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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吸毒人员分析报告范文

    以吸毒为题的作文200字

    在我们的生活中,隐藏着一个比吸烟、酗酒,沉迷于网络游戏更可怕的恶魔——吸毒。截止2008年,我国吸毒者达到了134.1万人,其中,70.4%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毒品,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白色恶魔”。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战胜那可恶的“白色恶魔”吧!

    有一个女孩年仅15岁,只有15岁,却已经是第三次进入戒毒所了。每当她的毒瘾发作的时候,她浑身颤抖,涕泪横流,用手去拉扯着那十分蓬乱的头发,用自己的头部猛烈地撞着那十分坚硬的墙壁。饭也吃不下,水也喝不进,啧啧,看她的样子,真是痛苦不堪。她瘦骨如柴,本应在教室里快快乐乐地读书的她,却失去了上学的大好时光,唉,真是太可惜了!还有一个女孩,她,年仅18岁。为了戒毒,她用冰冷的手铐把她自己的那只左手拷在了凉凉的铁床上。仅仅过了一天,她便忍受不了了毒瘾发作时的痛苦折磨,用锋利的菜刀剁下了自己的左手。剁下了左手后,她竟然不管一切地跳下了楼去寻找能满足她那毒瘾的毒品。然而,这一跳就结束了一条十分年轻的宝贵生命。

    是什么使本应在教室里读书的女孩成为戒毒所里的一员,是什么使正处在青春时期的女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不是别的东西,就是那可恶到了极点的“白色恶魔”——毒品。

    毒品使人进入寂寞的监狱,毒品是人结束自己那将要实现的理想,所有吸毒人员都不例外。他,30岁,为了吸毒,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后来,早已一贫如洗的他开始行骗,骗不到就偷,偷不到就抢,最后与他为伴的只能是孤独的铁窗生涯。还有一个初三的学生,为了进入重点高中学习,他每天通宵达旦地学习、复习,每天都很疲劳。然而就在这时,有人拿来一点“白粉”,告诉他吸了这个就一定能够精神百倍。学生信以为真。结果不出几天,他便染上了毒瘾,不仅学习的成绩一落千丈,身体也都全跨了。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他没有走进理想的高中,而是进入了戒毒所。

    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我们不能轻易相信毒品能够治病。提神等没有根据的谎言,不要因为好奇。赶时髦或逞能而去吸食毒品。千万不能有“第一次”哦!远离毒品就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迷信,不吸毒,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杜绝毒品的侵蚀。同学们,一起加油吧!

    我国对未成年人员吸毒给于怎样的判决

    1、我们国家对于吸毒没有设置刑事上的责任,而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吸毒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2、对于那些吸毒成瘾的人,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探访未成年戒毒人员:没人告诉我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再难,路也要自己走。感恩拥有,相信自己。”9月6日,在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队,17岁的少年小昌(化名)含泪写下“离别感言”。今天,他将正式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开始新生活。

    走出戒毒所大门的那一刻,小昌回望了一眼高墙内的小伙伴们。他们小的14岁,大的18岁。这些花季少年是戒毒人员、违法者,也是受害者。而 每个孩子背后,都有着一段让人心酸的往事。

    “就是觉得好奇,很酷”

    17岁的小伟(化名)来自云南省红河州。因毗邻毒源地“金三角”,这里成为境外毒品进入云南的通道和中转站。尽管毒品的危害家人和老师也曾说过,但小伟并没有当回事,而是觉得“很酷”。

    13岁就辍学的他,选择在当地一个矿厂打工。在矿厂倒闭的散伙饭局上,小伟第一次接触到毒品。“一开始就知道是毒品,但就是觉得好玩,很酷。”小伟说,也许是青春期的叛离情绪作祟,他觉得自己干了一般同龄人不敢干的事,“特别威风,高人一等”。

    然而,很快小伟尝到吸毒的痛苦。“毒瘾发作时,就像有成千上万只小虫子在啃我的骨头,痛不欲生。”

    幸运的是,涉毒没多久,小伟就被当地警方抓获,并送到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队强制戒毒。目前,他已进入康复期。再过半年,他将可以重新开始新生活。

    “没人告诉我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同样17岁的小浩(化名),来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队刚5个月。说起父母,他的脸上出现了这个年龄段孩子少有的忧郁神情。

    在小浩11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他跟着爸爸一起生活,但爸爸根本无暇管他。因为结交一些年龄大的朋友,年幼的他,也过早地进入了社会。

    “说实话,我觉得在这儿比在家还快乐些。”小浩有些羞涩地说,“这里有戒毒所警察关心我,教我们打球、画画、看书,我还学会缝纫,而在家从没人告诉我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小浩说,“ 如果我早知道毒品的危害,我想我不会吸毒的。”

    刚入强制戒毒所的未成年戒毒人员在进行体能训练。 任东 摄

    “青春期的孤独远超对毒品的恐惧”

    来自楚雄市的小涛(化名)是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队里少有的在校涉毒的戒毒少年。每次考试都倒数的他,常常被父母责骂,在学校也并没有多少朋友。初一时,他认识一个初三学长,并开始接触毒品。

    “最开始他跟我说是头痛粉,因为好奇,我就吃了两口。但后来知道是毒品时已经来不及了。”小涛说,吸毒后,矛盾、痛苦、悔恨吞噬着他。他不止一次下决心远离教他吸毒的“兄弟”,但 孤独远远超过对毒品的恐惧,他又一次次和“兄弟”重归于好。

    “吸毒后,爸妈对我更加失望,曾经的朋友也躲得远远的。”小涛说,原本以为吸毒后戒毒不难,现在才知道,毒瘾发作时是很难受,但其背后更让人难受的,是被各种情感压着的心。”

    尽管离强制戒毒期结束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小涛已经开始担心出去后的生活。“外面有很多诱惑,希望自己能坚持住,”小涛说。

    吸毒人员为何呈现低龄化趋势?

    小伟、小浩和小涛的涉毒经历,在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队并非个例。该队教导员李波告诉记者,从许多未成年吸毒人员的经历看,他们有着共同之处:要么是家庭疏于管教或父母离异,要么是过早走入社会,或逆反心理较强等。而更让人尴尬的是:不少青少年因“好奇”和认识不高尝毒。

    “未成年人吸的大多是新型毒品、合成毒品。这些毒品有的像跳跳糖,有的像奶片,很容易让缺乏判断能力的孩子们上当受骗。”李波说,随着新型毒品的泛滥,可以预见 未成年吸毒人员数量将会上升。

    据国家禁毒委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吸毒人员234.5万人,其中35岁以下的人员占6成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4.3万人。吸毒人员呈低龄化趋势。

    “禁毒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更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人特别是青少年了解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民警也提出,希望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的帮助,防止他们自暴自弃,走上歧路。对解除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也希望其亲人及社会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让他们真正戒除心理毒瘾。

    (资料来源:搜狐网)

    未成年吸毒被抓会怎么样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案例:交友不慎寻求刺激 未成年人聚众吸毒被抓 近日,广西防城港边防支队东兴边防派出所破获一起吸毒案,抓获4名违法嫌疑人。

    8月28日下午13时许,东兴边防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东兴市贵州路某宾馆内有人聚众吸毒。接报后,这个所民警迅速赶往这家宾馆,一举控制房内的5名违法嫌疑人。

    经检测,这5人中有4人的尿液毒品检测结果均呈阳性,且这4人对其吸食毒品“K粉”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年满18周岁的吸毒人员梁某已是第三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余4人均未满18周岁,这4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忙于工作,对他们疏于管教,他们便多次跟随梁某到当地夜场玩乐,这次为了追求刺激,这4名未成年人中有3人在宾馆第一次吸食了毒品。

    目前,民警依法通知这3名涉嫌吸毒的未成年人家长到所,要求家长严加管教子女。民警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而梁某则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

    民警提醒广大家长:青少年的自制力不强,容易受毒品侵害,家长们在忙于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防止孩子误入歧途。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交友不慎寻求刺激 未成年人聚众吸毒被抓。

    未成年人吸毒是如何处罚的

    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吸毒成瘾者会被强制戒毒两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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