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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权纠纷答复意见范文

    林权纠纷的调处办法有哪些?

    林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按照《森林法》规定,向有处理权的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2、林权争议的行政处理。林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在正式履行行政处理程序后,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先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由调处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处理意见书,由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3、林权争议的司法处理。《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政府起诉,”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林权当事人对政府关于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林权争议的必经程序。

    关于林权纠纷 法律问题求助

    你就是村民A。

    “队里的社员签字画押,领取了买卖款”,这里的社员是否包括“个别社员觉得没买到心有不甘”的“个别社员”?如果包括,则“生产队将队里的山林卖给了其中的村民A”的行为是经过了全体村民同意的合法有效的行为。法院应该确认合法。

    你直接起诉,要求确认合法,并予以执行。如果不包括,那是生产队的过错,你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当事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所以“个别社员”不应为难你。你应该找政府确权。

    政府若不作为,即你说的,“现在案件压在 县政府 法制科近三年之久不予处理”,你可以打行政官司,告政府不作为。

    单位之间发生林权纠纷由什么部门调解

    现在的林权纠纷处理途径主要是三种:1调处办;2法院;3当地政府。

    一般具体走的程序就是先由发生纠纷的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是当地的司法所出面,如果当地政府重视,由领导负责也不一定),如果协调不行,可以选择要求县一级调处办解决,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这里并不分单位或个人性质,走的程序基本一样的。当做出了调处意见或判决后,到了生效日期,可以拿着调处意见或判决书去当地的林权换发证办公室要求发证(一般设在林业局)。

    但说真的,我接触了这么多山林纠纷,觉得如果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尽量自行解决吧。现在的争议很多就是由于处理单位的能力造成的,有时候拿着调处意见或判决书,有一种无语的感觉,呵呵。

    处理林权争议的程序如何规定?

    《意见》提出: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互谅互让、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具体处理林权争议,应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发 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 一是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

    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 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向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处理。 二是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四是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林权争议的程序如何规定?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互谅互让、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具体处理林权争议,应按照《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发 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 一是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 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向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处理。

    二是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或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四是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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