法活动中产生和使用,既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法律的执行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它既应用于各种诉讼案件,也应用于非诉讼案件。

    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司法文书是一个法学概念,它是适用法律的载体,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从写作学或文章学的角度来讲,司法文书又是一个文体概念,它是应用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前者主要揭示它的法律实质及其特征;后者主要揭示它的文章属性及其特征。

    同司法文书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有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泛指国家立法、执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制作的一切表述法律内容、记载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材料。

    它是国家立法、执法机关在立法、执法活动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民事往来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中,依法制作的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或证据价值,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可见,法律文书的内涵和外延要比司法文书深刻、广泛得多,它可以包含司法文书。

    二、司法文书的特点 从司法文书的概念可以看出,它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司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特定的,它的制作及其内容必须符合实际和法律,体现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政策性。 第二,司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第三,司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来进行,既要体现公、检、法各机关分工合作、互相制约的关系,又在实施中具有排他性。 第四,司法文书有自己的特定内容、专用范围、适用对象和特定功用,又有完备的体制和鲜明的文体特色。

    司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选用材料,必须证据确凿,一点一滴都要经过查证核实,不得有半点夸大或缩小,这就是材料的规定性。当然在选用材料时要有所取舍和剪裁,详写重要的材料,略写一般的材料,舍弃虚假及无关的材料。

    司法文书的语言要准确、庄重、明白、简练,不能含混不清,并且有自己的一套专用术语,必须注意恰当地使用。 司法文书的分类: (一)按司法机关的职能和制作主体分类。

    1.公安机关使用的司法文书 2.人民检察院使用的司法文书 3.人民法院使用的司法文书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使用的文书 5.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制作、使用的文书 6.法庭演讲词:法庭演讲词是在开庭审理时使用的司法文书 7.律师业务文书 8.诉讼当事人的诉状 (二)按文种的性质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是按各种司法文书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特点而划分的,大致分为:报告文书(指司法机关的内部文书)、起诉文书、裁判文书、笔录等几类,各类之下再分若干种。

    此外,对公证文书、狱政文书和法庭演说词、律师业务文书及诉状等也分别论列。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文书进行不同的分类。

    ①根据制作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②根据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和笔录式文书。

    ③根据文种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和决定类文书。 2.法律文书从体例上可以分为哪几类 根据文书体例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文书。

    3.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根据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来看,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

    4.写作法律文书有哪些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下面五项: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5.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哪些要求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要求很高,具体要求包括: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⑤褒贬恰当,爱憎分明。

    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制作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一、格式规范,要素齐全 二、主旨鲜明,事实准确 三、叙事清楚,条理分明 四、说理充分,有根有据 五、语言准确,简明有力 司法文书的作用 (一)司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司法机关办案的记录和凭证,是体现国家意志,适时地、准确地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二)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处理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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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有很多种,你说的很笼统哦。我现在提供几个。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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